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社會自我反省之旅——成立修例事件調查委員會

政府現時對困局顯得束手無策,讓警隊獨自應對社會失序局面,承受各種責罵以至威脅。特首理應負起政治責任,尋找紓緩方法。

筆者撰文之際,正當「守護香港」30萬人集會,也是民陣準備7‧21遊行,提出「重中之重的訴求是要求成立由法官主持的獨立調查委員會」。最近愈來愈多社會各界人士主張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希望有助緩和因修訂《逃犯條例》引起的風波。本來衝突事件還在蔓延,事件仍未有結束迹象,一般來說應不是成立調查委員會的時機。另一方面,示威者提出五點要求,若林鄭月娥政府只是接受其中成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示威者是否願「收貨」,抑或會進一步壓逼政府接受其他四點要求?

政府現時對困局顯得束手無策,只是趕快準備在《施政報告》中於社會民生問題「派糖」,卻讓警隊獨自應對社會失序局面,承受各種責罵以至威脅,其實對警隊不公平,最終也可能出現較嚴重的傷亡事故。特首理應負起政治責任,尋找紓緩方法。正如不少人說,政治問題應該政治解決。

成立委員會是可行選項

孔子說「禮失而求諸野」,現時是否已去到「法失而求諸野」的境况呢?一組一組「勇武派」在「和理非」(和平、理性、非暴力)群眾的支援下採取違法行動,另方面又開始出現社區群眾紛紛組織起來維護社區以至社會秩序安寧。這樣發展下去,很容易出現小規模至大規模的「群眾鬥群眾」局面。警隊更加會因成為磨心而疲於奔命,而社會只會日趨混亂無序。

若特首堅持完全不考慮任何一項要求,只會更加強化參加示威的人數眾多的市民,尤其是當中的青年學生的印象,就是政府不肯聆聽市民意見和要求,從而令此部分市民繼續憤怒下去,堅定了他們的鬥爭意志,令事件沒完沒了。特首應重新認真考慮,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的要求是一個可接受和應進行的選項。

據報道,監警會專責小組現時工作是調查修例引致的衝突,但只針對程序和法規而非個別人士;主席梁定邦更到歐洲(包括英國),了解當地相關法律及處理大型遊行和衝突的做法。同時,監警會又收到逾170宗(到目前為止)因修例大型公眾活動衍生的投訴警方個案,要調查處理。

正如李國能先生指出,監警會沒有獨立調查委員會的權力、保障和特點,亦只限於識別警方在常規或程序的疏漏、缺失。他亦清楚解釋了由法官領導獨立調查委員會的功能、運作方式及對傳召證人的法律保障等。

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

筆者想起1966年九龍騷動調查委員會(委員會),翻查了有關報告書,希望提供以下參考。

1965年10月,天星小輪公司申請加票價引起社會風波;4月,因一名青年絕食被捕,引發幾百人(大多是青少年)示威,4月6日晚到8日清晨在旺角一帶發生暴動,出現縱火、襲警、擲石、搶掠等行為,警方發射催淚彈及開槍,其間更宣布宵禁。最後平民1人中槍死亡,10多人受傷,警察10人受傷,1400多人被捕,其中300多人為25歲或以下。5月3日,港督戴麟趾會同行政局成立調查委員會。

職權範圍:委員會的委任及職權範圍是(1)1966年4月5至8日在九龍發生的騷動;(2)發生騷動前的事態;(3)騷動原因。主席為時任首席按察司何瑾爵士(Sir Michael Hogan),成員包括賴廉士爵士(Sir Lindsay Ride,退任港大校長)、時任香港童軍總會總監羅徵勤、黃秉乾律師。

程序:委員會委任一名法律顧問和一名律師協助搜集、研究及提出報告書所依據的資料,並公開邀請知道與此調查有關事項的人提出書面申訴(包括被捕者)。它安排了在大會堂等場所舉行公開聆訊,又請社會福利工作人員詳細調查在羈留所的24名青年。

調查範圍:委員會在報告書(1966年12月發表)列舉了當時香港政治、社會、經濟情况的特點,作為調查所需顧到的背景,繼而敘述天星小輪票價案及整個騷動事件經過、警察應付騷動採取的行動(包括一些對警方使用不必要武力的指控)、應變組織、槍械使用、實施宵禁情况。報告書進而陳述九龍騷動的近因、示威者為何參加示威、形成騷動經過、騷動教訓。最後報告書引述、列舉及評論各種潛在的不安和不滿的援引原因,包括政治因素,如青年人「欠缺永久性和無所歸屬的感覺,而致產生了不安全感」、對政府的態度、民眾對警方的態度;經濟因素;教育情況;社會狀况;缺乏社區精神;青年人的特別問題。附錄之一為參加示威和暴動者所述參加原因的簡要。

政府跟進措施:港英政府接納了委會員建議,採取措施增加與民眾溝通,包括設立民政署,委派地區專員,促使下情上達,及舉辦連串大型活動以提高港人的市民意識等。

社會自我反省之旅的起步

如要成立「修訂《逃犯條例》事件」調查委員會,可參考上述調查範圍。這樣做將會涉及特首在推行修例過程中可資非議的地方,但這已早為人知及成為社會共識,其威信已低無可低,所以問題不大。反之,正好通過調查去了解政府在推行有較大爭議的政策時,須認真注意及改善的地方,有助防止將來重犯錯誤。至於有關警方行動部分的調查,要避免與監警會的工作重複,兩個委員會需磋商。不過監警會的報告應會較早一點完成和發表,修例事件調查委員會可在工作過程中參考其報告內容。

修例事件調查委員會的重要性,是在調查整個事件為何導致反覆多次的佔領和衝突,參加者(尤其是年輕人)採取激烈手段的原因,青年學生對警隊、法治和武力抗爭的看法,社會各界對事件的意見,政治經濟社會背景因素等。當然,社會深層次矛盾十分複雜,牽涉範圍甚為廣泛,修例行動其實是引爆了一次社會深層次矛盾的大爆炸。一個調查委員會不可能深入全面剖析各種因素,但可作為全港社會聚焦的一個平台,開啟以後一連串政府與民間的多種議事平台,引發全社會進行一次自我反省之旅(soul-searching journey),共同尋找香港在一國兩制下的和平理性出路。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馮可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