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選戰還未埋牙,先來DQ(取消資格)與反DQ的前哨戰。外界聚焦於選舉主任提出什麼問題?報名者怎樣回應?簽不簽確認書?這固然關乎雙方的策略、戰術和結果,值得關注。但更值得關注的是官方背後的動機,可能還有更多後續部署。
容許我想得遠一點,就今天的形勢而言,怎樣「核突」的舉動也可能出現。政圈人士說,《國安法》也可以自行剖腹產子,還有什麼不可能?
DQ權力是港府用行政權力僭建出來的
其實,無論選舉主任取態如何?是鬆是緊?秉公辦理還是刻意刁難?他們只是港府的翼鋒而已。眼前,官方要達致兩個效果,一是製造政治張力,讓報名者產生壓迫感,同時分化泛民;二是進一步創造選舉主任可以DQ報名者、參選人以至候選人的既定事實。因為選舉主任的DQ權力是港府用行政權力僭建出來的,沒有多大認受性,所以必須用具體行動把這間僭建房的合法性鞏固下來。
其後,官方也會私下做民意調查,並視乎形勢而作好多種準備,最後才決定大規模DQ?或者DQ某些「高危人士」? 還是「因應疫情」而延期選舉?其中大規模DQ的可能性不低,因為官方不僅不希望出現「泛民35+」的過半議席,也不希望泛民繼續擁有超過三分之一議席的關鍵否決權。
試想,如果建制派擁有三分之二以上的議席,那麼官方的議案幾乎全可通過了,包括改動2022年的特首選舉方法。官方不是表示不會重啟政改方案嗎?但泛民在區議會選舉中大勝,按現時機制,將有大約100多名區議員成為特首選委會成員,如泛民像上屆那樣取得200多席,即300多席。
這雖然仍符合官方的安全系數,但如果工商界和專業界別出現潛伏着的不穩定因素,安全系數就大大減弱;即使官方仍可控制特首的「選舉」結果,但得票率一定難看。倒不如再次搬龍門,修改特首選舉條例,確保萬無一失而且成績亮麗。
要達到這個效果,必須令泛民在新一屆立法會不能擁有三分之一以上議席的關鍵否決權。所以,怎樣「核突」的事情也可能發生。加上《國安法》已經出籠,關鍵否決權也可以是「犯法」的,那就一不做,二不休了。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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