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會否實施《反外國制裁法》?譚耀宗: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作本地立法

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反外國制裁法》並已實施。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支持立法,但如果港澳地區要落實上述有關措施,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作本地立法,唯法例暫時沒有提及相關安排。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周四(10日)表決通過《反外國制裁法》,法例自公布日起實施,根據該法例,反制措施包括查封外國組織和個人在中國的財產,並可擴大至其配偶、直系親屬等。

新通過的《反外國制裁法》共有16條文,第三條指外國國家違反國際法和國際關係基本準則,以各種藉口或者依據其本國法律對中國進行遏制、打壓,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歧視性限制措施,干涉中國內政的,中國有權採取相應反制措施。

制裁對象包括組織、個人與親屬

據觀察者網報道,第四條法例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可以制定、決定、實施反制清單,除了外國個人和組織外,可將實際控制或參與設立、營運的組織,以及配偶和直系親屬等列入清單。

除根據《反外國制裁法》第四條規定列入反制清單的個人、組織外,國務院有關部門還可以決定對下列個人、組織採取反制措施:
一、列入反制清單個人的配偶和直系親屬;
二、列入反制清單組織的高級管理人員或者實際控制人;
三、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擔任高級管理人員的組織;
四、由列入反制清單個人和組織實際控制或者參與設立、營運的組織。

至於反制措施,則包括:
(一)不予簽發簽證、不准入境、注銷簽證或者驅逐出境;
(二)查封、扣押、凍結在中國境內的動產、不動產和其他各類財產;
(三)禁止或者限制我國境內的組織、個人與其進行有關交易、合作等活動;
(四)其他必要措施。

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

新法還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執行或協助執行外國國家對中國公民、組織採取的歧視性限制措施,否則可被起訴,要求其停止侵害、賠償損失。如果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執行、不配合反制措施,則依法追究法律責任。

全國人大委員長栗戰書表示,任何人不要幻想讓中國吞下損害自身利益的苦果,對於各種制裁和干涉,中國政府和人民將堅決予以反制,要適時運用法律,開展強而有力的反制裁鬥爭。

全國人大常委譚耀宗表示支持立法,指近年美國和西方國家有針對中國的制裁措施。他形容立法是「針鋒相對、以其人之道還治其人之身」,並強調中國並非要搞事和干涉別國內政,但如果被別人欺負到頭上和打壓,就一定要有反擊措施。

譚耀宗早前被美國當局列入制裁名單。他指出,如果港澳地區要落實上述有關措施,須納入《基本法》附件三作本地立法,唯法例暫時沒有提及相關安排。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