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到最近的社會氣氛及立法會大樓遭到嚴重破壞影響,政府不少原定的短、中、長期增加土地及房屋供應大計,都出現了不同程度的延誤,甚至被逼押後,包括可提供約1.7萬個公營房屋單位的橫洲發展計劃、可新增1000公頃土地的「明日大嶼願景」硏究、可資助民間團體興建數千個單位的20億元過渡性房屋基金,以及可加快私人土地發展及增加公營房屋供應的土地共享先導計劃。
當中橫洲發展、明日大嶼及過渡性房屋基金,都必須經由立法會財務委員會通過撥款,在立法會回復正常運作和審議秩序之前都難以推行。土地共享計劃雖然毋須立法會審批,但反對派一直將之塑造成為「官商勾結」的措施,令目前已舉步維艱的特區政府遲遲不敢提出。但筆者認為在現行制度下,政府還是有其他方法,可在數年內增加發展用地。
現時港島區的住宅用地地積比率最高為8至10倍、九龍區一般為7.5倍、新界新市鎮為4至6倍,而許多鄉郊地區更低至只有0.2至0.4倍,只能用作興建別墅式洋房,或短期內作貨倉、停車場和回收場等用途,浪費了大量可供發展的土地。
隨着新界區及跨境交通運輸基建不斷改善、邊境禁區的逐步開放,以及與內地經濟的進一步融合,其實香港市區與郊區的分野已愈來愈模糊,政府理應適度提高部分並非鄰近生態敏感地區的發展地積比。
假設將原本只有0.4倍地積比的住宅或商住用地,提高5倍至2.4倍,其發展密度仍相對偏低,但在同一土地上卻能額外提供5倍的樓面面積,容納到更多居民、社區設施及商業活動,並能提供更大誘因予有關農地及棕地的私人業主,促使他們更積極地投入資金和精力加快發展。
反對提高新界地積比的人士或會質疑,部分偏遠郊區的社區和交通配套仍然不足,包括水電煤的供應、渠務設施、學校、醫院、文康活動場所等亦欠奉,難以支持大量新增發展密度。
就此筆者認為,政府實應全速提升新界鄉郊地區的交通及社區配套,包括已規劃多時的多條新鐵路發展計劃,然而在輪候公屋時間不斷延長,數以萬計基層家庭被迫捱貴租、住劏房的情況下,是否必需要等到所有民生設施都完全到位才能開始發展呢?還是可考慮採用先建屋、後改善的分階段發展模式呢?
提升自身用地的地積比
其中一個可兼顧發展與民生的做法,是透過「可轉移」及「先到先得」方式,善用某個指定地區的現有可供發展地積比。
例如當局認為某區的現有交通及社區配套,僅足以支持平均0.4倍地積比,區內個別用地的業主或因誘因不足或其他原因,而遲遲不作發展「曬太陽」。若容許個別業主以「可轉移」及「先到先得」方式,利用區內容許但未用盡的發展潛力,提升自身用地的地積比(即高於0.4倍),在補足地價後以較高密度發展,便能增加發展速度和供應。
對於其後才申請發展的用地和業主,當局可按「先到先得」的原則,在現時容許的潛在發展面積耗盡後,暫時不予批准,直至政府從速落實改善區內的交通及社區配套,提升整個地區的地積比時才批出。這樣一方面可整體增加土地房屋供應,同時亦能避免浪費土地和不公的現象,希望政府能認真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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