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密鑼緊鼓,實地測試數碼人民幣現金,試點包括鄰近深圳,面世指日可待。然而褒貶不一,從政治經濟角度評論者多,從民生用家角度分析者少,本文從後者出發,提出一點觀察,補其不足。其實神州大地,儲值便利盛行,方便民生百業,支付寶(內地)或八達通(香港),不可或缺。數碼現金面世,不啻是貨幣金融革新,尤其消弭非銀行儲值便利之先天缺陷及風險,簡化多重監管,降低營運成本,發行商、零售商及消費者三方皆蒙其利。
儲值便利其實與存款業務無異,而存款業務共有四種形式:(1)整存整付,即是定期存款;(2)零存零付,即是活期存款,包括支票及儲蓄帳戶;(3)零存整付,即是目標儲蓄;(4)整存零付,即是通用儲值卡,包括其前身的旅行支票。
儲值便利屬第四種形式,向來屬銀行專營,八達通面世(1997),打破成規。前身是地下鐵路儲值車票,推陳出新,擴大至其他公共交通,也可支付消費購物,乃零售支付電子化之先驅。八達通乃鐵路及巴士合營,先天條件優越,一卡在手,有如其名,四通八達,市民稱便,大眾必備。
蕭規曹隨綽綽有餘
既然本質是存款,牽涉保障用戶利益,監管理應與銀行看齊。八達通面世時,乃申領接受存款公司牌照,納入銀行法例監管,但限制不得放貸,也順理成章。早前政府卻改變初衷,立法脫離銀行體制,監管另起爐灶,改變儲值便利之法律基礎,實際與內地之支付寶及微信支付看齊,對市民大眾反為不利。
香港市民人人乘搭公共交通,以電子錢包代替輔幣繳費,公司及乘客雙雙稱便,大眾自然信任八達通。同樣道理,內地市民人人上淘寶網購物,以同系支付寶交易方便簡單;市民人人網上微信通訊,網上玩騰訊遊戲,以同系微信支付繳費,大眾自然也信任高,用作儲值錢包,支付消費購物之餘,用戶亦互相轉帳。
簡言之,儲值便利有兩大支付方式:(1)繳費、消費、購物(人對店P2C);(2)錢包互相轉帳(人對人P2P)。營運牽涉兩大風險:(1)信用風險,即是營運商能否隨時償還結存;(2)交易風險,即是營運商能否兌現收付承諾。若然在銀行法例下營運,電子錢包即是銀行帳戶,結餘即是銀行存款,不論何種支付方式,皆在銀行平台流轉,與其他存款無異。各方駕輕就熟,蕭規曹隨,風險管理及監管規範則綽綽有餘。
周轉靈活至為關鍵
銀行監管有三大支柱及五大核心。三大支柱是:信貸風險、市場風險、營運風險;五大核心是:資本充足、資產優質、管理有道、盈利穩定、周轉靈活。監管之重心,是銀行資產質素,因為銀行收受大眾存款,放貸投資,融通經濟,若有差池,未必能償還存戶。故此監管五大核心(簡稱CAMEL),實際是應用槓桿原理,達至目的。
具體點說,資本充足,方可承擔呆壞帳損失,不傷元氣。資產優質,始減低呆壞帳風險,也間接減輕增加資本之壓力。管理有道,方同心同德,瞻前顧後,避重就輕,提高效益。盈利穩定,始可累積資本基礎,進取不失穩重。周轉靈活,應付日常提存之餘,方有力應變突發事故,也防微杜漸。可見各方面配合,方可令體制行穩致遠。
儲備便利受限制,不得放貸,資本基礎之壓力遠低於傳統銀行,資產以存款及債券為主,也遠較銀行簡單,而質素亦有保證。不過周轉靈活至為關鍵,零售商實際放出隔夜帳與營運商,現金若未能依期回籠,祇好退出儲值便利,牽一髮而動全身。因時制宜,調整重點,加強流動資金要求,提高清算結餘水平,令邊際成本低而效益高,本來是監管上策。
脫離銀行體制,用戶錢包結餘再不是銀行存款,而是營運商之代幣。錢包增值,實際以現金或存款購買代幣,儲存使用。零售商接受錢包付款,也是收到代幣,而非真正貨幣,需向營運商兌換,始能變回現金或存款。故此用戶及零售商之交易對象,再不是銀行,而是隔了一層的領牌營運商;交易媒介,再不是法定貨幣,而是代幣。
