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控制武漢肺炎擴散,應否實行「全面封關」?
「全面封關」的建議涉及香港與內地關係,所以無可避免地引起政治化的反應。反對建議的人指斥這建議是「政治騷」,以防疫為藉口挑起政治爭端,目的是傷害兩地人民感情、分化兩地關係、隔絕兩地交流。支持建議的人,則抨擊特區政府不肯全面封關,是因為不敢得罪內地,寧可照顧內地居民情緒也不願維護香港市民利益。
出現這類互相攻擊,可說是意料中事。不幸的是這些政治指控以及伴隨而來的情緒反應,掩蓋了理性分析的聲音,壓抑了客觀討論的空間,大大地增加了對問題找出合理解決辦法的難度,令「齊心抗疫」成為空洞的口號。
市民憂慮 不能漠視
正如先前的「反送中」一樣,不論提出者懷有什麼政治動機,「全面封關」的建議是有不少市民支持的。理由很簡單:疫症的源頭在內地;香港已發現的確診個案,不是在內地染病,就是與來自內地的人接觸而受感染。要阻止病毒繼續從內地流入香港,封關是最明顯的辦法。至於封關怎樣具體執行,有什麼困難,社會要付出什麼代價,一般人不可能認真去研究。不管理性與否,市民當中確實有要求封關的情緒;要回應這民意,不能只靠堅持政府認為正確的做法、指摘反對派做政治騷,否則只會重蹈反修例風波的覆轍。
「全面封關」到底是否可行?是否有效?社會上其實已有不少科學的、實事求是的分析,包括傳染病學專家的意見。
「全面封關」其實有兩個不同的版本:有些人說的封關,只針對非香港居民的內地人,香港居民仍可以自由過關;這樣的安排,以下姑名之為「軟封關」。另一個版本是絕對的「全封」,一律不准進出,包括香港居民在內;且稱之為「硬封關」。
對於軟封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認為,以居住地為理由拒絕一些人進入香港,跟世衛組織的聲明有衝突;世衛指出,根據《國際衛生條例》第三條的原則,各國不應採取可能助長歧視的行動。
入境政策 並非歧視
我認為這說法並不成立:在入境政策上區別對待香港居民和非香港居民,並不構成歧視。任何國家都有權以各種理由,包括保障公共衛生安全,拒絕非本國公民入境;近日有若干國家為了防疫拒絕來自中國的外國遊客入境,對此世衛並無異議。香港和內地不是國與國的關係,但《基本法》對兩地居民進出香港特別行政區的管制有明確規定:香港居民有出入境的自由(第31條);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第22條);特區政府對世界各國或各地區的人入境、逗留和離境,可實行出入境管制(第154條)。特區政府根據這些規定拒絕非香港居民從內地直接或間接進入香港,並不會違反世衛的聲明。
但林鄭同時指出,目前有很多香港人每天往還兩地,比例遠遠高於內地人;早前的數字顯示,香港人佔兩地人員往還約75%,現在已接近90%。這就是說,倘實行軟封關,只能令往返兩地之間的人減少一成;這對控制疫情有多大成效呢?大聲疾呼要軟封關的人,包括以罷工為威脅的醫護人員,是否不合理地誇大了軟封關的作用呢?
有一種意見認為,在實行軟封關的同時,可以規定從內地回港的香港居民接受隔離檢疫,萬一當中有人受了感染,也可以防止病毒在社區擴散。這建議是否可行,決定於須隔離檢疫的人數:如果每天仍有數以萬計的港人在兩地之間往返,檢疫中心肯定不敷應用。(增設檢疫中心的困難不言而喻;不論要設在哪一區,當區的居民和區議員一定反對。)況且在出入境的香港居民當中,很多是家在內地、工作在香港,每天要往返於兩地之間;他們可以接受14天的隔離嗎?退一步說,如果九成的過境人士可以用隔離檢疫的辦法處理,又是否有必要將餘下的一成拒諸門外呢?軟封關不是有點多餘了嗎?
多管齊下 壓縮人流
再看硬封關:任何人,不管是否香港居民,一律不准從內地進入香港,經第三地進來也不可以;這是最徹底乾淨杜絕任何人把病毒從內地帶到香港的辦法。只是實行起來,上面提及的那些香港居民便要停止一切跨境活動,這自然會在他們當中引起很大牴觸,他們一定會質疑:特區政府有權拒絕他們入境,剝奪他們根據《基本法》享有的權利嗎?即使特區政府找到硬封關的法律依據,採取如此嚴厲的管制措施,付出如此高昂的社會代價,又是否值得呢?畢竟專家也指出,香港內部已出現了社區感染,實行封關攔截病毒的最佳時機已經過去了。
以香港和內地的特殊關係,以為可以像其他地方一樣禁止所有來自內地的旅客入境,並不實際。這不等於說「軟」也不行、「硬」也不行,特區政府對過境人流管制便無可作為了。按專家的意見,在疫情消退之前,應多管齊下,把過境人流減至最少。第一,對非本港居民入境,設定極高門檻,嚴格限制;這方面應爭取內地有關部門配合,不能輕易批准內地人士來港。第二,做足宣傳,號召香港居民響應專家的呼籲,盡量不要進入內地。第三,從內地進入香港的人,毋須經常往返的,全部安排隔離檢疫。第四,為要經常在兩地間往返的人進行登記,研究對他們的特殊處理辦法。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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