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晚舟案的來龍去脈

認為孟晚舟認錯和延後起訴是小事的人,根本不明白法律,認錯等於是證據,是很難被推翻的,而這只是暫緩、不是撤銷起訴。美國在明年12月1日前仍可對她起訴。雖然美國再次成功拘捕她的機會是零。

孟晚舟案至今,大致上已告一段落,但它只不過是華為案的上集,好戲仍在後頭,可能在一兩年內仍未有下集大結局。

華為集團是中國最大的電子生產商,是電訊手機和通訊系統的龍頭企業,它與全球包括美國,現正進行一場激烈的電訊市場爭奪戰,孟晚舟和華為案是這場商戰的重頭戲、是美國對中國打壓的重量級拳賽。

華為在1987年由任正非(1944-)創辦,他是一名解放軍的退役(1970-1982)工程兵。孟晚舟是華為的財務總監(CFO,chief financial officer)兼副董事長,她是任正非(與前妻所生,跟母姓)的長女。

孟晚舟欺詐銀行  五年搜證後被捕

早在2013年間,孟氏在滙豐銀行的紐約分行開會,提供了一些不實的資料和文件,隱瞞華為與一間子公司的關係和這子公司與伊朗的生意往來,而當時伊朗正被美國、歐盟和聯合國制裁,任何美國人、企業或銀行與它有金錢來往,便屬違法,滙豐分行隨即將資料呈交美國執法部門跟進。

經過5年的搜證調查後,美國紐約東區聯邦地區法院,在2018年8月正式落案起訴孟晚舟本人,指她涉嫌欺詐在美國註冊的銀行,而華為在美國的分公司,亦同時被起訴23項罪名。由於孟氏無到美國應訊,而她又離奇地在同年12月間,經加拿大轉機去墨西哥,結果在溫哥華機場被捕,因加國已接獲美國的要求,拘捕和引渡她到美受審。

有香港建制派大佬竟認為,欺詐銀行只是「欲加之罪」,可能他用國內標準去衡量,就算在香港,欺詐銀行到如今仍是嚴重罪行。

而加美兩國的引渡,有雙邊協議和非常成熟的機制(可參閱筆者前文〈孟晚舟事件──加美關係淺談〉,2018年12月31日),而孟氏曾在加國長住,並取得移民身份(後放棄),至今她在加國仍有親友和擁有多個物業。孟氏和她的華為團隊,無可能對加美的引渡機制一無所知。

在孟氏被捕後5天,中國駐加使館表達強烈抗議,並要求加國立即釋放孟氏,兩日後,中國外交部便先後召見加美兩國駐華大使,重申放人要求。而外交部日後在北京的多次記者會上,一直都指責加拿大無法無天、敕令放人。而加拿大亦堅決表明會秉持司法獨立,孟案的放人與否、引渡與否,必須由法院審理後裁定,關鍵是美國掌握孟氏犯罪的證據是否充分。

滙豐紐約分行主動將資料呈交美國執法部門跟進。(Shutterstock)
滙豐紐約分行主動將資料呈交美國執法部門跟進。(Shutterstock)

中國拘捕加國人  被評人質外交

在孟氏被捕後9天,中國拘捕在華的兩名加拿大人(Michael Kovrig和Michael Spavor,即「兩名米高」),並開始長期禁錮。加國政府並沒有要求中方即時放人,只指出兩人在拘留期間,受到非人道的待遇。就在兩名米高被捕翌日,孟氏則獲加國法院批准,讓她可在溫哥華家中候審,並享有未審無罪的基本人權,可在加國境內自由活動,與兩名米高在中國的待遇比較,實有天淵之別。

在孟氏被捕後一年,另一名在大陸獄中的加拿大人(Robert L. Schellenberg)被改判死刑,他已在2014年因犯偷運毒品罪被捕,於2018年被判監15年,但他一直堅持清白並上訴。這改判,加深了加國上下對中國的懷疑、反感。

據傳媒報道,中國拘禁外國人經常發生,除上述外,近期至少有20名美國公民被中國禁止離境,但通常只針對在中國出生、後入籍外國的人。除政治因素外,因為中國不承認雙重國籍(香港例外),若有外籍人士挪用舊有的中國籍身份文件,如護照、戶口證、身份證等以取得一些國內的福利或方便,便屬違法。

