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海方案

橫琴方案是粵澳共商,前海方案是單方面粵深開放給香港。香港缺乏主動,故可能效果不大,只希望前海擴大,不會只是香港企業避稅避外匯管制的離岸特區。

內地公布了橫琴粵澳合作方案和全面深化前海的深港方案,反映中央政府全力推動大灣區的發展,這是在政治上穩定香港後的重要經濟舉措。

港澳方案待遇不同

不過,兩個方案因港、澳有別而不同。橫琴方案是澳門擴大了空間,着力於橫琴與澳門經濟一體化的發展,並以此推動澳門的多元化新產業發展,也同時把澳門的公共服務與社會保障體系與橫琴有序銜接。管理體制則強調共商共建共管共用,在澳門特區的澳人治澳以外實行橫琴的粵澳深度合作區的特殊體制,總體來說是借橫琴之力來擴大澳門的發展空間和產業多元化。

相對來說,前海方案主體是廣東在前海地區的擴大發展規劃。前海範圍擴大七倍,包括深圳東海岸,直達機場,與原來屬廣東的自由貿易區不同,但似乎權責更大,回歸了前海獨自的開放改革的試驗。前海的發展重心是服務業,這是與深圳其他地區產業發展的分工,總體是服務業仿照香港的體制在前海複製,擴大香港的服務業進入前海的經營運作範疇。

前海主導力量不在香港

方案說:「在不危害國家安全、風險可控前提下,對港澳擴大服務業領域開放。」這是把原來前海的試驗模式進一步擴展,甚至提出在金融等領域先行先試。亦鼓勵香港參與,包括港青來前海生活工作、港醫院設機構等,基本上是把深圳現有服務與港合作發展的政策整合,稍作提升,框架基本沒有大變,與橫琴方案的大步進取差別頗大。主導力量是廣東與深圳,香港沒有直接參與的空間。

似乎與深圳把產業擴大汕尾地區,性質近似,只是前海以服務業為主,對港銜接為主,也沒有牽動深圳原有的股市和風險資金的金融發展,顯然是向香港體制在飛地的傳統方向演進,要求香港的服務業伸延,擴大市場和合作,可卻沒有從新的形勢下,檢討香港乃至深圳在金融服務業發展的方向、機會與得失。

中央是要求可控風險,步伐還有限制,仍是先行先試,沒有包括美國若對中國(包括香港)實行金融制裁可以怎樣應對的大問題的思考,制度上的試驗,大致屬新瓶舊酒。而港深融合,即使不如橫琴澳門的一體化,本應有所試驗。

橫琴方案是粵澳共商,前海方案是單方面粵深開放給香港。香港缺乏主動,故可能效果不大,只希望前海擴大,不會只是香港企業避稅避外匯管制的離岸特區。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陳文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