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應「新型冠狀病毒」,最近很多朋友關心身體健康之餘,亦經常問我,若真的染上「新型冠狀病毒」或有其他意外發生,如何訂立「平安紙」(即遺囑), 以確保自己資產承傳給指定人士 ?
問題1:為確保自己資產承傳給指定人士,不少人都會考慮訂立遺囑(平安紙),在香港立「平安紙」要留意什麼法律問題?
答案1:
一個人去世後,他/她可能會留下一些遺產(如銀行存款、公司股票、物業或其他資產等)。無論生前有沒有訂立遺囑,任何人在處理死者於香港的遺產前,通常要先往高等法院的遺產承辦處,取得有關遺產之授予承辦書。換句話說,授予承辦書(Probate)即是某人有權處理死者遺產之證明文件。
如果遺產涉及外地因素,例如死者在外國擁有物業,便經常會出現以下問題 – 究竟這些遺產的管理及繼承權應由哪個國家的法例規管?一般來說,下列規則或可釋除此疑問:
Overseas Properties 海外物業
•繼承「不動產」(例如樓房或土地)通常會由財產所在地的法例規管。舉例,如你是香港居民但在中國擁有一個單位,當閣下身故後,該單位通常會受中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繼承「可移動財產」(例如金錢、公司股票或個人財物)會受死者在去世當日的居籍地點之法例所規管。舉例,如死者是中國居民,無論其可動產處於什麼國家,這些財產通常會受中國的遺產繼承法所規管。
問題2:有遺囑與沒有遺囑有何分別?
答案2:
有遺囑 (With Will)- 如果在去世前立下遺囑並委任了遺囑執行人(Executor),該執行人便是唯一有資格申請遺囑認證書的人。如該執行人不想履行任務,或沒有在生之執行人,那麼在遺囑中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便可獲優先權去申請遺產管理書(附有遺囑)。有資格獲得剩餘遺產遺贈的人,可在其他列明在遺囑的條件達到後而取得剩餘之數(即扣除所有受益人獲分的遺產、死者的所有債項及遺產承辦的相關費用後,其剩餘之數)。
沒有遺囑 (Without Will)- 如果未立遺囑便去世(即找不到任何遺囑,或遺囑已被撤銷),便須依照無遺囑繼承法律去申請遺產管理書。
根據《無爭議遺囑認證規則》(香港法例第10A章)第21條,有權申請遺產管理書的人士之優先次序如下:
- 遺下的配偶
- 遺下的子女
- 遺下的父親或母親
- 遺下的兄弟姊妹
問題3:已訂立的遺囑會被撤銷?
答案3:
立遺囑人通常要作出某些行動去撤銷其遺囑,例如:
簽新的遺囑;或
將現有遺囑燒毀。
問題4:婚姻將如何影響遺囑的運作?
答案4:
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結婚,該遺囑便會自動失效,除非其後可證明立遺囑人在草擬遺囑時已考慮到該段婚姻,則屬例外。其中最有力的證據,就是遺囑內有條文列明立遺囑人與某人結婚後,該遺囑仍然有效。
然而,如立遺囑人在訂立遺囑後離婚,該遺囑並不會自動失效。(不過,如果遺囑內有任何條款,指明前度配偶可取得某些遺產,這些條款便可能會無效,除非有相反的證據,則屬例外)。
問題5:誰可以根據香港法律訂立遺囑?
答案5:
根據香港法律,任何年滿18歲的人(心智健全)都可以作出遺囑(不論稅務居所或國籍)。
訂立遺囑的好處:
- 決定如何將其遺產分配給親人,而非根據無遺囑繼承法去分配
- 將某些資產留予一些與其沒有親屬關係的人,例如朋友和慈善機構
- 委任一名或數名遺囑執行人(但不可多於4人)去管理及分發有關資產
問題6:如何根據香港法律訂立遺囑?
答案6:
如果有意準備訂立遺囑,以下是應要依從的手續:
- 意願須以書面列明
- 須親自簽署
- 在簽署遺囑前,須寫上日期
- 須在兩名年滿18歲的見證人同時在場下簽署遺囑,該兩名見證人亦須在遺囑上簽署
- 見證人及其配偶不可是遺囑列明的受益人
問題7:訂立遺囑之前,有什麼事項需要考慮?
答案7:
i) 居籍地
去世時的居籍將會影響到遺產的處置方法。此外,某些司法管轄區的法律可能要求一個人必須將一定比例的遺產留給子女或親人。
ii) 遺囑執行
遺囑執行人是被委任為管理遺產的人。根據《遺囑認證及遺產管理條例》第39條,遺囑執行人必須在管理死者遺產時已年滿21歲。
如選擇委任配偶作為唯一的遺囑執行人,便應考慮清楚,因兩夫婦可能會在同一意外中不幸去世。
iii) 遺贈
除親友之外,亦可以在遺囑內指明將某部分金錢、股票、或房地產送給某些人士或慈善機構。需要注意的是任何根據遺囑而給予的遺贈,可能涉及遺產稅。在某些司法管轄區,遺產稅可能高達40-50%!
iv) 分配遺產
如遺產受益人未滿18歲,遺囑執行人必須以信託形式持有該受益人的遺產(即代該未成年人妥善地保管有關遺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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