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國歌,奏國歌,還是修訂國歌?

凝聚民心和體現建政精神是國歌的應有之義。歷史告訴我們,國歌是可以修訂的。現行的國歌未能稱職,更要立法來保護,正反映出管治威信的危機。

香港特區的《國歌法》終於進入立法程序,公眾大多關注如何恰當處理《國法》與《特區法》的差異。在目前的政治氣氛下,怎樣執行、可否追溯無疑是輿論的焦點。除此之外,比較少人觸及有關《國歌法》的「內涵理據」──《義勇軍進行曲》的內容和主題是否足以承擔國歌的使命?

與《國旗法》相比,《國歌法》的內涵理據明顯有所不足。

國旗法與國歌法的內涵差異

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旗是專為新政權而設計的。國旗上「一大四小」、「眾星拱北辰」的圖案,清晰地宣示中國共產黨建政(或所謂「立國」)的理念。因此,侮辱國旗就相當於侮辱該政權及其所操持的國體──暫且不論建政的法理基礎是否確當,國旗既然象徵國體,以國體為前提的法律當然有涵蓋和規管的權力,至於相關條文的擬訂是否與國情相應,那是技術層面的問題。

若論《國歌法》,根據內地2017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一條(註1)與1990年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一條(註2)相比,很明顯增加了一項使命──「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核心價值觀是有明確內涵和思維深度的,要在國旗的圖案、標誌及設色上呈現出來比較困難,而國歌有歌詞傳情達意和旋律的感染力,加上奏樂歌唱的投入感,比國旗更能負起宣示理念的任務。而且按過往的觀察,所謂核心價值觀會因為時移勢易而有所修訂,修訂國歌的歌詞比修訂國旗的設計較易為社會接受。

然而,《義勇軍進行曲》真能在中國當前的發展格局中擔當大任嗎?若只論旋律,聲入心通,感受因人而異,很難判斷它與國體或社會主義的核心價值觀如何相應、是否吻合。不過,若論歌詞的主題和內容就不得有半點含糊。歌曲中的「義勇軍」,連内地媒體也得承認它是中華民國民間反侵略的抗日部隊,只是「有些曾得到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和支援」(註3),與消滅階級敵人的「解放軍」絕不能混為一談。這是它的先天弱點。

現行國歌衍生的問題

《義勇軍進行曲》本來是抗日戰爭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戲中的情節發生在1931年。那些保家衛國的戰士,名義上當然是中華民國的軍隊,雖然其中部分成員為共產黨所支配領導,但不贊同共產主義的肯定為數不少,甚至佔大多數。這些民間部隊根本不能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象徵,就歌曲背景和文本而言,它不像五星紅旗那樣,明確象徵國體或共產黨政權的治國理念。因此,從內涵理據考慮,身為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國民,對前朝的義勇軍或《義勇軍進行曲》內容縱有不尊重的表現,在國民道德上應否視為侮辱國家的行為,實在有待商榷。若以開明的法治精神判斷,應否入罪更要作多方考量。

按上述的理路延伸下去,會出現許多令人大惑不解的問題。首先,中國共產黨以共產主義的意識形態推翻「階級敵人」──中華民國,為什麼不拿《東方紅》或《三大紀律八項注意》之類的作品做國歌?如果貫徹「工人無祖國」、「世界人民大團結萬歲」的精神,就拿漢語版(叫「中文版」政治不正確!)《國際歌》取代那首「三民主義,吾黨所宗;以建民國,以進大同……」(註4)不是更有無產階級專政的風範和氣概嗎?

其次,《義勇軍進行曲》的主題受電影情節局限,國難當前,唯有標榜奮不顧身、及汝偕亡的同仇敵愾,不能怪它欠缺文明建設的願景。環顧一些現代化國家的國歌,雖然不乏畢此一役、救國救民的英雄氣概,但它們都以正面的建國宏圖為鵠的──例如法國的自由、祖國的愛;德國的正義、自由、忠誠、高貴;美國的自由、勇敢;俄羅斯聯邦的自由、忠誠、智慧、兄弟般的團結;蘇聯的自由、正義、友愛、忠誠……至於君主立憲的英國和日本,國歌內容就是對君主的效忠與祝福。回顧現行的中國國歌,正面的建國理念付諸闕如,只渲染緬懷先烈、保家衛國、傳我薪火的民族主義情懷(註5),與共產黨的管治理念有何相干?以中國當前的發展狀態,它真能發揮積極的作用嗎?

