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名民主派人士被控於前年8月18日組織及參與未經批准遊行,罪成被判監8至18個月,其中李柱銘、吳靄儀、何俊仁和梁耀忠獲緩刑。區域法官胡雅文稱,眾被告故意犯法,是加刑因素。而遊行雖和平,但嚴重阻礙交通,因此綜合案情,判監是唯一選擇。
筆者認為,這個相當嚴厲的量刑決定,沒有充分考慮當日逾百萬人上街表達訴求的背景,以及各被告在期間秉持和平非暴力的立場。我希望這宗案件有機會在上訴庭覆審。
案件在法庭上最觸動人心的一幕是吳靄儀在判刑前的陳情。她回顧自己修讀法律,進而當上大律師及立法會議員的經歷,然後表達對法治的見解及立場,藉此說明她做出案中行為的理據。這篇用英文撰寫的演詞,流利漂亮,字字珠璣,值得所有關心香港命運的人細心閱讀。讓我在下面選取演詞中若干擲地有聲的句子,吸引未看原文的讀者快些找來細讀。
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一直以來,港人不分政治立場,都聲稱信奉法治。絕大多數人也知道香港實施的法律系統是有別於內地的普通法。但不少人卻把「法治」簡化為「依法辦事」,有意無意地忽略香港法治所包含的原則和精粹。在吳靄儀口中,「法律是保障而不是剝奪人民的權力」、「在香港,沒有權利較言論自由和集會自由更重要」、「法律的靈魂是公義,當法律失去靈魂,所謂法治(rule of law)便淪落為暴政(rule by force)」、「法治是關乎法律,同樣是關乎管治」、「保障人民權利的法律會令人民對政府有信心,從而促進良好管治」。
香港法治的其中一個關鍵是司法獨立。吳靄儀指出,「捍衛司法獨立不是為了維護法官的利益,而是確保法官可以無懼地秉持法治」。
吳靄儀在陳情中修改英國天主教聖人摩爾(Thomas More)拒絕屈從王帝意旨而寧願受死的遺言:「我是法律的忠僕,但首要是人民的忠僕,因為法律必須服務人民,而非人民服務法律。」
我相信,吳靄儀這篇演詞會成為香港一國兩制歷史一個重要印記。我更希望,她對維護法治終生不渝的立場和理想,可以對不少今天在位的行政、立法和司法人員,發揮醍醐灌頂的作用。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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