營運商既然不是銀行,風險生態完全改變,傳統金融監管哲學,以披露為經,以資產為緯,不再適用。換言之,若沿用銀行監管制度,便不用更改法例,庸人自擾。新法例界定儲值便利為交換及結算平台而非銀行業務;營運商變成託管人(custodian),而非銀行;用戶不是存戶,不受銀行法例保障。故此儲值結餘(float)必須轉交信託人(trustee)代管及隔離,或以銀行擔保書(surety)照應,以策萬全。
不論選擇那種方案,必然提高營運及監管成本。若選擇信託人方案,實際是找獨立第三者監察,架床叠屋難免。信託人必然再投保,轉嫁風險,免招損失,而保費也是成本。若選擇銀行擔保書方案,必然繳交保證存款,而且設有最低成數,變相轉移結餘入銀行監管系統,換湯不換藥,成本卻較舊制高。羊毛出在羊身上,服務費亦水漲船高,小零售商及個體商戶未必願意負擔;例如:的士普遍不接受八達通付費,關鍵也是成本。
消費者可從中受惠
現金數碼化後,儲值便利之系統風險改觀,成本也相應減低,關鍵是官方數碼現金取代營運商代幣。例如香港八達通須使用數碼港元,內地支付寶及微信支付須使用數碼人民幣等,營運商屬於銀行系統或獨立系統,實際分野不大,因為結餘變相上繳中央銀行託管。以港元為例,數碼港元由政府發行,有如輔幣,是法定貨幣,經外匯基金分發。銀行需以美元外匯按官價匯率7.8提存,再發放流通。以下是數碼現金為骨幹儲值便利系統之運作情況:
- 儲值便利營運商,需在往來銀行開立數碼現金帳戶,處理日常業務收支。
- 用戶增值電子錢包,需向銀行或代理(便利店等)兌換數碼現金,存入營運商之相關銀行帳戶。
- 特約零售商收到數碼現金,需向營運商兌換銀行存款,存入往來銀行之傳統帳戶。
- 營運商之用戶總結餘,需以數碼現金存入往來銀行之相關帳戶。
- 銀行之數碼現金存款,需悉數撥備,存入外匯基金同業清算帳戶。
對營運商而言,有得也有失。所得者是回復舊制,間接回歸銀行系統,銀行變成夥伴關係,而非主客關係。況且免除選擇銀行擔保書方案或信託人方案,營運成本大降,有助零售支付電子化更普及。所失者是用戶總結餘受體制規限,存款變成現金,閒資未能投放市場生利,埋沒機會收益。即使得失相抵,新市場生態是低成本「薄利多銷」,消費者可從中受惠。
非銀行系統堵漏洞
近日內地民營螞蟻金融服務集團申請掛牌,中港同步上市觸礁,招來多方揣測,內情日後自有分曉。集團之信貸業務,是有實無名之虛擬人民幣信用卡,尤具爭議,但實務不受數碼現金人民幣面世影響。然而同系姊妹企業支付寶,與微信支付並列內地兩大通行儲值便利,乃有實無名之虛擬銀行,不能置諸度外。
試想想,內地銀行欠缺跨省市清算系統,乃歷史遺留問題,非銀行支付轉帳便利乘機填補空隙,並不理想也不正常。無論監管如何嚴謹,衍生之信用風險及交易風險也難消弭,而且愈嚴謹成本愈高。若銀行另建相同之全國系統,則費時失事,成本不菲,也不切實際。數碼現金面世,非銀行系統間接回歸正統,受中央銀行監管,自可消弭衍生風險,堵塞漏洞,大眾市民受惠最大。
資訊科技革命,顛覆舊秩序,貨幣系統也不能抱殘守缺。現金數碼化是重要一環,也是大勢所趨。人民幣乃先驅,鑽研多年始有所成,卻招來政治疑惑及猜忌,誠屬不幸。香港八達通開電子錢包先河,揚威上海世界博覽會(2010),可惜政府目光短視,兜兜轉轉而未再闖高峰,反更改體制,監管架床叠屋。總言之,非銀行系統儲值便利之先天缺陷,不容輕視,現金數碼化正是撥亂反正,消弭風險之契機;莫再遲疑,未雨綢繆,免失之交臂。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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