粵語動詞應用:「揚」、「擔」

古代漢語和粵語一樣,「揚」作「宣揚」解時,是可以自由運用的。

揚(jœŋ11-35

把事情宣揚開去,粵語就可以單用一個「揚」字。說起此字,有一點值得注意的,就是以前香港人一向把它變調,讀成陰上(第二聲)「jœŋ35」(音同「鞅」),不讀其讀書音陽平(第四聲)「jœŋ11」(音同「羊」);可是大概自從2、30年前一部電視劇裏面的主角在劇集裏用讀書音說過「好周圍jœŋ11」、「唔好我jœŋ11出去」之類的對白之後,年輕一輩就似乎只知有「jœŋ11」,而不知有「jœŋ35」了。電視藝員說對白的方式,其影響有多深遠,於此可見一斑!

「揚」這個詞,普通話雖有「米裏糠太多,拿簸箕揚一下」(此例見閔龍華《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揚」條義項一)這個用法(這個用法粵語也有),但是作「宣揚」用,則只屬「詞素」。《現代漢語用法詞典》「揚」條義二「〈素〉(2)宣揚,傳播︰揚名/揚言/表揚/頌揚。」換言之,在普通話裏,作「宣揚」解的「揚」,不能自由運用。

古代漢語和粵語一樣,「揚」作「宣揚」解時,是可以自由運用的。《周易‧夬卦》卦辭︰「揚于王庭,孚號有厲。……」對於這一句,《周易》學者的理解大多是「宣揚(罪人的罪狀)於王庭」。又《戰國策‧楚策(一)》︰「江乙欲惡昭奚恤於楚,謂楚王曰︰『下比周,則上危;下分爭,則上安。王亦知之乎?願王勿忘也。且人有好揚人之善者,於王何如?』王曰︰『此君子也,近之。』」江乙曰︰『有人好揚人之惡者,於王何如?』王曰︰『此小人也,遠之。』」

《廣雅‧釋詁》︰「揚,說也。」(黃氏案︰「揚」各本作「楊」,今據清王念孫《疏證》本)王念孫云︰「《鄘風‧牆有茨》首章云︰『不可道也。』二章云︰『不可詳也。』《釋文》︰『「詳」,《韓詩》作「揚」』」黃氏案︰《牆有茨》第二章「不可詳(揚)也」的前一句是「中冓之言」。兩句合起來,意思就是︰「夜間在房裏說的話,不可傳揚到外面去。」用粵語說,這兩句就是︰「半夜喺房裏面講嘅,唔可以jœŋ35出去㗎。」

擔(dam55

在粵語裏,「擔」除了有「挑」的意思外,還有「搬動」的意思。如「擔枱」就是「搬動桌子」,「擔凳」就是「搬動凳子」。「擔」的這個用法,原來至遲明人已有。馮夢龍《醒世恆言》第20卷︰「也是玉姐命不該絕。剛上得弔,不想一個丫鬟,因日間玉姐不要吃飯,瞞着那兩個丫鬟,私自收去,盡情飽啖。到晚上,夜飯亦是如此。睡到夜半,心胸漲滿,肚腹疼痛,起身出恭。床邊却摸不着淨桶。那恭又十分緊急,叫苦連連。原來起初性急時要睡,忘記擔得,心下想着,精赤條條,跑去尋那淨桶。」根據上下文理,文中的「忘記擔得」就是「忘記(把淨桶)搬(到床邊)」的意思。

黃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