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反對政府修訂《逃犯條例》,是因為他們相信,修例一旦通過,特區政府就會隨時把在香港境內的、被內地指為犯了法的人──不論是香港居民抑或是外國人──「送中」,送到中國內地去處置;任何人在香港做了令內地政府不高興的事,或者說了令內地政府不高興的話,都會被「送中」;而內地法治水平低,被檢控者不會得到公平審訊。所以修例就等於拆毀了香港和內地之間的「防火牆」,令香港人人自危,原來享有的自由都不再受保障,包括言論自由。
多重保障 國際標準
看過《逃犯條例》和政府建議修訂的內容,都應該知道這些事情是不可能發生的。修例把中國內地、台灣和澳門納入可用單一個案方式移交逃犯的範圍,但沒有改變原有條例保障個人權利的規定;按照這些規定,被要求移交的人所涉及的罪行,不能是政治罪行,而且必須按香港法律也構成犯罪;被移交的人在移交後,不得因種族、宗教、國籍或政治意見而蒙受不利,不得被判處死刑,不得被加控移交所涉罪行以外的其他罪行,不得再移交其他地方。
政府在諮詢公眾意見後,又先後兩次提出增加保障。新增的保障包括:減少可移交逃犯的罪行類別;提高移交門檻,只處理可判監七年以上的罪行;同時,特區政府在與請求方訂立移交安排時,可加入進一步限制移交的條文,例如訂明請求方須承諾審訊公開進行、疑犯在未依法證實有罪之前應被視為無罪、請求方須迅速以疑犯懂得的語言詳細告知指控的性質和原因等。此外,特區政府只會處理由請求方中央機關提出的移交請求;以內地為例,只處理由最高人民檢察院提出的請求。
從這些事實可見,修例不可能提供任何空間,讓任何地方包括中國內地以捏造的罪行迫使香港把無辜市民送往整治;恰恰相反,修例保證了特區政府向任何地方移交逃犯時,必須遵循保障人權的國際準則。
情勢不容 唯有叫停
然而,不管由於什麼原因,現實情況是很多人不知道或者不理會修例的具體內容,只相信修例就是「拆毁防火牆」,就是要把港人「送中」,並為此感到憂慮、恐懼和憤怒。過去一個多星期的事態發展,反對修例人數之多、情緒之激烈,遠遠超過了特區政府和支持者的估計,可說是前所未見。從新聞報道的畫面可見,在示威現場,暴力衝突升級以至失控的可能性不斷增加,事態已發展到十分危險的境地。
在這樣的情況下,特區政府不得不重新評估續推修例帶來的風險。「6.9大遊行」和「6.12暴力衝突」,已對特區政府的管治權威造成沉重打擊,給台灣和國際上攻擊「一國兩制」的人提供口實。如果政府堅持推進修例的立法程序,對抗升級,衝突加劇,萬一發生嚴重傷亡,對香港和國家造成的傷害將難以估計,沒有人擔當得起。儘管修例合理合法,無奈情和勢都不容許。特區政府除了叫停立法程序之外,沒有別的選擇。
當然,叫停立法也要付出政治代價。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前日下午宣布「暫緩修例工作」之後,外交部、國務院港澳辦、中聯辦和外交部駐港特派員公署分別都發表聲明,表示支持、尊重和理解特區政府的決定;也有商會和教育團體以及外國政府表示歡迎。但對暫緩修例的決定,批評和反對的聲音也很多:反對修例的陣營對政府只說「暫緩」而不肯「撤回」,表示拒不接受;另一方面,不少一直支持修例的團體和人士都對政府的「軟弱」和「退縮」表示失望。有意見認為,政府在發生暴力衝突之後退縮,等於向暴力屈服;日後政府要推行什麼政策,反對派不喜歡時,就會同樣採用暴力抗爭的手段,令政府施政寸步難行。有建制派政黨擔心,修例的失敗令他們的支持者氣餒,影響他們在未來選舉裏的成績。更有評論說,現屆政府已喪失管治能力,提早成為跛腳鴨。
換取平靜 收拾殘局
這些負面反應,都應在意料之中。不過,暫緩修例起碼可以換來一段相對平靜的日子,讓政府有喘息的空間,研究怎樣收拾殘局,並且着手處理各項社會民生事務,挽回市民的信心。說到對今明兩年選舉的影響,建制派遭到的傷害已不能避免;問題是如果繼續強推修例,後果無法估計,對建制派帶來的傷害可能更大。
政府應馬上研究解決有關法律問題,落實向台灣移交兇案疑犯,以證不忘初心。至於《逃犯條例》的修訂程序什麼時候恢復的問題,林鄭月娥對《基本法》第23條立法有這樣的說法:「特區政府會嘗試創造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這意味着在「有利立法的社會環境」出現之前,不會進行立法。這原則應該同樣適用於《逃犯條例》的修訂。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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