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人對於是非善惡的判斷,往往太主觀,其實許多時是受感情判斷的影響,錯了連自己也不知道。
訴諸群眾的謬誤
台灣作家殷海光,早年寫了一本《怎樣判別是非》,提出的謬誤,簡要明白。近來很少聽到人提及,十分可惜。一般人奉為金科玉律的「少數服從多數」,以為一定沒有錯。但事實並非如此,岳飛死於風波亭的時候,袁崇煥被凌遲的時候,人人都說他們是大奸大惡,死有餘辜,原來大家都錯了。可見「訴諸群眾」並非金科玉律。多人同意的並非一定對,不少時候卻是錯的多,究竟能高瞻遠矚的人太少了。
本領高強的勇士,一個人可以同時打敗三個人,甚而打敗五六人。一個聰明人的決定,會優於百個人,千個人的集體構思。還是正常的現象。「訴諸群眾」會造成謬誤。
如果一個家庭七兄弟30年後敘舊,有人成了億萬富翁,有人生活坎坷拮据。突然老大提議各人財產重新均分,要以少數服從多數去決定,可以嗎?當然不可以。這個舉例有點荒唐,但是非卻最明顯不過。少數服從多數當然有其真理,大抵利害相同,智力相等,少數服從多數才比較公道。
訴諸權威和訴諸憐憫的謬誤
《怎樣判別是非》提出七種判別是非的謬誤,甚值得我們注意。
第二種謬誤是「訴諸權威」。能夠成為權威當然有一些成就,但其決定亦非特別準確,要看情況而定,因為權威的學識和名氣亦有其範疇的。一個科學家誓言旦旦說某齣電影精采,有時可信,有時更不可信。
八十年代金庸已具盛名,一位內地嚴什麼的「特異功能」人士對人吹噓說,可以平白把一碗粥變得撒滿胡椒粉,還說金庸也在座,可以證明。他藉金庸的權威來抬高身價。一位專欄作家立即撰文說,要鑑定是否特異功能,找魔術師來證明比找個名人來證明更恰當。一語中的,此人後來也不知所蹤。訴諸權威極可能是一種謬誤,即使是行內的權威,也只是良好的參考,沒有盡信的必要。
另一種謬誤是「訴諸憐憫」,是透過憐憫之情使人接受結論。例如一個青年兇徒殺了人,法律上理應處死。如果有人為之聲援,說他是個孝子,有老母在堂,把他處死,便無人奉養老人家,其情可憫,如此極易博得人同情輕判。其實,殺人應否處死,和事母是否至孝,毫不相干。這是法律問題,應以法律去判斷。兩女子相爭,表現柔弱賺人憐惜的,也會佔一點便宜,這也屬於訴諸憐憫的謬誤,不要見到人家可憐便忘記分辨是非。
自我中心和人身攻擊的謬誤
筆者認為最多人犯上的是「自我中心」的毛病。自我中心原是與生俱來的一種意念,問題是嚴重與否的分別。簡單來說,自我中心是只知有己,不知有人,認為自己的判斷最準確。觀念是不知尚有一個外在的世界。例如鄉間老太婆平生足不出鄉,總認為她鄉中的母雞是世上最健康的,門前的山是最高的。
自我中心這種觀念有時會深化和擴大。例如日以曼民族認為自己是世上最優秀的民族;有人認為自己佩服的老師最有學問。這些觀念可以令自卑自慰者滿足,令茫然者自我陶醉。不願意擴大自己的思域,不去尋求真相解決問題,而以狹隘的知識決定是非。
「人身攻擊」也會造成判斷的謬誤。人身攻擊有兩種形式。一種野蠻,一種較文明。第一種藉踐踏對方來博取大眾支持,使人不相信對方的話,比較野蠻。這種方式是不談及問題本身,而只說對方人格如何敗壞,操守令人鄙惡。例如說對方「無氣節」,「無恥」。其實,對方是否無恥,是否無氣節,與他所說的話是否真確毫不相干。
第二種人身攻擊是利用對方立場、而立論攻擊對方。如贊成死刑與反對死刑者便可以說對方因立場會得益,而藉以攻擊對方,使人不相信對方。其實中國古人早有名言:「不以人廢言,不以言舉人」。一個壞人有時也可以說出有價值的話,說出真理真相。而一個人格好,有智慧的人所說的話也並非一定對。
簡單騙人與暴力恐嚇的謬誤
是把問題簡單化了,騙人入信,也是一種謬誤。因為一般人喜歡的,是簡單的確定。過分喜好簡單去解決問題的心態,是最普遍的通病。作者殷海光在書中說:「心靈成熟的人知道真理是辛勤的產品。激動群眾的東西不一定是真理。
例如有人倡言人人都有「言論自由」。不知就裡的人簡單地認為「言者無罪」,於是毫無忌憚的暢所欲言,要說便說,甚而誣衊別人。要知道雖然有言論自由,但亦有界限,人要為言論負責。例如言論涉及誹謗,作假見證,慫恿鼓動別人犯法,都不能為一句「言論自由」掩蓋,言論自由也要負後果及刑責。
還有一種謬誤是訴諸暴力的謬誤。當我們要別人接受自己的主張或結論時,不能提出論據折服對方,便提出暴力威脅或恐嚇,便是訴諸武力。提出暴力恐嚇時,已表示道理不在自己一方。
赤裸裸的權力也是一種暴力,擁有道理和真理的一方則很少運用暴力。以往天下大亂,流寇四起的時候他們多打着真理的旗幟,是「替天行道」,但多是殺人如麻。其本質是利用簡單騙人和暴力恐嚇的謬誤、打扮自己站在真理的一方,欺騙民眾。
世上諸多謬誤,真理的確難尋,更要命的,世上沒有永恆的真理。真理究竟在何方呢?筆者認為真理除了在睿智人傑的腦袋中,還有些在良心上。遇到沒有良心的人,不要和他們談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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