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需求同存異 百變也不離其宗

政治乃求同存異,立法不離三大共識:政治有共識、政策有共識、程序有共識。

是屆立法會踏入最後年度,卻諸事不順。會期已過半,內務委員會主席改選難產,每周常會停頓,新法例草案審議無期。勞工福利局長奇招繞道,大會臨時動議《延長法定產假法案》轉交常設事務委員會解困。正反雙方爭拗激辯,各執一詞,始終寡不敵眾,表決通過。窮則變、變則通,切忌離其宗,帶來後患無窮。

特區沿襲回歸前港英立法程序,政府法案經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審閱,議員私人法案獲行政長官首肯,即刊憲周知,隨後提交立法會大會首讀,啟動程序。提案局長(議員)接着動議二讀,發言簡介立法目的、法案內容、政策目標等,隨依例押後表決,有待議員詳細審議,或增刪潤飾。法案摘日恢復二讀,議員發言,官員答辯。通過後,大會變身條文委員會,逐條表決增刪潤飾。法案最終版本再交大會三讀,表決通過,送交行政長官簽署,完成立法程序刊憲,擇日生效。

英治時期官員施政不會忽略民意

英國管治屬土有兩大原則。其一、總督是君主全權代表,集行政權及立法權於一身。根據憲法文件《君王制誥》(Letter Patent)及《上喻訓令》(Royal Instructions),行政局及立法局會議由總督主持,無實質權力。顧名思義,行政局儼如內閣,會議保密,由當然議員(輔政司、財政司、律政司、駐軍司令)及委任議員組成。委任議員分官守(在職官員)及非官守(民意代表)。立法局等同議會,會議公開,議事有規程,也由官守議員及非官守議員組成,而前者佔多數。換言之,政府若要通過法案,必然無阻;反之亦然。

不過,英國人也知進退,懂得避重就輕。其二、施政不能脫離「民意」。總督倘不依照兩局議決辦事,獨行獨斷,須向倫敦交待。況且倫敦有訓示,「民意」若有保留,法案不得提呈立法局審議、辯論、表決。換言之,政府不會憑藉官守議員多數票,不理會「民意」,強行通過。前行政局首席議員鄧蓮如畫龍點睛,總括為「共識政治」,可圈可點。

19世紀後期,立法規管股票買賣,乃經典實例。斯時股票買賣方興未艾,卻欠制度及監管,既無市場,也無報價,更沒交收。爭執無日無之,甚至對簿公堂。立例監管之聲,此起彼落。不過經紀財雄勢大,背後有香港總商會(俗稱西商會)撐腰,政府投鼠忌器,謀而後動。直至1890年中立法局非官守議員換屆,始趁機出招。當年續任有華人殷商何啟、端納洋行賴里(Phineas Ryrie)及商賈巨擘遮打(Paul Chater);新貴有怡和洋行凱瑟克(James Keswick)及渣打銀行韋德赫(Thomas Whitehead)等共5人。韋德赫輪值香港總商會主席,且與經紀利益千絲萬縷。

規管股票買賣一案 見得官民互諒互讓

政府巧施妙着,趁韋德赫公幹外遊,先安排凱瑟克在7月底休會前夕宣誓就任,隨即提呈私人法案,規管股票買賣,議員遮打和議。事前保密工夫十足,迅雷不及掩耳。法案首讀,凱瑟克發言簡介,所規管者是買賣須有書面合約,包括客名、股票、數量等,始受法律保障,並押後二讀。當年非官守議員人數少,內務會包辦大小事務,不必另成立法案委員會聽證審議。

私人法案可迴避行政局審議及正常刊憲而過早曝光,卻陷入「民意」矛盾局面。輿論一面倒支持,但業界立場鮮明反對。事關重大,倫敦當然期望非官守議員一致支持,體現順應「民意」。一如所料,韋赫德礙於多重身份,表明反對。政府退而求次,說服倫敦多數支持便可。根據當年會議規程,棄權票是不計算而作癈。

擾攘經年後,法案終在1891年6月底提呈二讀,遮打適逢公幹缺席。反方禮聘御用大律師赴會,席上雄辯滔滔,而韋赫德更節外生枝,反建議擱置立法,成立獨立委員會調查股市歪行不果。在官守議員護航下。凱瑟克動議,賴里和議,法案通過二讀。隨後,逐條表決增刪潤飾,順利完成審議程序。

