訟卦(天水訟)──星向西轉,水向東流

訟卦《大象傳》辭說:「君子以作事謀始」,用意並不是從怎樣解決紛爭入手,而從如何避免出現紛爭入手。這句的意思是,君子看到卦象及卦名,從而作事必先考慮其始,以杜絕爭訟之端。

分說六:訟卦

象曰:天與水違行,訟。君子以作事謀始。

訟卦由乾卦和坎卦組成,上卦為「乾」,下卦為「坎」,乾為天,坎為水,因此說「天水,訟」。

「訟」字在卦名中的意思,和現在我們所用的沒有甚麼不同,就是打官司的意思。我們說和人打官司,會說引起訴訟。鄭玄「訟卦」的注說:「辯才曰訟。」「才」字通「財」字,「辯才」即「辯財」,爭財的意思。鄭玄注《周禮》說:「訟,謂以財貨相告者。」可見,這種官司,是因食物、資源、財貨而起的爭執。當兩方面有財產方面的爭執時,便會訴之於公堂,而訟事起。因此「訟」類似於現今的民事訴訟,專門決斷人民之間的財產爭議。訟卦的卦名,取的就是這個意思。

《大象傳》說:「天與水違行,訟」。「天」和「水」兩個圖象,為甚麼會會出「訟」的意思呢?《大象傳》辭為我們點出從這兩個圖象中抽取什麼意思來。這卦中的乾卦所代表的天象,是滿天星宿的運行方向,都是由東向西的,日東升西落,月東升西落,其他星宿,莫不如是,這是由地球自轉方向而決定的。「坎」所代表的「水」,不是「水雷,屯」中的水,也不是「水天,需」中的水。這兩卦中的「水」是雲。這卦的水,也不是「山水,蒙」中的水。蒙卦中的水,是從山中流出泉水。訟卦中的水是江河之水。中國地勢,西邊高,東邊低,因此大部分大江大河,都由西向東流。天向西轉,水向東流,兩者的方向,剛好相背,所以得到「天」與「水」相背而行的象,《大象傳》便說「天與水違行,訟」。

這個卦象以相背取義。在人事上,人與人相背,用現在的話說,便是有矛盾、有爭執,因此便有訴訟的事。訟卦是在需卦之後的一個卦。需卦指飲食,《序卦》說:「需者,飲食之道也。飲食必有訟,故受之以訟。」李鼎祚的《周易集解》引鄭玄說:「訟,猶爭也,言飲食之會恒多爭也。」所謂飲食,其實所有金錢財貨,都可包括在內。然則,《大象傳》辭為什麽説「天與水違行」,而不說「水與天違行」呢?易學家也有一種說法。孔穎達《周易正義·疏》說:「不云『水與天違行』者,凡訟之所起,必剛健在先,以為訟始,故云『天與水違行』也。」這個說法,有很深刻的觀察在內。在財富爭端上,往往不是在不在理,而是有沒有力量,因此往往惡人先告狀的情況多。「信不信我告你」、「打官司都打到你窮」一類說話,往往都是出自強者之口。在這卦中,「天」為陽,為強者之象,因此說「天與水違行」,而不說「水與天違行」。

提示要杜絕爭訟之端

對這個「天與水違行,訟」的象,《大象傳》辭提出什麼啟示呢?它說:「君子以作事謀始」。《大象傳》的作者並不是從怎樣解決紛爭入手,而從如何避免出現紛爭入手。這句的意思是,君子看到卦象及卦名,從而作事必先考慮其始,以杜絕爭訟之端。王弼的注說:「無訟在於謀始,謀始在於作制。契之不明,訟之所以生也。」這句說話,很有現代的契約精神。現在的習慣,便是凡是與人謀事、或與人合作,必先把一切細節,詳細說明,簽定合約,這就是「謀始」。

王弼的注釋,重點在契約方面,程頤有一點推演。他說:「謀始之義廣矣,若慎交結,明契卷之類是也。」(《伊川易傳》)除了契卷,還提到交朋結友。其實《易傳》言簡意賅,「作事謀始」可以作多方面的引申。很多事端,可能都是由一些小事開始,然後發酵、醞釀、發展,然後成為軒然大波。楊萬里注釋這條《大象傳》辭時,舉了五個例子,如:(一)孔子曾審一件父子打官司的案件,依當時的習慣,一定是把兒子判刑以彰明孝道,但孔子把兩人都釋放了,理據是,此事的起端是執政者沒有對人民推行恰當的教化。(二)東漢末有一次「甘陵南北部黨爭」,起源是漢桓帝偏袒自己的老師周福,任他為尚書,而不用同郡負有盛名的房植,引起兩家的賓客互相譏議,遂成黨爭。(三)唐朝牛李朋黨之禍,起源於因朝廷上官員出身不同(進士和明經)而互相傾軋。(四)吳越兩國的世仇,開端只是一次軍事小衝突。(五)漢武帝與匈奴的連場戰爭,起源於漢初高祖被困於平城的宿怨。楊萬里舉這幾個例子,分別是民之訟、士之訟、諸侯之訟、臣之訟、國之訟,他總結說「不謀其始,訟之禍何如哉?」(見《誠齋易傳》)

「訟之禍」,小至父子對簿公堂、街頭結黨群毆,中至諸侯互相攻伐、官場派系鬥爭,大至國與國間兵連禍結。這些「訟」的開端,都可能是一些小事,由此可見「作事謀始」的重要。

布裕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