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疫情需嚴格防控,但各地似乎發生不少假防疫之名的荒唐事件。例如網上媒體報道,一個散步的老大爺,在未有任何反抗的情況下,被警察摁倒在地,反剪手臂,戴上手銬,押上警車。有的地方有市民對防疫措施不太理解,抱怨了一句「奇怪」便被摁倒在地。有的地方還有因防疫之名隨意限制人身自由,隨意侮辱乃至「遊街示眾」,還有出手打人的現象。
在這個智能手機和網絡普及的年代,很多人隨手一拍的視頻就可能在社交媒體上被廣泛轉發,很難說這到底好不好,但這就是我們的時代,智能終端對應的每一個人都有機會一窺別人的生活,看到生活中真實發生的每一個瞬間。而正是這樣,人們也有機會從別人的經歷裏反思自己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
疾病使人喪失同理心
前不久,還看到一則在網上流行的視頻,內容是警察帶走了在商店買東西的市民,在被帶走前該市民辯稱出來買東西有合法手續,並從兜裏掏出一紙文件,但警察一眼都不看,一邊帶走市民,一邊大聲說:「都是因為你們這些人亂跑,害我一星期沒有回家了。」還有不少網民抱怨在執行防疫措施的時候,社區工作人員和小區保安「獨斷專制」、「盛氣凌人」,而社區工作人員和保安也有一大堆苦水要吐。
《南風窗》也有報道稱一些流落武漢街頭的人,夜宿的通道被清洗,被褥衣物全部被打濕。有廣場保安稱,流浪者曾得到捐贈物資是源於他的上報,但冲洗通道也是源於他的上報:「沒有辦法,他們不願意走,但通道不能住人,這是規定。」有大學宿舍被徵用為隔離設施,學生私人物品被粗暴處置或丟棄,學生們說不是不願意讓出宿舍,而是希望被合理對待。還有社區曾經發生過不允許醫護人員回家的事情。在各地復工的時期,也不斷有各種荒唐事在社交媒體上被爆出。簡單粗暴,一封了之的事情,在很多地方都發生過。「出門打斷腿,還嘴打掉牙」,不僅是一句標語,都反映當時的一種社會心理。
著名心理學家弗洛姆(Erich Fromm)曾指出,在現代社會,人對人喪失同理心,把別人看作是「非人」,一個是戰爭,還有一個就是疾病。某些嚴重的疾病可能會讓人切斷與對方的一切情感關聯,「在他心裏,不再把對方當做人,而變成了『在那裏的一個東西』。在這種情況下,對他做最嚴酷的毁滅行為,都不會在心中產生禁戒。許多臨牀實驗的證據指出,破壞性的侵犯行為是跟暫時的或長期的感情撤退有關」。但是當我們看了很多關於疫情期間人們生活方方面面的報道之後,會發現很多事情並不僅僅是「感情撤退」和同理心的喪失,不然李文亮醫生的逝世也不會引起幾乎全網悼念。
「官僚性格」成為「社會性格」
弗洛姆在他的《人類的破壞性剖析》一書中,還提到一種「官僚性格」。這是在他從性格結構的心理學層面來分析虐待和被虐待者的時候說到的,「在我們的社會裏總是展示着虐待──被虐待的性格:凡是低於自己的人就要加以控制,對高於自己的人則卑躬屈膝」,「從社會的意義來說,跟虐待──被虐待性格粗略相等的是官僚性格」。寫到這裏,他特別注明:「『官僚』二字,在這裏我指的是老式的、冷漠的、權威的官僚;在老式學校、醫院、監獄、鐵路和郵局現在還可以看到」,「在官僚制度下,每一個人都控制比他低的人,並且被比自己高的人所控制。在這樣的體制下,虐待的衝動和被虐待的衝動都可以獲得滿足。對於地位低的人,官僚性格者會待以不屑;對於地位高的人,他卻會羨慕與懼怕。我們只要看看某些官僚的面部表情就夠了:這一刻,他如何批評他的部下,他怎麼樣皺眉頭;一分鐘以後,他的表情和行為可能完全變了,至少象徵性地表示他在上班時間『屬於』他的上司。」
弗洛姆是精神分析社會文化學派的主要代表,他有一個重要觀點是「性格的形式受社會和文化形態影響」。他把性格分為兩個部分:「社會性格」和「個人性格」。「社會性格」是同一文化群體中一切成員所共有的,「個人性格」是同一文化群體中各個成員之間行為的差異。弗洛姆認為人是不能選擇他出世的社會結構和文化模式,他必須接受並動態地適應這個結構才能生存下去。在我們現有的制度條件下,總是「對上負責」,鮮見「對下負責」,那些警察、保安還有一線執行防疫任務的人員一些「濫權」行為和展示「控制慾」的行為,也就能夠解釋了。僅對上負責、一刀切,盡可能撇清自己的責任、官僚性格等,可能已經成為一種「社會性格」。在這種情形下,再談「尊重個人的合法權利」就像一個夢一樣虛幻不實。
