粵語解密:被、畀

有兩種古文獻均可證明,表「被動」的「被」早已有「上聲」讀法。所以我們直接把「bei35人睇低」(讓人家看扁)、「bei35你嚇親」(給你嚇倒了)的「bei35」寫成「畀」或者「被」都沒問題。

被、畀2(bei35

粵語表「被動」時有讀陰上聲「bei35」(與「彼」、「比」、「髀」、「秕」等字同音)一音的介詞,通常用原義為「送給」、「交給」的「畀」(此字也有以「俾」充當的),也寫作通常讀陽去聲「bei22」(與「鼻」、「避」、「備」等字同音)的「被」。其實無論寫作「被」,還是「畀」,都沒問題,因為兩個寫法都有其理據。

劉扳盛《廣州話普通話詞典》「畀」條︰「讓;被   畀人鬧(捱罵) / 畀人整蠱(被人作弄) / 畀人篤背脊(被人背後議論、指責)。」《香港粵語大詞典》有「畀(俾)」條︰「被,讓(表被動,或引入施動者)……。」(粵語詞彙研究所:㧻

筆者為寫作「畀」沒有問題,理由是︰雖則「畀」本來解作「給」、「交」、「送」(詳拙著《粵語古趣談正續編合訂本》「畀」條),似乎與被動無關,但是在語體文裏,「給」何嘗不是一方面解作「交」、「送」,而另一方面又有表被動的介詞用法呢?

如果我們質疑「畀」這種「兩用」功能的話,我們何嘗不可以質疑「給」的同樣的「兩用」功能?閔龍華《現代漢語用法詞典》「給」條︰「動。(1)使對方得到或遭受;常帶賓語,可加動態助詞「了、過」︰把書給了他。……介。……(2)表示被動,引進主動者︰門被風吹開了|書被朋友拿走了。」由此可見,跟「給」一樣,粵語詞「畀」,在有「交」、「送」之義之餘,兼有「被」這個介詞用法,就是順理成章的了。(粵語詞彙研究所:鬧

至於把「bei35」寫作「被」,則不但意義上毫無疑問,而且讀音方面原來也有證據。大概筆者的同道跟筆者以前一樣,都覺得「被」作介詞用時,只有陽去第六聲「bei22」(音同「鼻」)這個讀法,因此不覺得應該以「被」為口語中的「bei35」(音同「比」)的本字。

不過,原來「被」在古代不但已有「濁音去聲」平義切(《廣韻》‧寘韻)的讀法(此音即粵語陽去[第六聲]「bei22」一音所本),並且同時又有上聲(音同「彼」)一讀,只是我們一向都沒有注意到而已。

湖南 長沙 馬王堆 漢墓出土的《帛書老子》甲種本︰

是以聖人自知而不自見也,自愛而不自貴也。故去被取此。

當中的「去被取此」,通行本《老子》是「去彼取此」。可見漢人讀「被」如「彼」。

《尚書・洛誥》︰

汝往敬哉!茲予其明農哉!彼裕我民,無遠用戾。

孔《傳》(孔《傳》之真偽問題,暫且撇開)云︰

汝往居新邑,敬行教化哉!如此我其退老,明教農人以義哉!彼天下被寬裕之政,則我民無遠用來——言皆來。

唐 陸德明《經典釋文》︰「『被寬』,上皮寄反,又彼美反。」「彼美反」粵音就讀陰上(第二聲)「bei35」。

以上兩種古文獻均可證明,表「被動」的「被」早已有「上聲」讀法。所以我們直接把「bei35人睇低」(讓人家看扁)、「bei35你嚇親」(給你嚇倒了)的「bei35」寫成「畀」或者「被」都沒問題。

值得一提的是,筆者由上世紀50年代至(最低限度)80年代期間,香港人的說話習慣(必須強調的是,讀書習慣則並非如此)是,凡「被」字後面緊貼一個名詞或代名詞的話,譬如「被人……」、「被渠(佢)……」、「被學校……」、「被公司……」、「被社會……」等,這時其讀音就是陰上聲的「bei35」(音同「比」)。

而如果「被」字後面緊貼一個動詞的話,這時其讀音就是陽去聲的「bei22」(音同「鼻」),如「被殺」、「被欺騙」、「被傷害」、「被排擠」等──這是因詞語搭配不同(這同時也涉及語法問題)而造成的音變。

但是今時今日的後生輩,卻似乎沒有這樣的習慣!他們無論遇到任何情形都只用陰上聲的「bei35」。「被殺」、「被欺騙」、「被傷害」、「被排擠」等,他們都說成「比殺」、「比欺騙」、「比傷害」、「比排擠」!

筆者認為,這是反映後生輩(起碼大致包括40歲以下那些)的粵語語感已經減弱了。至於之所以有此現象,是否與後生輩普遍不太習慣留心聆聽上一代或者前輩的話語有關,那就非筆者所知了。(粵語詞彙研究所:畀

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