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生動源前召集人鍾翰林被捕 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

學生動源表示,召集人鍾翰林等4名前成員被警方拘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即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

已宣布解散香港本部的組織「學生動源」表示,包括前召集人鍾翰林等4名前成員7月30日被警方拘捕,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第20及21條,即分裂國家及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等罪名,被捕的3男1女,分別被拘留在田心、馬鞍山、元朗及屯門警署,暫時不得保釋。

3男1女涉分裂國家罪被捕

被捕的學生動源前成員包括前召集人19歲鍾翰林,被指涉嫌違反《港區國安法》的煽動他人分裂國家,7月29日約晚上8時50分在元朗寓所被捕;

前發言人何諾恆及前成員何忻諾,分別在沙田沙角邨及大圍新村被捕。

學生動源在Facebook專頁發布鍾翰林被捕的消息。(學生動源Facebook)
學生動源在Facebook專頁發布鍾翰林被捕的消息。(學生動源Facebook)

李桂華:行動純粹由國安處執行

國家安全處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以《港區國安法》的分裂國家罪,拘捕3男1女。被問到中央駐港國安公署有否參與,李桂華表示,行動純粹由國安處執行,與其他組織無關,這次亦非第一次引用《港區國安法》。

他表示,有關團伙近期才成立,警方在《港區國安法》7月1日生效後,觀察到網上有問題的留言,綱領和宣言清楚講到如何達致港獨,發文者可能干犯第20條組織、或者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罪。

對於有人煽動別人搞港獨,李桂華指出,當中可能干犯第21條的煽惑罪名,根據普通法的原則,有關人士只需要作出宣布,已經屬於煽動罪行,不需要證明對方有否煽動任何人做事。

李桂華又說,為保障雙方,不評論被捕人士是否與「學生動源」有關,他強調並非針對哪一個團伙,而是針對有關人士的行為,因此與組織名稱的意義不大。

至於會否抽取被捕人士DNA以及羈押期限是否48小時等,他表示,會完全跟從一般警察條例的規定去做。

學生動源解散香港本部 繼續在海外推動港獨

學生動源6月30日在社交網站表示,召集人鍾翰林已根據組織會章停止香港地區一切事務,即日起遣散香港地區全體成員,所有組織事務將會交由海外成員繼續運作。學生動源海外成員將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繼續推動香港獨立,直至香港作為獨立主權國家前仍然會繼續前進」。

學生動源海外成員將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繼續推動香港獨立。(學生動源Facebook)
學生動源海外成員將設立外國分部接管組織一切事務,繼續推動香港獨立。(學生動源Facebook)

大專院校學生會:白色恐怖正式降臨

12間大專院校學生會發表聲明,批評等同向全體香港人宣告,白色恐怖年代正式降臨香港,認為香港人不能對上門拘捕一事置若罔聞,國際社會亦正在注視政權的一舉一動。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