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周二(17日)早上出席行政會議前見記者,回應關於民陣解散的問題時表示,在《基本法》之下,言論、新聞、出版、結社、遊行,組織及參加工會都受到保障,個別社會團體近日自願解散,完全與上述自由無關,一些外媒或及外國政客,將事件聯繫至「打壓自由」,她不會接受這些非常偏頗的言論。
林鄭月娥重申,放諸四海,個人自由都不是絕對的,而是會受到更重要的目的規範,包括國家安全、公共衞生、公共道德都會規範個人行為。她說,不少人評論,《香港國安法》相對其他外國國安法更尊重人權自由,因為《香港國安法》第4條寫明,特區政府維護國家安全的同時,應當尊重及保障《人權公約》適用於香港的人權自由。
她指出,過去一段日子,不少團體和個人肆意觸碰維護國家安全和效忠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紅線」,如今這些團體自動解散是唯一選擇,但解散並非「免責條款」,有關機構仍會按照法律要求,搜集證據,作出調查,如有違法行為,有關部門亦會獨立作出是否檢控的決定。
鄧炳強:違法必遭追究刑責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近日在該局的網頁撰文,強調「違法就是違法」。儘管有關組織已公布決定解散,但他必須重申,任何人或機構犯下的罪行,不會因其解散辭任而就此消失,亦不意味他們可以藉此逃避罪責。
他又強調,不論相關組織是否已停止運作,一定會嚴格按照《香港國安法》及其他相關法例追究其刑事責任,絕不會容許違法組織及犯法者藉解散逍遙法外,確保危害國家安全之徒受到應得的法律制裁。
《反外國制裁法》傾向本地立法
在記者會上,林鄭月娥表示,《反外國制裁法》目前未有本地立法工作時間,但已就本地立法的框架進行初步討論。
她指出,本屆立法會會期將於10月結束,時間緊迫。近日她與不同商會交流,儘管他們對《香港國安法》的憂慮已有所消除,但《反外國制裁法》或會再引起憂慮,因此她支持透過本地立法,在香港實施有關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