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渡修例陷困境 林鄭應先撤議案

如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點自知之明,應該立即撤回與內地進行逃犯引渡安排這一未經深思熟慮的議案。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高官愈是公開為這條議案辯解,就愈會讓全球聚焦在內地那名聲不佳的司法系統上。

如果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有點自知之明,應該立即撤回與內地進行逃犯引渡安排這一未經深思熟慮的議案。林鄭月娥及特區政府高官愈是公開為這條議案辯解,就愈會讓全球聚焦在內地那名聲不佳的司法系統上。

內地法律公正存疑 建制派亦感心憂

即使是親建制的商界組織和議員,也對議案深表憂慮,他們希望將經濟犯罪排除在引渡協議之外。只有死忠的北京支持者力撐這一議案。與特區政府友好的政黨公開表示內地司法制度存在諸多缺陷,令他們對涉及經濟犯罪的廣泛引渡條例感到擔憂。他們提出這一點,需要很大的勇氣。

與本地法院相比,回歸後歷屆特區政府對內地法院的公平性顯然缺乏信任。經過20多年的談判,他們仍無法與北京達成引渡協議。即使北京加強了對香港的控制,林鄭月娥政府提醒全世界對北京的不信任是否明智?事實上,她正是因為要求加快達成協議的步伐而招致公開批評。

港人在台涉殺女友 台要求引渡

特區政府簽署協議的表面理由是,它希望接受台北引渡一名香港人的要求,該名香港人被控在台灣殺害了他的女友。由於港台之間沒有任何引渡條例,特區政府認為現在正是適當事機,以個案形式跟那些沒有協議的地方,包括內地和澳門簽署協議,但這是一個蹩腳的理由。

如果特區政府的唯一目的,是將一名港人疑犯送回台灣受審,那麼像許多議員建議的那樣,可以跟台灣進行一次沒有難度的交易,但這樣做也會觸發政治風暴,因為與台灣達成哪怕只有一次交易,即使這交易跟大陸沒什麼關係,也會造成台灣與大陸是分開的印象。

兩岸事牽涉政治 林鄭左右做人難

這令林鄭感到左右為難。疑兇身在香港,但卻要到台灣受審,林鄭政府必須簽訂一份包括大陸在內的引渡協議。台灣已明確表示,不會接受一份將台灣視為中國一部分的協議;香港的反對派則明確表示,不會支持包括大陸在內的協議;親建制團體也表明,不會接受包含經濟犯罪在內的引渡安排。

再者,如果特區政府與北京簽訂引渡協議,那麼,現時與香港簽訂了引渡協議的西方國家,一旦認為他們引渡到香港的疑犯,有可能被引渡到中國,那麼,現時與香港簽了引渡協議的西方國家,可能會重新考慮他們的協議。

香港美國商會已向林鄭政府明確表示,與中國簽訂引渡協議,將破壞香港作為國際商業安全地區的聲譽。美商會抨擊中國的法律體系有嚴重缺陷,缺乏獨立司法、任意拘留、缺乏公平審判、難覓法律代表,以及監獄條件惡劣的困擾。

先暴力後經濟? 法律面前應平等

美國駐港總領事唐偉康(Kurt Tong)在接受電視節目訪問時告訴我,根據香港與大陸引渡協議的細節安排,美國可能不得不重新考慮與香港已達成的協議。這就是我的意思,特區政府堅持認為與台灣的個案引渡協議也必須包括中國大陸,從而令全球關注中國名聲名不佳的司法體系。

一些商界組織提出不包括經濟犯罪的引渡協議。前警務署署長曾偉雄建議分階段落實移交,先處理暴力罪行,之後再處理經濟犯罪。如果問題在於中國的法律制度不可信,那麼這兩個建議都是荒謬的。為什麼犯經濟罪行的人應該受到保護,從而免受不公平司法制度的影響,而犯了謀殺等罪的人又不成?法律面前人人平等,這道理不言自明。

公民黨黨魁楊岳橋在電視節目訪問中對我說,如果排除引渡經濟罪犯只是因為中國司法制度不公平,那是不合邏輯的。但中國的司法系統是否真的存在嚴重缺陷,而且正如美國商會所說那樣缺乏獨立性?我詢問了幾位律師、親建制和反對派的議員。

加國人在華被捕 待遇不如孟晚舟

在不公開姓名的情況下,他們指出答案就在加拿大逮捕了華為副董事長孟晚舟之後,中國逮捕了兩名加拿大公民。孟晚舟因涉嫌違反制裁伊朗,以及其他罪名被捕,並遭美國要求引渡到美國受審。她其後獲得保釋,住在自己的溫哥華豪宅,並控告加拿大當局非法逮捕。然而,在華被捕的兩名加拿大人,甚至不獲允許見律師,更不用說起訴北京當局了。

這樣的比較,只會傷害中國的形象,因為她正全力建設成為全球超級強國。我不知道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是否接到北京方面的命令,不可單獨與台灣簽訂引渡協議,或許她堅持在沒有北京簽署協議的情況下,不與台灣簽訂協議。這樣,她就是在猜度北京的意思。

然而,如果她是一位為香港利益奮鬥的行政長官,正如她在贏得特首選舉後在電視節目訪問中告訴我的那樣,那麼她需要向北京解釋,就港人涉殺女友一案,香港人唯一希望的,就是將疑犯送回台灣進行公平審判,使公義得到伸張。這與台灣是否屬於中國一部分等政治議題毫無關係。

原刊於《信報》EJ Insight,本社獲作者授權翻譯刊登。

褚簡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