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赦有望為香港帶來和平與和解

過去數月見證着香港自回歸以來最嚴重社會分化的日子。特赦是一個希望能夠短期內立刻把不穩定或暴力的局勢降溫和恢復平靜的辦法。特赦在古今中外以至香港都曾用來促使衝突雙方回到談判桌,停止敵對行為和促進和解。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兩名學者紀安澤和任石榮,發表〈淺論香港特赦〉的初步討論文章,指出透過赦免和/或豁免兩種特赦形式,有助處理香港目前持續的民間衝突。研究中心希望文中的論點能引發社會就議題更廣泛的討論。

文章指,特赦有望為過去數月因政治衝突而引致的社會撕裂打開一條出路,提供一個有助即時平復緊張局勢的短期方案,如果協商和實施得宜,可以為重建政府、警察、示威者和香港社會之間的互信奠下基礎。

文章探討了特赦在香港法律框架下如何設計和實施。特赦在中港兩地歷史中源遠流長,在全球各地的和平建設過程中亦常見,近期也有幾位香港時事評論員及社會領袖人物討論過特赦。

作者指出,反對特赦的常見理據之一,是法治要求執法上須一視同仁、不偏不倚。不過,現時某些廣為接受的合法措施,本身效果其實與特赦無異。在香港現存法律框架下實施的特赦可以有多種方式,包括律政司不起訴的政策,行政長官向警察發出行政命令或指令, 行政長官批出赦免或減刑, 刪除示威者刑事犯罪記錄,以及 通過立法實施有條件釋放。

討論特赦時常見的問題有:誰可獲得特赦、特赦應包括或不包括什麼罪行、特赦將如何運作等。文章參照世界各地的經驗,就特赦計劃在設計上和執行上可怎麼處理這些問題提出建議,例如某些嚴重罪行可以排除在特赦之外,或有條件地批出特赦。特赦需要公平公正、涵蓋所有群體(包括示威者和警察)和有效率地實施方能見效。

香港在特赦經驗上毋須捨近求遠,在1970 年代,廉政公署成立未久,官府貪腐猖狂,當時特赦救了香港。40年後,特赦能再度成為修補互信、重建和平的關鍵。

文章透過解釋何謂特赦、為何要特赦、特赦如何合乎於香港法律,和設計特赦時的考量,為香港公眾討論提供基礎。

以下為文章要點,報告中英文版本可於以下網址下載:
https://www.law.hku.hk/ccpl/publication/submissions-to-government/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學者紀安澤(Dr Anna Dziedzic)。(香港大學圖片)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學者紀安澤(Dr Anna Dziedzic)。(香港大學圖片)

一、淺論香港特赦

1970 年代的特赦救了香港,40年後,特赦可再次擔當終止危機的關鍵角色。

本文旨在建議利用特赦解決香港目前的民間衝突。於此討論的特赦包括豁免(保證不起訴被指控犯罪或被調查中的人)和赦免(一個或一類被判有罪的人可獲釋或減刑)。

過去數月見證着香港自回歸以來最嚴重社會分化的日子。特赦是一個希望能夠短期內立刻把不穩定或暴力的局勢降溫和恢復平靜的辦法。特赦在古今中外以至香港都曾用來促使衝突雙方回到談判桌,停止敵對行為和促進和解。

特赦可以為非常時期的非常案例提供一個以和平為目標的處理辦法。和平對各方──無論是示威者、警察、政府或公眾──都有利。鑑於事態嚴重,加上欠缺其他短期的選項,使用特殊手段也是合情合理。任何可以平息風暴和重建市民、政府及警察之間的信任的方案都不應被視之為讓步。特赦只要用合適的方法去協商和實施,可以達至公平雙贏。

特赦並不違反法治精神。特赦既符合香港法律亦切實可行。與特赦有同等效果的行為常見並獲廣泛接受。特赦之精神亦符合儒家思想中「以德治天下」的理念。適當構思和實行特赦,可以有助於維護和平、良政勵治、公義和法治。

比照全球各地經驗可提供多個構思特赦的選項。本文為此提供一些專門符合香港需要的選項,涵蓋問題如:特赦應該包括何人?應包括(或排除)哪些罪行?