「國家的法律太大了」
「官僚性格」可以被疫情激發出來,但事實上這種性格不僅蟄伏在我們每個人的人性之中,還被社會豢養,因為幾乎每一個社會運行的單元都是一個「專制的小單元」。《人民日報》於2月21日發表了評論文章,指出「疫情防控愈是到最吃緊的時候,愈要堅持依法防控」,還強調「各級領導幹部要依法辦事,提高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的能力,實施各項防控措施必須符合法治精神,符合法律法規,做到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讓法治成為疫情防控中的基本共識和行為準則」。但事實上,有多少人知道「法治」到底是什麼意思呢?前不久,國家商務部還發文要求「堅決制止擅自層層設卡、封村封路、阻斷交通等行為」,但是為何人們復工還是困難重重?為何有寫字樓可以阻止湖北籍人員進入辦公,哪怕他過去幾個月都不曾離開過他所工作的城市?可能是因為「國家的法律太大了,我只管執行我們單位的規定」。
我想起我大學畢業的第一份工作,當時單位要求,簽約先交3000元押金。我去找人事部主任,拿着《勞動法》說,國家法律規定,不得在簽約時向勞動者收取押金。但是人事部的主任笑笑說:「國家法律太大了,我只管執行我們單位的規定。」再說我的第二份工作,已經在同一個單位和部門工作了兩三年之後,人事部要求我們一批人重新簽約,並要在簽約之前必須先辦理「失業證」。當我輾轉幾個地方把手續都辦好,就等拿證的時候,卻被告知我還需要向勞動局再交一筆「培訓費」才能發證。我說我都「失業」了,怎麼還跟我收錢?也可以說這是個別現象,但就是個人的真實經歷。為了工作,為了生存,人往往都是屈從和懦弱的。弗洛姆在《惡的本性》一書中說:「每一次屈服和懦弱的行動,都使我變得更軟弱,它給更多的屈服行為打開通道,而且最終喪失自由。」
下意識認為權力從上而來
中國脫離皇權專制的時代已經100 餘年,但是人們還是僅僅把法律當成了一種社會控制的工具,在每一個社會運行的小單元裏,甚至家庭裏,都依然可以看到皇權專制的影子。在遇到苦難的時候,人們總是祈求「尚方寶劍」,期盼「包青天」的出現,乃是因為下意識認為權力乃是自上而來的。
我們以為我們已經順利發展到「現代文明社會」,《人民日報》也一再強調我們是一個「法治」的國家。但到底什麼是「文明」呢?在英國歷史學家丹尼爾‧漢南(Daniel Hannan)所著《自由的基因──我們現代世界的由來》一書的開頭題引中,有一段邱吉爾於1938年發表的講話:「沒有什麼詞比『文明』一詞的使用更不嚴謹了。它究竟指什麼?它是指一個建立在民權之上的社會。」
在該書引言中,作者分析了邱吉爾的講話,細化了文明的三個要素。第一,就是「法治原則」:「現代政府無權制定規則,規則存在於更高的維度,並且由獨立的仲裁機構進行解釋。換句話說,法律不是政府控制國家的工具,而是保證任何個體尋求救濟的運行機制。」第二是「個人自由」。第三是「代議制政府」:「不經立法者同意,不能頒佈法律,也不得徵收賦稅;而這些立法者應當是由民眾選出並且向民眾負責的人。」
美國曾有位在19世紀非常有名的律師Robert Ingersoll說過:「當人類中即使只有一個人的權利被輕蔑對待時,其他所有人的權利實際上都受到威脅。」《人民日報》於2月21日的評論文章這樣結尾:「一個擅於從災難中總結經驗和教訓、汲取智慧和力量的民族,必將變得更加堅強、更加不可戰勝;她在災難中失去的,必將在自己的進步中獲得補償。」
當有一天災難過去,人們又恢復歌舞昇平的時候,希望我們不要忘記我們曾經受過的苦難,也不要忘記有人的權利被輕蔑地對待過,如此我們也許才能真正進步。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doctype>作者簡介
前電視媒體人。2017年遷居新加坡,從事特殊兒童教育、童書及繪畫創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