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一直要求「明是非」,成為文化傳統。但到底什麼是「是」?什麼是「非」?這才是「是非」的問題中心。到底是透過自己獨立思考來去明辨「是非」,抑或是接受強權所指定的一套「是非」作為既定標準呢?一般事情的是非判別,本來是人之常情,但為何「明是非」在戰國時代是如此大件事,竟然演變成一場大辯論?到底這場大辯論所討論的「是非」是什麼?
為何「是非」要用引號呢?說來話長。之前一篇文章〈訴求的「陰陽」── 談「朝三暮四」〉講述《列子》「朝三暮四」寓言,帶出一個「是非」問題,以及帶出《莊子》的回應,於是接續再圍繞「朝三暮四」故事中心,指出這寓言的實際論題。到底什麼是「是非」?「是非」可以說是同一事情或事物出現了兩種對立的見解,形成矛盾。而這篇《齊物論》,正是帶出如何運用獨立思考,去分析這「是非」,折解矛盾。(有關「朝三暮四」,請參閱本網站拙文〈訴求的「陰陽」──談「朝三暮四」〉)
以深層思考探索矛盾所在
而「陰陽」,就是用深層思考來探索隱藏的意思,探索矛盾所在,以及探索一個更深層的問題。既說是同一事情或事物,一就是一,又怎會出現兩種不同的見解呢?這正是矛盾的問題所在。篇名「齊物」,顧名思義是「萬物齊一」之意,即是萬物平等。而《齊物論》探索「是非」矛盾,正是關乎萬物平等的「是非」。
《齊物論》在論述「朝三暮四」之前一段文字說,「可乎可,不可乎不可。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唯達者知通為一,為是不用而寓諸庸。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
這段文字正就是解釋《道德經》1章「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無名天地之始,有名萬物之母。故常無欲以觀其妙,常有欲以觀其徼」,說出希望當時人民用「前邏輯思考」去開放思維去分辨謬誤,探求新知改變舊制建立新制。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
「可乎可,不可乎不可」意思謂:所謂「可」,凡事可以只是可以,並非一定,也可以是不可以,並非一定是終極不變。
「道行之而成,物謂之而然」意思謂:「道」的中性意思是路,「謂」是給予「物」一個「名」作稱謂。路是人行出來的,因而成為路,於是亦定「名」稱之為路,有路的事實,但是這事實可能並非終極事實。舉例,我們走路由旺角去到尖沙咀,可以從亞皆路街行到九龍城再經馬頭圍道行到紅磡,再轉漆咸道到尖沙咀,這是可以的。但最快是行彌敦道,亦是最自然。前者的路徑是事實,但並非終極事實。
「惡乎然?然於然。惡乎不然?不然於不然」意思謂:「然」即是事實,但是什麼是終極事實呢?脫開人為非自然因素,自然而然的事實才是終極事實。什麼不是事實呢?人為而不是自然而然的事實便不是終極事實。「自然」就是在沒有人為因素影響下自我存在的意思。即是《道德經》25章所說「寂兮寥兮,獨立而不改」。
「物固有所然,物固有所可。無物不然,無物不可」意思謂:凡事固然有它成為事實之理,也固然有它可以的情況。沒有事不是事實,亦沒有事不可。畢竟,所有所謂「然」與「可」,都是人在「有名」內所悟出的結果。
對「自然」的理解也有「是非」
事實上,「自然」概念本身也是人判定的結果。所以連對「自然」的理解也出現「是非」,問題是在於原則「法」的分別,孰是孰非便要追問終極的原則是什麼,追問人類生存的「命」。老子認為人類生存的「命」是要不斷延續人類的生存,即是《道德經》16章所說「復命曰常」。有了這「復命曰常」原則,才有「知常容,容乃公,公乃全,全乃天,天乃道」的「以人為本」「道法自然」原則,建立「和」的和諧平等觀,而「和」才可以使生命一代一代延續下去,「道乃久,沒身不殆」。
而當時同一個「法」字和「命」字,在「禮制」的把持下,有另一種解釋,把「命」說成是天子授命於天的「天命」,繼而有天子執掌政權的「王法」,所行的就是「王道」。此所以被《道德經》51章批判為「夫莫之命常自然」。(有關「禮制」對「自然」的解釋,請參閱本網站拙文〈檢視法治觀念之「王法」〉)
