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代的大學是發掘/發現及傳授(傳播)知識的地方,裏面的中心人物是學術工作者(學者);由於學科日趨專門,學者依專門學系而劃分。同時,大學也是培育人才之所。理想地說,學者最好能兼顧研究及教學的工作,並在這兩方面都有突出的表現,替大學增光;然而,在大學工作的學者出現愈來愈多的困惑。首先,現代的大學是一個極其複雜的科層治事的體系,涉及人數以千計的職員及學生,有時候更以萬計,負有研究教學任務的學者固然是骨幹,而行政者(administrators)也是不可或缺的。大學有一種趨勢:行政者的角色日益吃重。
香港的大學管治理念是「教授治校」,其背後的假設是「內行管內行」,同時也體現大學的自主性。所以,學校的管理層大致上都是教授兼任的;就算從外聘請的校長、副校長或其他高層大都本身是學者。另外,在大學各層面中,如學院、學系以及課程等層次中,都是學者擔任行政工作,就是說學者往往要兼任研究、教學、行政三種工作。
就個人理想言,我認為學者最好還有第四種角色:就是大學的學者應是一個坊間所稱謂的公共知識分子,如200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保羅·羅賓·克魯明(Paul Robin Krugman),國際著名文學理論家與批評家,後殖民理論的創始人愛德華·薩伊德(Edward Waehe Said),以及麻省理工學院語言學的榮譽退休教授艾弗拉姆諾姆·杭士基(Avram Noam Chomsky)等人。
如果大學是社會的良心,那麼學者應是這種良心的載體,沒有學者從事監督政府的權力運用及提倡個人權利的保護,所謂良心就無從談起。學者利用本身的專業知識,向政府或公眾提出政策建議,也是順理成章。
但人非萬能,能力及時間俱有局限,能夠同時扮演這四種角色的學者實在罕見。撇開第四種公共知識分子的角色不談,因為這種角色純粹是理想性的,可議之處也多,在大學評估學者表現的機制裏,佔分也不多,可以不論。
事實上,要做好研究、教學、行政三種工作並不容易。以我的觀察,如果一個有多於20位教員的學系,其系主任幾乎是一個全職的行政者了,除非另設副系主任:另外,一個擁有超過五個學系的院長(Faculty Dean),要兼顧研究及教學幾乎是不可能的事情;至於協理副校長、副校長及校長的職銜,更是全職的行政者了。
大學多獎勵研究 歧視教學突出者
近年大學流行對學者的表現,要「量化評估」,主要是針對他們研究的成果。研究的成果之形式可以是多種的,如論文、書籍、小冊子、報告、章節及書評。但是現行大學的評估機制偏重學術期刊(Journals)的論文,書籍等俱不計入。似乎過於偏狹,尤其特別側重西方英語世界的學術標準,我個人認為這是利弊參半的。
由於升職加薪都要經過評估,而評估以研究為最主要的標準,學者自然生出忽略教學及行政的傾向,這種傾向也許不是故意的;在時間及精力之限制下,可能是逼不得已的,在這種困局下,大學的行政回應卻是令人失望的。
現在大學流行的方法是對於研究突出的學者是升職加薪兼減少課時,對於教學突出的只是一些現金的獎勵或者贈送一座獎座而已,這明顯有對教學突出者的歧視,更甚者大學卻將學術職級分類,分為研究者「教授職級」(Professorial grade)及教學職級,教學職級的名義林林總總,如講師、導師、教學顧問及授課導師等。
在我而言,這種將研究與教學分成兩條途徑的行政措施,不過是將歧視教學的措施制度化了。以授課時間論,後者是前者的倍數計算;以薪水言,後者比前者少三分一至四分一;後者也極難升至大學的管理層。最為重要的是,這在學生心目中形成了兩個階層甚至階級,在每一方面前者都比後者優勝。
也許選擇教學途徑的學者唯一感到安慰的是,他們不必經歷「量化評估」論文出版的進程,只要他們教學較為突出就可以過關了,但是他們在大學的體制內,只是次等學者而言,另外,他們亦要二年或三年經歷一次重新續約的折磨。大學的兩大重要功能是研究與教學,如果將致力從事教學的學者降為次等學者,似乎並非大學發展之福,一個較為理想的做法,學者一個人需要兼顧研究與教學。至於如何實現這個理想,就要看大學高層的智慧了。
