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報道說,警方正在研究改進設備,包括購置電槍、網槍等,保安局局長李家超也表示支持。
過去半年,我在本欄多次提議警方採用電槍應對暴亂,如今,暴亂稍歇,警方開始研究,也算是好事。不過,警隊用電槍,在國際上例子極多,引用外國經驗,實在不用研究,要做的只是在內部使用條例上作相應修改與規定。
電槍有埋身和近距離兩類,效果迅速,卻不致命。現時警方使用胡椒噴霧面對面罩作用消失,以警棍與暴徒搏鬥缺乏優勢,橡膠子彈和布袋彈也低效,電槍可以迅速制服暴徒,保障警員的人身安全,也避免多番肉搏帶來的騷動,同時亦不需要動用實彈鎮壓,不會產生嚴重的傷亡,在現時暴徒隨意動武攻擊警員執法的情況下,對警員、暴徒以至旁觀的群眾可作安全保護,也產生迅速抑止暴亂的作用。
電槍可以直接癱瘓暴民的攻擊,隨即可拘捕,廣泛使用,亦成為對暴民的威懾,使他們不易一哄而上,攻擊之後四散。電槍制暴之後,警方有足夠的時間來逐個暴民拘捕,不會走失,且精準程度超過橡膠子彈和布袋彈,不會演變成警員被圍攻、被搶警槍或被迫發實彈自保。
反修例動亂開始,在上一任警務處處長和政府上層的約束下,應對動亂全無策略,結果是鼓勵縱容示威轉化為暴亂,暴亂遍地開花,攻擊警察總部與警署變成常態。政府與警方示人以弱,且還不住地自我批評、自我束縛限制,暴亂之惡化,政府與警方責無旁貸,咎由自取,可憐前線警員及眷屬受罪。即使後來引進水炮車,也不敢用,且荒謬地降低力度,徒具形式而無實效。以香港警隊的實力,實在不應窩囊如斯,就算設備不適應,也不可能不更換改進。
警方對暴亂鎮壓的力度和有效性提升
新警務處處長上任後,政策改變,對暴亂鎮壓的力度和有效性提升,形勢扭轉。但止暴制亂未完成,流竄式的破壞仍構成對香港治安的白色恐怖。而立法會選舉之前,一如區議會選舉,暴亂會有再起的可能性,警方好應趁機把設備、訓練、戰術、策略調整。購置電槍,全面採用是一策;加強水炮車的設施、提高水力勁度、增添胡椒一類成分、加強威力是另一策;組建強力的情報組織,就現時已拘捕和登記的示威暴亂人物監控和順藤摸瓜,把嫌疑組織全然掌握,是另一策。
此外,在關鍵的公共空間廣設錄影設置,與無人機一起可起有效監視作用。還可以建立警隊的狙擊小組,守衞警署和在暴亂時打擊領頭衝擊者和使用汽油彈等武器者。
原刊於《東方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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