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安法下「二次過渡」不等於「二次回歸」

若國安法執法不善,若深層次管治危機不去化解,以政治重建厲行革新、挽回廣大民心,則矛盾會愈多愈深。

全國人大常委會直接為香港急立國安法,反映北京對香港形勢嚴重憂慮。一般解讀是,香港回歸後20多年仍未按《基本法》第23條自行立法,構成國安短板。國家安全本屬中央管轄,23條乃起草《基本法》時的「妥協」安排,特區遲遲不就23條立法,中央不能長等下去,唯有代辦。

為何急立《港區國安法》:內因與外因

實情是香港內部形勢急變。自「佔中」以來抗爭日趨激進,至去年《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一發不可收拾,但政府危機處理失敗,致社會躁動加劇,極端民粹主義迅速抬頭(特別是年輕一代)、「和理非」群眾認同「勇武」、反中(央)排內(地)分離意識蔓延。面對充斥暴力仇恨、挑戰國家主權、特區政府失控的亂局,北京認定如不力遏,會覆水難收。

不過,整個變局中,外因才是主要的,即近年國際地緣政治的劇變。由美國主導及「五眼」情報聯盟推動的「圍中遏華」戰略部署,視中共為全球威脅,視經濟崛起之中國為敵,已發展至全方位開打,只欠用兵而已,而香港就成為向中國施壓攻擊的用力點和前沿,「支持港人抗爭」提供不可多得的道德說辭。

內外格局繃緊下,北京視香港「草木皆兵」,嚴防顏色革命,認為「不設防」國際城市至不安全,所以國安立法才避不了,已超越《基本法》23條原來的考慮。一旦進入國安意識體系,自有不一樣的運作邏輯和路徑,這是港人過去難以想像的。

自「佔中」以來抗爭日趨激進,至去年《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一發不可收拾。(亞新社)
自「佔中」以來抗爭日趨激進,至去年《逃犯條例》修例風波一發不可收拾。(亞新社)

各地國安法皆嚴苛及不斷收緊

《港區國安法》雖按內地立法範式,但並非把內地國安法一套照搬至特區,部分內容似有參照香港原有法律(如《刑事罪行條例》所述對政府「引起憎恨」的煽動意圖),以及2002年嘗試為23條立法時提出的草案,甚至個別國際做法。

從法律看,國安法立法緊、執法嚴、處罰重,具世界各地國安法律皆有的嚴苛,以及超乎正常刑事執法的秘密偵查監控和例外特權處理等特色,例如澳洲的情報調查機構ASIO便直言其擁有特權去做出一些其他情況下視為非法的行為(”when investigating threats to Australia’s security, the ASIO Act allows us to do certain things which would otherwise be unlawful”),並容許以國家安全為由而不公開審訊;美國9.11後國安法律如《愛國者法》的嚴厲和擴權更不在話下。原則上國安法律應在保護國家利益和公眾自由之間維持平衡,現實上各國皆不斷收緊國安控制。

中央不完全信賴特區機制,故設置駐港國安公署系統,屬特區管轄權限(執法、檢控、司法)之外。這有點像《駐軍法》般兩套管轄權並存,不過港人理解駐軍法的特殊性,20多年來亦習以為常,因一般不涉港人。但國安法下的雙管轄權制乃新生事物,並非回歸時的原先構思(澳門2009年按其《基本法》自行為國安立法,就沒有類似安排)。

國安法第55條規定在3種情況下(涉及外國或境外勢力介入的複雜情況、對國家存在重大現實威脅,或超越特區執行能力),啟動中央機制,提請權分屬特區政府和國安公署。若香港國安情況不惡化,而特區政府執法穩當、國安公署恪守本位,相信絕大部分案件會由特區機制處理,但若中央對香港的執法和司法缺乏信心,則會依賴國安公署及內地審訊機制。

國安法不能自動贏回流失的民心

從政治視之,中央宣示「一國有底線,兩制有邊界」,以嚴法規範行為。但是,近年香港局面惡化不止是因少數港獨或分離主義分子煽惑,或受外國及境外勢力策反,而是源自深層次、結構性的政治社會矛盾,致不少市民及年輕人離心。國安法只能針對分裂國家、顛覆國家政權、恐怖活動及勾結外力危害國家安全4項罪行起阻嚇作用,但不能自動贏回流失的民心。