通識貴精不貴多 三四科即可
自2012年開始,所有大學進入了四年制,從三年變成四年,校方必須制定新課程;在此過程中,一個最為流行的字眼就是「跨學系或學科」的進路(approach) 。大學的課程簡介中,這個字的英文有多種的寫法,有些譯為Cross disciplinary,有些Multi-disciplinary,有些則為Interdisciplinary,其意思都是一樣,就是通過多種學科(disciplines)去了解一種社會現象或一個社會。
在課程的具體設計上,在社會科學中曾經有二種安排去體現這個理念;其一是在單一的科目(course)中,含有經濟學、社會學、政治學、文化學以至法律及藝術等元素。不過,這種科目設計現實上不能大量應用及供應;原因十分簡單,不論是設計內容或課室講授,都不可能由一個講師負責,講師不可能這麼博識。這樣,不論對學生及講師以至大學都是一種負擔。於是有另一種的寫法:就是每一個科目都是由一個專長於某一系的講師設計內容或課室講授,例如經濟系講師負責經濟學中的科目,政治學的老師負責政治科目等等。現在絕大部份的「跨科際」大學課程都是指這種科目;所謂「跨科際」,是指定學生在畢業前,必須修讀若干外系的科目;有時候修讀的學分甚至和本系的科目學分相等。
必須指出的是,這種「跨科際」的進路,並不適用一些專業性的學科:例如醫學、工程、會計、電腦以及自然科學的科目。現代大學的根源雖然可以追溯到中世記的僧侶寺院的制度,但是專業性的學系卻只開始於20世紀初期。哲學似乎是所有學問的源頭;公元前數世記,希臘所出現的哲學家如克里格特斯(Heraclitus)、蘇格拉底、柏拉圖及亞里士多德等人所問的問題都是天文、地理及人文無所不包的。直至17世紀的牛頓,他所提出的萬有引力的物理學理論,當時就叫「自然哲學」(natural philosophy)。亞當·史密夫(Adam Smith)的經濟學理論,是政治經濟學(political economy)。
從學系的發展來說,自然科學、醫學以及工程等科是最早脫離哲學而獨立成科的;這是因為18及19世紀是一個科學迅猛發展的年代。在社會科學中,也許考古學以及文化人類學是最早成為大學的學系的;這跟西方各國在海外拓展殖民地有關;第二次世界大戰後,哈佛大學才成立第一個社會學系。到了現代,為了配合科技及社會的發展,學問日趨專精,大學紛紛成立新學系,以供應人力市場。在港大及中大的新學系裏,有些系名是以前未聽聞的;港大的法律學院就有兩個法律系,中大有環境保護的學系,聞所未聞。
現代的學術發展日益專門化,學者窮畢生力量也未必有所貢獻。擔任大學的講師,都是學有專長,他們一般擁有博士學位,並且要發表專業性的論文才能晉升。但是「跨科際」的課程卻要求學生大量必修或選修外系的科目,這樣就出現了一個深刻的矛盾:大學可能只是要求「跨科際」的課程,以通識科的方式講授,即是以淺嘗即止的方式來講授;然而,對於一個學有專長的學者而言,講課時不可能淺嘗即止的;有人謂,講師可用深入淺出方式,令學生明白深奧的知識觀念。但其實,深入淺出是一個神話,不論如何,深入淺出的方式在內容的傳遞上始終有所缺。學生大量修讀的結果,不是囫圇吞棗,就是死念死背,他們在知識內容上根本不能消化融合,更遑論應用。
美國的一些博雅學院大學本科全是「跨科際」課程,他們的專業在研究院才讀的;但他們的母語是英語。相反的,香港的大學生,要修的課程包括主修、副修、通識(即「跨科際」)、普通話以及電腦等,而他們的母語卻是中文。作為教師,實替他們難受。近年來,發現學生思想混亂、知識貧乏,獨立思考力量愈來愈低,過多的「跨科際」極可能是原因之一;其實通識課程貴精不貴多,只需要讀三四科,集中在價值論、知識論及思考方法上。重要的是在本系的課程裏,奠下稍為專精的基礎,以備升研究院之用。其實,人文及社會科學院的學生,是很難沒有一些「跨科際」的知識的,但現在的通識的課程實在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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