就在孟晚舟被捕前半年,3名美籍華人在回國探親時被捕,母親韓氏(Sandra Han)被指控與她丈夫劉昌明(交通銀行廣州分行前行長兼黨委書記)的貪污案有關連,隨即被關進拘留所至今,而她的同行子女(Victor Liu和Cynthia Liu,分別是19和27歲,前者在美國出生)雖無被繼續拘留,但一直被禁止離開中國。在這3名美國公民被捕後,拜登政府便將中方有關官員,加入制裁名單內,這對認為民主黨/拜登總統必姑息中共的人,是一記大耳光。

2019年1月中國外交部宣稱,在中國出生的澳洲籍政論員楊恆均,涉嫌危害中國國家安全被捕,後被控犯間諜罪。楊氏否認指控,認為這是政治迫害,他聲稱在拘押期間遭受精神虐待。至此,加美澳和多個盟友國家,一致地指責上述這些中國拘禁是「人質外交」,中國除堅決否認外,更以極強硬的語氣,反咬美加是無法治的國家。你愈是暴跳如雷,美方便愈知道已擊中了要害。

中國堅決否認拘禁加拿大人是「人質外交」。(亞新社)
中國堅決否認拘禁加拿大人是「人質外交」。(亞新社)

習拜電話會談  孟案峰迴路轉

在3年的聆訊期間,美國向加國法庭多次提交文件,孟氏的律師團亦每次都指出文件中的弱點,並提出應撤銷孟案,但傳媒多認為美方理據充分,引渡乃遲早之事。

到了今年(2021)中秋節前後,孟案有了峰迴路轉的發展。一個米高先在8月間被判罪成,判監11年。繼而,習總書記與拜登在9月10日電話會談,兩個星期後,孟氏便同意接受美國的聆訊,並在聆訊中確認已與美國司法部達成庭外和解,她隨即被加拿大釋放,並於當日飛返中國,過程如下:

孟氏在9月24日用視像會議方式,早上在加拿大接受美國紐約法官的聆訊,孟氏正式否認控罪,隨後檢控官呈交法庭一份雙方事前已達成的「暫緩起訴協議」(DPA),指出若孟氏遵守協議中的多項承諾,美方將會在2022年12月1日撤銷對她的個人起訴。

在孟氏確認協議後,法官便同意暫緩起訴,美國司法部隨即撤回引渡要求,加拿大便即時放人(筆者相信,這應是在加方接獲中方承諾同時放人之後)。有趣的是,孟在被釋放後,在溫哥華機場臨別的公開發言中,竟稱讚加國政府維護法治,亦感謝加國人民和媒體的寬容!

在加拿大放人同時,中國便即時釋放兩名米高,他們在翌日(2021年9月25日)返抵加國。兩日後,中國再放多兩人,是上述的劉氏姐弟。美國民主黨兩名資深聯邦參議員,伊利沙伯禾倫(Elizabeth Warren,曾與拜登角逐總統提名)和愛德華馬基(Edward  Markey)一直都有為此奔走,並承諾繼續尋求中國釋放劉母。

加美引渡案  何來幕後?

事後美國司法部負責人指出,孟晚舟雖無認罪(尚未),但她在協議中已坦承對銀行提供虛假文件,這將會是日後華為案的重要證據。

而認為孟氏認錯和延後起訴是小事的人,便根本不明白法律,認錯等於是證據,是很難被推翻的,而這只是暫緩、不是撤銷起訴,美國在明年12月1日前,仍可繼續對她起訴的,所以她最好避免做任何違約之事,雖然美國再次成功拘捕她的機會是零。

筆者認為美國放人,條件有二,其一是中方同時放人,其二是孟氏在協議書內認錯,這決不是《明報》(2021年9月29日陳景祥文章)講的「基於檢控的基礎不穩,所以美國選擇以DPA方式了結」,如果真的是檢控基礎不穩,孟氏老早便到美應審,請律師打甩官司了。陳文聲稱「孟晚舟案幕後主腦是美國,前台執行的則是加拿大」,幕後?全世界都知這是加美的引渡案,何來幕後?

〈孟晚舟案說明了什麼?〉二之一

馮應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