再者,《義勇軍進行曲》的情節背景決定了它難以適應時代的變化。歌詞中那句「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就曾在1949年確定國歌版本的會議上,有人提出修訂建議,不過最後由毛澤東拍板定案,不必改動(註6)。就因為它是激勵士氣的抗戰歌曲,在和平建設的日子,尤其是一些社會常態生活的儀式,例如國慶、政治活動、團體的隆重聚會、學校畢業典禮、外交禮節、國內和國際運動會的頒獎儀式等,如果單是奏樂,對氣氛影響不大,如果要唱國歌,與會者都以誠摯的感情貫注在歌詞中,會不會義憤填膺惹來無端的誤會,或者感到歌詞與禮節儀式格格不入,啼笑皆非?

此外,那句「中華民族到了最危險的時候」,原意是指日本的侵略導致中國陷於亡國的危機。不過,近年來多位國家領導人談到共產黨員和幹部的貪腐問題,都用上「亡黨亡國」這句話,可見那個「最危險的時候」捲土重來,而且敵人不在外面,竟在自家的管治團隊裏。試想像一下,在某些隆重儀式奏唱國歌的時候,有與會者本身是貪腐歪風的受害人,他對台上那些腦滿腸肥的政要怒髮衝冠或者面露鄙夷之色,甚至把國歌唱得荒腔走板,我們真的要拿他法辦嗎?掌權者是否要捫心自問,誰是真正的罪犯?建政的初心何在?先烈的血流到了自己身上嗎?

《義勇軍進行曲》本來是抗日戰爭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戲中的情節發生在1931年。(Wikimedia Commons)
《義勇軍進行曲》本來是抗日戰爭電影《風雲兒女》的主題曲,戲中的情節發生在1931年。(Wikimedia Commons)

國歌可以修訂嗎?

上述問題的根源在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建政之初,未能設定一首與五星紅旗有相當象徵意義又能凝聚民意的國歌。也許「義勇軍」的選擇有利統戰和確立政權的正當形象,但這些都只是建政初期的權宜之計。《義勇軍進行曲》欠缺無產階級革命的要素,加上作詞人田漢文革期間被扣上「叛徒」的帽子,那首國歌的歌詞在1978年做了一次脫胎換骨的大手術:

前進!各民族英雄的人民,

偉大的共產黨領導我們繼續長征。

萬眾一心奔向共產主義明天,

建設祖國保衛祖國英勇地鬥爭。前進!前進!前進!

我們千秋萬代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

高舉毛澤東旗幟前進!前進!前進!進!

後來田漢平反了,《義勇軍進行曲》於1982年恢復了國歌的地位。(註7)

小結

凝聚民心和體現建政精神是國歌的應有之義。歷史告訴我們,國歌是可以修訂的。現行的國歌未能稱職,更要立法來保護,正反映出管治威信的危機。春秋之中,弒君三十六,亡國五十二,諸侯奔走不得保其社稷者不可勝數──禮崩樂壞如果靠立法、執法處理得來,那個以法治天下的秦朝不就千秋萬世穩如泰山嗎?我們的思維不應困在治標的法律條文斟酌之中。如果掌權者有胸襟量度,大可藉修訂國歌徵集民間願景,作為開誠布公檢討施政得失的依據。

千里之行,始於足下,簡單的道理,就欠掌權者的一份擔當。

註釋:

註1:《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歌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歌的尊嚴,規範國歌的奏唱、播放和使用,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弘揚愛國主義精神,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註2:《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旗法》第一條「為了維護國旗的尊嚴,增強公民的國家觀念,發揚愛國主義精神,根據憲法,制定本法。」

註3:〈義勇軍〉,百度百科

註4:〈中華民國國歌〉,維基百科

註5:〈公民教育委員會──心繫家國〉,維基百科

註6、註7:〈中國國歌歌詞從廢止、取代到恢復的曲折歷程〉,中國共產黨

許志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