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在4月4日你會即時想起「兒童節」,那也沒有什麼大不了。歷史上這一日曾是兒童節,不過新中國成立後改用6月1日為兒童節,源自紀念被納粹德國殘殺無辜兒童的「國際兒童節」。當然兩者皆非本地法定假期,實際意義可能只是讓人借題發揮講講兒童事情而已。
其實世界各地都有自己的兒童節,例如港人熱愛的日本就有5月5日的男孩節(掛鯉魚旗)和3月3日的女孩節、新加坡的兒童節則是10月1日;而美國第一個全國兒童節定於6月3日,還未夠20年歷史,現在已改為6月第二個星期日。為何各國都會標籤一日為兒童節?
培養下一代意義重大
兒童之於任何一個社會,那是代表未來,也是希望之所在。借一個日子提醒社會各階層,思索一下如何培養社會未來的接班人也是需要的。
兒童,泛指接受基礎教育的學生外,由於人壽的延長,現時所講的需要刻意培養的未來接班人,相信已延展到青少年階段,甚至覆蓋初入學的大專學生!從近年的社會事件中看來,確是有一少部份大專學生行事幼稚,不懂得尊重他人,所以大學老師都多講了德育培養。
傳統智慧「種瓜得瓜、種豆得豆」正好反映了培育兒童的意義,社會下一階段的發展能力和方向繫於未來棟樑;假如今天不認真思考培養下一代的計劃,最終吃苦果的還是社會本身。自由化和個人化的潮流帶來的一套價值觀,推到極致是「我自己由我負責」,無視個人與群體的連繫和相互影響,外顯表現就是「自私為本」。作為教育工作人員,培育具備社會觀的未來下一代的責任,實在沉重無比。
本地家庭慣於外判教養責任
或者根源就是家庭責任外判的觀念。香港是個繁忙的國際大都會,人人都忙於工作;支持整個家庭的生活是個大包袱,因而雙職父母是很平常的;還有不少單親家庭和隔代監護人,甚至其他組合式家庭,教養孩子好像不再是負責,而是負擔。因此,把教養責任外判早已是平常事。
孩子小的時候,外判予家傭或年邁父母;當進入學齡後,亦十分自然地把責任移交學校。怪獸父母就是在這些背景下形成的,但亦有一些非不得已的情況,例如忙於掙錢生活和繁重工作承擔所致。總之,培養自己孩子好像不再是自家責任。社會亦早已習以為常,中小學在近20多年來承接了不少傳統上屬於家長的培育責任。因為教育被視為社會培養接班人的不可推卸責任。
七十年代發展至今,已種出一個可算是意料中的惡果:不合格父母的出現已經制度化。最低限度新一代父母是無法從觀察中學到如何為人父母、亦不曾留下教養子女應有之義的經驗,甚至以為學校老師是奉旨教好自己的子女,更甚者是自以為為子女好而事事與學校對着幹。兒童福祉亦變成要加以爭辯的議題了!
還兒童一個愉快童年?
有報道指本港很多兒童對自己的生活都感到不夠愉快,聚焦在校園和學習上可能是指學習壓力很大;着眼在家庭生活的話則是欠缺優質親子時間;從宏觀社會層面來看當然是土地不足,導致休閒活動和康樂運動場所的匱乏,這些都是令兒童生活不夠愉快的原因。然而最為重要的,是社會根本對此沒有一定的共識,試問有幾多人會把孩子、青少年、學生的生活素質放在最優先位置來考慮呢?
本文起首處提及不少國家地區設有兒童節背後的期望,是顧及培育未來接班人的需要。社會的永續發展,在於今天怎樣培養未來新一代,如何去規劃教育和社會支援,最終目的是令到未來國民擁有應付新世代種種挑戰的品質。
不妨再三思考,讓兒童和學生擁有愉快經歷和良好心理素質,不只是個責任,更是一個重要的投資。同理地每位為人父母者,教養好自己的子女也是責任,也都是重要投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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