特赦應該包括何時發生的罪行?特赦可以附上哪些條件?評估及批出特赦的程序為何?特赦和其他用來重建信任和修補社區關係的措施雙管齊下,能夠幫助社會達成更深層的和解。各方對特赦負責和共同努力使特赦長期行之有效,對特赦發揮衝突降溫之功效尤為重要。而責任的建立有賴於各個主要團體都能參與特赦協商過程。

我們希望本文可以成為認真考慮以和平及和解為目標之特赦的第一步,而這些目標亦必定是每個香港人珍而重之的。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學者任石榮。(University of Oxford)
港大比較法與公法研究中心學者任石榮。(University of Oxford)

二、香港特赦的必要

香港自2019年6月以來,示威者、警察與平民之間的衝突持續升溫。政府呼籲停止示威已告失敗,一般認為既是因為政府不能充分回應和平示威之成因,也是因為政府使用過度武力導致暴力升級。

暫時政府提出恢復和平的策略都是和社會經濟有關,但無助於解決目前的危機。強硬措施只會導致各方提出的改革和讓步失去正當性。在當今局勢中,我們認為立刻特赦有助於確保立即的和平,換言之就是結束或暫停眼前的衝突;就如同按下「重置」的按鈕,突破現狀讓香港社會喘一口氣。

三、特赦的好處

1.特赦適用於衝突的「雙方」──警察和示威者。因此特赦需要雙方都讓步,展示出對於停止衝突的誠意。特赦符合示威者五大訴求之一,亦能令警隊安心。

2.特赦促進共融。特赦可以保證不同群眾不會在政治協商中被拒諸門外。

3.很多被拘捕起訴的都是年輕人。這代人遲早將會成為社會棟樑,成為專業人士、勞工和未來領袖。政府不應只顧威懾,而漠視更生。特赦如果使用得宜,可以成為改過自新過程中重要的一部分,幫助現在對社會不滿的年青一代融入社會各個階層。特赦亦可以把刑事案底對於就職,出任公職和參與政治造成的障礙移除。

4.特赦是一個用途靈活多變的工具,可以用來支持其他和解的策略。

特赦符合五大訴求之一──即釋放及赦免被捕人士。批准特赦將會被視為政府為進行對話及致力於和平的工作踏出真誠的一步。(亞新社)
特赦符合五大訴求之一──即釋放及赦免被捕人士。批准特赦將會被視為政府為進行對話及致力於和平的工作踏出真誠的一步。(亞新社)

四、回應反對特赦的聲音

特赦與法治有人聲稱特赦違反法治精神,理據有二:

1.任何人犯法都必須執法懲治。

2.特赦會鼓勵其他人犯法,因為他們覺得不會受懲處,或者將來可以輕易免受懲處。

我們分開處理這兩種顧慮。

反對理據一:法治精神要求有法必執

世界上差不多所有憲法都有提供赦免的權力。再者,特赦亦在建設和平時廣泛使用,例如在衝突後的北愛爾蘭,南非及剛果。在這些案例中,特赦正是為了達致和平而在特別情況下特事特辦的方法。過去幾個月見證香港自回歸以來分化最嚴重的日子。事態的嚴重和短期內缺乏其他選擇為如特赦般的特別措施提供理據。

反對理據二:特赦鼓勵犯罪並使暴力合理化

這個顧慮可以透過清楚界定特赦來解決。如果明確把特赦界定為特殊措施,而特赦僅限於某時空地點發生的事情,那麼繼續進行犯罪行為的誘因就有限。特赦亦可以包含一些防止構成不良誘因及防止再犯的條件。另外一個相關的反對理據是怎麼可以有充分理由特赦如謀殺,企圖謀殺和強姦等嚴重罪行?同樣地,這點也可以在特赦的設計當中處理,可以明確排除特赦一些特定嚴重罪行。

五、特赦與以德治

另外一種反對原因是,政府會被視為向示威者的訴求「屈服」而影響政府的地位。如果本地及中央政府向示威者的訴求屈服,可能在某些人眼裏是丟面子。事實恰恰相反,回應訴求才是良政勵治的表現。

作者介紹:

紀安澤博士:
Associate Director, Centre for Comparative and Public La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Global Academic Fellow,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任石榮:
Lecturer (part-time), University of Hong Kong Research Associate, Programme for the Foundations of Law & Constitutional Government, University of Oxford

本社編輯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