而這「自然」的「是非」到底是由誰來判定呢?老子說既是「公乃全」,便應該是由全民來判定。《道德經》2章說「天下皆知美之為美,斯惡已。皆知善之為善,斯不善已」,便是全民判定善惡,以否定「禮制」之所謂「自然」。人民作出自己的選擇,為着自身及人類未來的福祉,選擇制度和領袖,「高下相傾,音聲相和,前後相隨」,這就是民主理念了。
「故為是,舉莛與楹,厲與西施,恢恑憰怪,道通為一」意思謂:「為」就是「為心」,即是思考的意思,「為是」即是思考何者為「是」,思考終極的「是」,這便要按自然之道去思考,擺脫人為因素。舉例「莛」與「楹」,前者是莖枝,後者是木柱,一小一大。又舉例「厲」與「西施」,前者是醜婦,後者是美女,一醜一美。這兩個例子,觀感上明顯有不同。「恢恑憰怪」都是豎心邊,是四種不同的心理反應。「恢」感覺恢疏、「恑」感覺奇變、「憰」感覺矯詐、「怪」感覺異樣,因而所出現的差異,實際上都是人性感覺使然,若想通了,擺開人性感覺,便會發覺不同樹桿與不同人,本質上根本沒有差異,這樣想,觀感差異所造成的矛盾便不再存在,「道通為一」。這正是莊子用寓言叫人思辨人的平等問題,指出「禮制」的「上尊下卑」「貴賤」問題是人為所造成。
「其分也,成也;其成也,毀也」意思謂:人性的感覺判別只是人為而不是自然,而對同一事物出現「彼此」兩種判別的分歧,是人為所造成,人為所造成的一切,會毀滅了對事物自然本質的理解。這「成」便是前文「道隱於小成」的「成」。
「凡物無成與毀,復通為一」意思謂:若不是人為因素問題,對事物的理解,原本並沒有分歧形成及自然本質的毀滅。只要排除人為因素回復自然,矛盾便不再存在,便會想通人是不應該有等級之分。(有關「為一」,請參閱本網站拙文〈訴求的「陰陽」——談「朝三暮四」〉)
「唯達者知通為一」
「唯達者知通為一」意思謂:只有通達自然之理的人,在理解事物時,會知道如何化解人為因素所造成的矛盾。亦就是這樣探究出「朝三暮四」的根本矛盾所在。
「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意思謂:所謂「庸」,就是平庸的傭人之意,傭人只知平實工作而沒有好高騖遠的志向,正是這一句的寓意所在。「為是」是指思考「是」,「不用」是指沒有功利心,即是指沒有「學而優則仕」的「志」,回應了《道德經》3章所說的「弱其志,強其骨」。排除了人性慾望的不自然,回復自然,才可以思考出真正的「是」,所以〈莊子。庚桑楚〉說「行乎無名者,唯庸有光;志乎期費者,唯賈人也」,「志」在年俸,講的是功利,與生意人無異。〈莊子・齊物論〉後文說「為是不用而寓諸庸,此之謂以明」,說這「為是不用而寓諸庸」便是前文所講的「以明」。
「庸也者,用也;用也者,通也;通也者,得也。適得而幾矣」意思謂:「庸」的平實之用,才是真正的實用,真正實用才算是通於發揮自然本質之性,通於發揮自然本質之性才算是對社會有貢獻,對社會有貢獻便差不多接近「道」了。這「得」便是〈管子。心術上〉所說「故德者得也,得也者,其謂所得以然也,以無為之謂道,舍之之謂德」。
「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意思謂:探究「是」是要思考至終極的,即是要「已」,探究到終極的「是」時,事物便只有一個真相,而不會再有「是非」之分,這時的「是」便是終極事實「是已」。到終極事實時,便難以再追問下去,是這樣就是這樣。這個便稱為「道」。這便是〈莊子‧齊物論〉前文所說「彼是莫得其偶,謂之道樞」,當探究到終極事實時,事實便只有一個,不會再有「彼此」對立的「偶」兩種情況出現,這便是以「道」自然思維作樞軸的思考方式。
探究出終極事實,是這樣就是這樣,不應掩飾,亦無法掩飾,正如莊子所說,「因是已,已而不知其然,謂之道」。不明白老子之所謂「自然」、不自然的「有」、自然的「無」、「前邏輯思考」的「聖」、以及追求平等自由人權民主的「玄同」,是難以明白《莊子》。更關鍵的是,這已不是純學術的探討了,而是找回中國人平等自由人權民主的基石,邁向世界和平。
!doctyp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