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教育Extra-schooling在港可行嗎?

6至15歲孩子要強逼入學,是否表示這些歲數的孩子不在學校學習是違反香港法例?這又未必盡然。因法例又容許家長可按實際情況向教育局申請在家學習。

本欄上文為Deschooling正名為「校外教育」(extra-schooling),亦討論了「校外教育」在港的需要性(見2020年3月23日本欄)。但extra-schooling在港實施可行嗎?這個問題不易回答,要取決多方面的因素。本文先就extra-schooling的操作模式探討。

Extra-schooling不同homeschooling

Extra-schooling 不完全等同homeschooling(香港一般譯作「自家教育」或「在家教育」)。這兩個觀念千萬不可混淆,「校外教育」理念絕不可與「自家教育」理念等同。在香港,大、中、小、幼學生有100多萬,單計算幼、小學生也有數十萬。完全不可以想像短時期(假設5年以內)或中期(假設十年以內),同一時間,數十萬學童完全離開學校,長時期留在家學習。這就是本欄所強調deschooling,不可譯作「非學校化教育」、「非正規化教育」、「去學校化教育」、「貶學校教育」、「廢校論」等的原因。這些不同譯名,有一共通點,就是把學校這個場所剔除。沒有學校,孩子在哪裏學習?很自然的是在家裏。所以,國外不少採取deschooling的家庭,如英國、美國,就乾脆把deschooling等同homeschooling,就像錢幣的兩面。這種形式的deschooling可能適合某些國家國情,但絕不合港情,至少在短期及中期的發展是如此。Extra-schooling不等同homeschooling並不表示兩者沒關係;相反,「自家教育」是「校外教育」重要的一種模式。

「自家教育」在香港合乎法律嗎?

香港法律對兒童接受教育有所規定。在現行制度下,6至15歲的兒童必須強制性入學,即9年強逼性教育,違反者,會予以處分最高罰額港幣1萬元及監禁三個月。就在學程度而言,6至15歲兒是指小一至中三階段,而6歲以下的幼兒教育則沒有規管。 6至15歲孩子要強逼入學,是否表示這些歲數的孩子不在學校學習是違反香港法例?這又未必盡然。因法例又容許家長可按實際情況向教育局申請在家學習。2014年10月15日,時任教育局吳克儉局長以書面回覆立法會議員對在家教育的的查詢。以下為吳局長的回覆:

「教育局認為學校教育可以為兒童提供更廣闊和有系統的正規課程及豐富的學習經歷,讓他們與同儕和師長進行互動,彼此切磋砥礪 …… 中、小學課程架構旨在給學生系統性的學習經歷。一般而言,學校的硬件與軟件也較家庭可提供的全面得多,更能照顧學生的不同需要 ……

基於上述,教育局認為無需要就兒童在家受教育成立專責組別。考慮到個別兒童的需要,教育局不會一概禁止在家施教。我們會就每宗個案的性質個別評估,並會充分考慮有關家庭能否為兒童提供全面教育的相關因素,現時相關的個案有25宗。若家長希望為子女進行在家施教,可透過信件或電郵聯絡教育局要求進行評估。」

吳局長的答覆顯示教育局雖不鼓勵在家教育,也不會完全禁止。看來酌情是有,數字卻顯示能成功申請在家教育的家庭非常少。2014年全港有25宗這樣的個案,至2019年只餘10宗!(據《南華早報》在2019年4月13日的報道)當然,這只是官方的數字,實際的個案可能多一些。一些宣揚、統籌香港自家教育的網站顯示有約175個家庭的孩子正接受在家教育。

自家教育在港發展滯後原因固然複雜,唯其中一個重要觀察應是把deschooling觀念錯解為把學校場所完全剔除。當面與教育局唱反調、硬碰,除非資源非常豐富,可以直接跟教育局對着幹;或這是社會上大部分持份者的主調,否則,在策略上來說,是下下之策。按港情而言,採取學校與校外兩個不同的學習場所的混合模式(mixed mode)可能是權宜及有效之計。

Mixed mode最合港情

Mixed mode這裏只指不同學習場所,至於mixed mode learning,不同的學習模式,如一對一、小組、線上、線下等,與「校外教育」亦有密切關係,留待他日再探討。extra-schooling校外教育,顧名思義,學校仍是學習的主體,而「校外教育」是輔助正規的學校教育,以補現行學校教育的不足。「自家教育」是「校外教育」的其中一種場所,其他的,在量而言應是最多的,是不同類別的學習場所。這可以包括公立圖書館、社福機構主辦的青少年中心、康文署轄下各文娛、康樂運動場所;非牟利教育、藝術中心、甚至有商業元素但受雙相關法例規管的教育機構,也可被納入。這些學習場所與正規學校就構成了extra-schooling的混合模式。兩者關係如何?如何操作?下文再談。

邱國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