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府放寬隊際運動宗教活動聚集 強制檢疫令延至12月31日

政府宣布放寬部分社交距離措施,宗教活動有條件恢復,在教堂及寺廟等舉行宗教活動時,參與者人數不多於處所可容納人數的5成,除宗教禮儀外,不可供應食物或飲品。

因應本港2019冠狀病毒病的疫情發展,政府今日(9月29日)會就《預防及控制疾病條例》(第599章)下的最新法例修訂、指示及指明刊憲,以期更有效應對疫情。在2020年10月2日至8日的七日期間內,大致上繼續維持就餐飲處所及表列處所的規定及限制,包括食肆不多於4人一枱及入座率不能高於五成。除獲豁免者外,繼續禁止在公眾地方進行超過4人的羣組聚集。

餐飲業務負責人及表列處所管理人違反第599F章的法定規定者即屬干犯刑事罪行,最高可被罰款50000元及監禁6個月。

餐飲業務及表列處所最新措施概覽

隊際運動人數上限可多於4人

政府為讓市民大眾有更多機會運動,以保障身心健康,讓大眾有強健的體魄繼續應對疫情,最新指示容許市民在體育處所進行隊際運動,人數上限按該隊際運動項目可以多於4人。

容許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宗教聚集

政府為了容許沒有供應食物或飲品的宗教聚集(屬宗教禮儀一部分的食物或飲品除外),修訂第599G章,擴闊現行豁免羣組聚集的範圍。豁免宗教活動須於興建作或慣常用作崇拜地點的處所,例如教堂、寺、觀、道院、庵、清真寺、猶太會堂、廟舉行。該活動中須設有措施,將該活動的參與者人數,限制在不多於該處所作為崇拜地點通常可容納的人數的50%。有關修訂由2020年10月2日生效。

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規例延至12月31日

在2020年10月2日至8日的七日期間內,延續強制佩戴口罩的要求,即任何人在登上公共交通工具時,或在身處公共交通工具上時;或在進入或身處港鐵已付車費區域時;或進入或身處指明公眾地方(即所有公眾地方,除了《郊野公園條例》(第208章)第2條所界定的郊野公園及特別地區內的戶外公眾地方)時,須一直佩戴口罩。

考慮到公共衞生風險評估,特別是涉及不佩戴口罩的活動所帶來較高的風險,政府將在未來一段時間繼續需要第599I章的法律框架,為此,政府將其有效期延長兩個多月至2020年12月31日。

政府修例賦權可免低風險區人士檢疫

嚴格實施入境防疫管制措施是政府抗疫工作的重要一環。為了外防輸入個案,政府會繼續保持警覺,並有需要維持適當的跨境檢測機制作為額外的防控保障措施,在逐步放寬入境人流的同時,控制人流增加所帶來的潛在風險。

為了讓政府可以在疫情容許時經評估相關公共衞生風險後,更靈活地逐步放寬就從個別國家及地區、屬於個別類別的抵港人士的強制檢疫要求,政府今日刊憲修訂《若干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C章)及《外國地區到港人士強制檢疫規例》(第599E章),賦權予食物及衞生局局長,在指明第二類指明地區時,可指明任何類別人士,讓有關人士在符合相關條件下可獲免除強制檢疫安排的要求。修訂將於2020年9月30日起生效。

政府現正密切檢視個別疫情持續受控、較長時間未有出現本地傳播、個案數字維持在相對較低水平的地區(例如內地及澳門),是否具備條件可被指明為第二類指明地區,容許指明類別人士(例如香港居民)在符合指明條件(例如持有指定期限內有效的2019冠狀病毒病陰性檢測結果)下進入香港時,獲免除接受14天強制檢疫的要求,以致兩地人員往來在疫情許可下可以逐步趨向正常化。政府會繼續密切留意疫情發展及檢視本港各出入境管制站的通關安排及容量,在有關安排可以實施時另行公布。

政府考慮到未來一段日子仍然需要繼續限制香港與其他地方之間的人口流動及針對不同地區到港人士實施相應的入境管制措施或強制檢疫措施,政府會把第599C章及《預防及控制疾病(規管跨境交通工具及到港者)規例》(第599H章)的有效期各延長兩個多月至2020年12月31日。

發言人指出,延長有關規例的有效期,並不代表該等規例下現行施加的限制會持續不變直至有效期完結,相反有關法律框架已加入彈性條款,容許政府視乎疫情發展,收緊或放寬甚至取消個別限制和條件,以符合張弛有度的策略。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