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 Apr 06 2025 13:49:45 GMT+0000 (Coordinated Universal Time)

教師為什麼要上法律課

一位訓導主任說:「我有些擔心校內老師被家長控訴疏忽,我聽聞有一所學校,學生在禮堂排隊放學時打鬥,其中有受傷的學生家長控訴老師疏忽,法官判案時說就算是家長照顧兒女,也不能完全避免子女受傷,故判無罪。但又有另一宗案例,教師罰了多名學生在課室盡頭罰站,其間發生打架,受傷的學生家長在控訴老師疏忽的案件上勝訴,我來是要好好學習兩者間的區別。」
以下是一篇訪問,提及的個案內容作者曾作出增刪,增加可讀性,但沒有減低可信性。
 
最近有一個小學校長團體與一個大律師小組合作籌辦了一個與教育工作有關的法律課程,在9月底至11月底的其中八個星期六下午舉行,參加人數接近80人。我十分奇怪在工作繁忙的9月至11月要設法抽出家庭團聚的24小時,報讀的校長、副校長、主任們,為的是什麼?小學老師為什麼要上法律課?
 
昨天我旁聽了一節,在一間小學的演講室裏,人頭湧湧,整整的三個小時,節奏十分緊湊,氣氛還有些緊張。除了校長、副校長、主任,還有老師、書記、校董,人數接近100,或許有些是臨時列席旁聽的吧。主講的大律師是一位很有學養與經驗的學者,三小時的內容精妙風趣,最後二十分鐘有些討論與回應,我覺得受益良多。
 

了解法律責任  保障自己

 
課堂完結後,我抽空訪問了多位參加人士,看看他們的上課動機。
 
有一位訓導主任向我說:「我想明白《人權法》與校規的關係,我知道校規不能凌駕法律,我想與同工一起研究有什麼地方可能『踩界』。」
 
另一位訓導主任說:「我有些擔心校內老師被家長控訴疏忽,我聽聞有一所學校,學生在禮堂排隊放學時打鬥,其中有受傷的學生家長控訴老師疏忽,法官判案時說就算是家長照顧兒女,也不能完全避免子女受傷,故判無罪。但又有另一宗案例,教師罰了多名學生在課室盡頭罰站,其間發生打架,受傷的學生家長在控訴老師疏忽的案件上勝訴,我來是要好好學習兩者間的區別。」
 
一位校長說:「我聽聞有這樣的個案,一位家長向校長投訴某老師在上課時言談間涉及歧視其女兒,校長召見老師,予以口頭警告,其後校長被控誹謗。」「我主持校務會議及考績面談,我要清楚會否觸犯法例。」
 
一位主任說:「校內若有教師意見不合,校長經常指派我負責調停,我變成了和事老,最近我聽聞友校有老師因公務互相指責,甚至鬧上法庭,我要學習一些法律知識防身。」
 
一位老師說:「最近我被同事選為教師校董,進入校董會,又人事又財務,很多我不太懂的東西在我身邊團團轉。我的校長告訴我,只要真誠行事,不用怕。但又有人告訴我,這種出任公司董事的金句已經落伍了。最近有案例表示,公司董事有『小心責任』,其原則是『履行職務時,必須誠實行事,亦能運用一定的技巧及關注』,若我不夠經驗,技巧未必夠,若我沒有足夠時間,關注未必夠,隨時惹官非,就算我辭職,其他同工也有同樣風險,我一定要來上堂。」
 
有一位校董說:「最近有老師向校董會提出要求,要學校為他們買專業責任保險,他們認為成立法團校董會後,教育局在這兩年間負責為校董會購買責任保險,但只有校董受保障,校內老師執行職務若被指失職索償,如何是好?我問了保險公司,初步保費每年要一萬至一萬五千元之間。我又曾問教育局,教育局說保費不能由公帑支付,又暗示老師們可合資自購,律師及醫生也有自購責任保險的。我很頭痛,學校經費不足,老師們又可憐兮兮的,我來學習一下校董會的責任保險是否有足夠的安全網,又老師應否自費買責任保呢?」
 
有一位書記說:「校監叫我來聽,如何計算老師入職時的薪酬。若校方有錯多付,教育局要追討,但該老師已離職,可以怎樣追討?若追討不到,校董會是否要賠償?」
 
另一位校董說:「若學校遇到特大事故,如遊學團沉船事件,老師學生蒙受巨大人命傷亡,保險額不足夠時,學校是否要申請破產? 校董會如何負責?」
 
最後,我訪問講課的大律師,他幽默的說:「上課的全部是勇敢的香港人,全世界鮮有百分之八十五的公營教育由民間承擔,法律責任由辦學團體轉移至個別法團校董會後,權力大增,亦即是責任和風險也大增。他們擔任校董、校監、老師校董的要自求多福,不然應該聯合向政府要求。作為一個義務工作者,不應承擔這麼大的法律責任及風險,看上課時你們緊張兮兮的,來上課是值得的吧。」

馮文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