經歷大會多輪審議後,法案最終在同年7月底休會前夕完成三讀,正式成為律例,同年10月生效。不出所料,表決結果:出席議員十人,請假一人(遮打);贊成者九人,反對者一人(韋赫德)。

此早年案例說明,平衡官意及民意有賴協商,互諒互讓。首先,議事規程是為收窄「民意」代表之間分歧,及收窄官意民意之間分歧而設計。非官守議員內務會,由首席議員主持,凝聚民意,達成共識,與政府對話協商。非官守議員財務委員會,審議政府撥款,由財政司(官守議員)主持,乃體現官意民意互諒互讓。

其次,議員或有利害衝突,需妥善抉擇。遮打德高望重,以身作則,支持立法,納經紀業於正途,合夥人華爾農(Vernon)卻立場迴異,左右為難。況且公推任經紀會創會會長,勉為其難,身份尷尬,只好借公幹外遊避開矛盾。其三、非官守議員人數不多時,內務會處理大小事務綽綽有餘,包括審議法案,無需另組委員會分工。

戰後重光,行政立法日漸繁重,議員人數日漸眾多,法案也更多更複雜,不分工實難以應付。立法程序確定為法案二讀後,押後表決,轉交內務會商討,有否需要成立專責委員會審議。此外政府也順應民情,設置獨立「行政立法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Office of UMELCO),與兩局秘書處分家。兩局議員辦事處重點工作,是監察施政,成立專責事務委員會,由行政局非官守議員擔任主席,與政府政策科對口;及接受公眾行政申訴(當年未設申訴專員),議員輪值處理跟進。

行政吸納精英不再 官民分歧成黨派之爭

今日立法會之架構及制度,是脫胎於回歸倒數期內,1992年兩局分家,立法局脫離政府架構獨立,總督不再擔任主席。兩局非官守議員辦事處也改組,正名「立法局議員辦事處」(OMELCO),並接管秘書處。原來兩局專責事務委員會,改組為立法局內務會轄下委員會,行政局議員退出。其實當時立法局官守議員只餘下三司,其餘47人是地區直選、功能團體推選及委任非官守議員。

前香港中文大學校長金耀基,是社會學權威,指出港英政府經歷60年代社會動盪,痛定思痛,招攬社會賢達「監察」施政,行政吸納精英,變相開放參政,紓解民怨,穩定社會。兩局議員辦事處及專責事務委員會,正是開放民情渠道,制度化官意民意共識政治。其後兩局分家,立法局改組,官守及非官守議員此消彼長,也標誌共識政治沒落。

現今立法會由選舉產生,行政吸納精英不再,官守議員全退,官民分歧變成黨派之爭,共識無從說起。政黨政治當道,欠重缺乏政治信任,只有得失利害妥協。且以英美議會體制管窺解決分歧之道。英國「西敏士德」(Westminster)體制,大選勝方之執政內閣受敗方之影子內閣監督,互相牽制,因為風水輪流轉,下回大選結果難料,基本政治倫理是月旦施政不會有權用盡。美國總統內閣體制,兩黨憑勝選輪替入主府(白宮)院(國會參眾兩議院),三方中有二者同道為多,互相牽制,基本政治倫理同樣是不各走極端。

政府不變應萬變 始為上策

特區政治架構隱約見美國模式,但有兩大盲點。其一、行政長官欠政黨支持,政治能量有限。其次議會雙軌選舉,功能代表及比例代表制並行,不利政黨政治。換言之,政黨林立且分歧鮮明,官意民意不易達成共識。先天不足、後天失調,法案審議卻蕭現曹隨,政府法案不舉步維艱才怪。

政治乃求同存異,立法不離三大共識:政治有共識、政策有共識、程序有共識。且看看美國國會如何立法。參議院有議員百人,眾議院更有500多人,內務會及法案委員會制度不可行。兩黨協商下府院有共識,始啟動立法,草案經有關常設委員會審議,再交兩院全體大會表決。

是回延長法定產假,萬事俱備只欠東風,臨門一腳卻踫上內務會「拋錨」。政府不變應萬變,始為上策。勞工福利局局長或者認為法案沒爭議,有益社會,急於求成下選擇走捷徑,唯這樣必會牽一髮動全身,既影響程序共識,引來爭議,又會掉進吃力不討好泥沼。其實政府何不正視問題,釜底抽薪,順水推舟進行改革,以圖一勞永逸?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陸觀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