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國人大副委員長王晨在說明有關香港維護國家安全的決定草案時表示,《基本法》23條立法一直沒有完成,亦已經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嚴重污名化和妖魔化,香港完成立法實際上已經很困難。23條立法有被長期擱置的風險,現有法律的有關規定亦難以有效執行。為貫徹落實中共十九屆四中全會的決策部署,在香港目前形勢下,必須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改變國安領域長期「不設防」狀況。
王晨表示,中央和國家有關部門綜合分析、評估和研判各種因素的基礎上,經認真研究並與有關方面溝通後,提出採取「決定+立法」的方式,分兩步予以推進。
王晨表示,第一步是全國人大根據憲法和香港《基本法》的有關規定,作出有關決定,就相關問題作出若干基本規定,同時授權人大常委會制定相關法律;第二步是常委會根據憲法、香港《基本法》和全國人大有關決定的授權,結合香港具體情況,制定相關法律並決定列入香港基本法附件三,由香港在當地公布實施。
王晨又表示,人大常委會會議周一(18日)聽取了和審議《國務院關於香港特別行政區維護國家安全情況的報告》,認為有必要從國家層面,建立健全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法律制度和執行機制,同意國務院提出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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