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舞蹈要談美國美學家蘇珊‧朗格(Susanne Langer),是因為她為閱讀舞蹈提供了有用的序言,即以藝術家的工作為創作情感的(身體)符號,必須巧取,使想像性的身體動作表現無阻。符號的重要價值,正在於它們能表現超越或超乎了創作者個人自身經驗和歷史的意念。以舞蹈為符號的說法,當然會遇上對卡西爾理論的批評,包括海德格於二十年代所曾提出的,說卡西爾的符號學並未能清楚認定人性如何受到肉身的限囿,使之不能單談觀念、概念與理念形構世界。關於這一點,卡西爾在其遺著《論符號形式的形上學》中已有變調,即肯定對生命基本現象(包括肉身)要進行知覺現象學的研究(在這兒想起梅洛‧龐蒂的知覺現象學),才可為文化哲學奠下基礎。這點顯然來到了他的後學蘇珊‧朗格,為符號論補充了較為妥當的生命、情感與表現力等註腳,且為理解生命力形式的舞蹈,提供了有效的理論工具。
卡西爾或新康德主義的主觀觀念論傳統,常被指忽略了客觀世界。在藝術論的意義下,即作品在客觀世界展示時如何被評價及接收。朗格在談作品與觀眾的關係時,補充說明了藝術,包括舞蹈不可或缺的社會意圖,作品的意涵也在觀眾的直覺活動中創造或產生。朗格或許強調作品的表現力,但表現力亦不直接決定觀賞主體在其個人的直覺中會作出「翻譯」;其中牽涉的是觀者自己的情感。朗格說:「只有作品是真實的,它所表達的情感才能成為普遍;作品往往受其符號的約束。把藝術符號化,就是為觀眾提供一種孕育感情的方法」。
舞蹈展示感知的生命
依朗格的提示,任何一位觀賞者在與作品的邂逅裏感受興奮,那可以不是個人的,而是整體人類精神所可能達到的一種深度;包括作品中的社會意涵帶來的震撼和影響,那是透過無論是創作或欣賞者,都在美感直覺的過程中,掌握到表現力的形式。一個時代的藝術品皆以追求那時期最有活力、最有表現力和最具代表性的形式;當它們愈趨接近的時候,那個藝術時代便告終。這個看法相當有啟迪性。每位編舞者都在尋找表現自己的信念、理念以及情感的形式,評論家所做的,便是陳述、閱讀及掌握作品中的重要形式,認知其中與身體感知、生命力、情感、肌肉節奏、精神需求以及與社會環境的互動等關係,包括希望與失望,控訴與妥協。資深的編舞家,早已構成了朗格所說的「直覺預感」,即觀眾們在幕開之前對其作品的期待與預見;期待着的是「風格」,亦即重要的形式與結構性的表現力。
以舞蹈為一份公有的財產,是因為舞蹈所展示的所感知的生命,是不同文化的核心,是共享和鍛煉情感的場所。生命被符號化象徵化了,周遭的看似平凡的一切在舞台上顯得重要,且美麗起來。
原刊於《信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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