潘朵拉盒子打開,「兩制」關係勢將調整,特區往後發展路徑會變,可說進入「二次過渡」,但以為國安法可迎來「二次回歸」亦即人心的回歸,未免一廂情願,中央不能只靠北風而放棄陽光政策去營造改善管治的新環境。若國安法執法不善,若深層次管治危機不去化解,以政治重建厲行革新、挽回廣大民心,則矛盾會愈多愈深。樂觀者期望國安法逼讓社會冷靜下來,思考如何修補撕裂、重新出發,但關鍵是主政者的態度、視野和胸襟。

廣大市民關心國安法對其切身自由和權利帶來的實際影響,正如有人說「不怕國安法,只怕亂執法」。國安法開宗明義(第4條)說,要維護《基本法》所保障及兩條國際公約所適用於香港的人權和各項權利自由,但普羅百姓只看條文表面及執行手段,然後從避險的本能反應作最差情景的解讀。他們部分不滿過去一年極端抗爭造成對社會的破壞,冀求撥亂反正、回復安寧,但不表示認同政府表現或信任在位者。

一個撕裂的社會易小事化大、以偏概全,國安法易被「武器化」成為各方鬥爭的藉口和工具。一切視乎執法及司法是否公正,及不會為求把震懾最大化而寧枉莫縱、變成濫權,否則帶來兩種結果,延續惡性循環:一是人心不服,用盡方法挑戰,如此又會導致執法機關加大力度、擴大打擊面,造成國安處處、人心惶惶;一是寒蟬效應加劇,當人們感到很多與國安扯不上邊的言論和行為自由,再不能像過去般享有時,則「一國兩制」褪色、末日論等推論,便愈有市場,預言危言自我應驗成真。

以為國安法可迎來「二次回歸」亦即人心的回歸,未免一廂情願,中央不能只靠北風而放棄陽光政策去營造改善管治的新環境。(亞新社)
以為國安法可迎來「二次回歸」亦即人心的回歸,未免一廂情願,中央不能只靠北風而放棄陽光政策去營造改善管治的新環境。(亞新社)

後國安法香港如何自處

樹欲靜而風不息,在美國發動的新冷戰下,香港已捲入地緣政治角力的漩渦之中。作為懸掛五星國旗的特區,不能心存僥倖,以為可左右逢源,港人只能靠自強及做好準備以應對強大的外來衝擊,韜光養晦,不低估艱困。香港過去享有國際盛譽,但現在以西方媒體佔主流的國際輿論不同情中國,倒過來視香港「淪陷」,把香港矮化、邊緣化。

美國及其盟國的制裁,必會發生,藉打擊香港去打擊中國,也必然會致力削弱香港的金融中心和國際樞紐實力,逼誘外企離開,收縮旅遊交流,並以放寬移民及其他「救濟」港人安排的名義,「瓜分」香港的專業人才和資金資產,使香港空洞化。當然人家在「拉」,多少人才資金企業流失也決定於香港本身情況構成多大的「推」力。目前表面平靜的背後諸多暗湧,內外變數交錯,都在注視國安法實施後的路徑依賴變化,及「一國兩制」在新秩序下是否全面改寫,謀定而後動。一切在考驗中央和特區政府對「一國兩制」的初心和擔當。

以香港為家、安身立命的廣大市民,應以平常心實踐「一國兩制」,以開放多元、維護自由法治的方式繼續過生活,避免凡事「國安化」,或是狂妄,或妄自菲薄。愛護自己國家、支持國家發展、是其是非其非,乃國民應有之義,也須維護國家的統一和領土安全,因為覆巢之下無完卵,最終解決地緣政治矛盾仍靠國家的力量和智慧。

不放棄香港,堅持「一國兩制」下香港的制度特色和優勢,維護《基本法》保障的自由自主空間,就是對國家發展最大的貢獻。不要亢奮,不用悲情,告別虛妄與迷思,一切實事求是,好好思考如何踏實改革,把握香港的未來。現在確是新階段的起點,逆順爭持,但不是香港的終結。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張炳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