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入二十一世紀,也是九七回歸之時,授權與問責是學校管理改革的主旋律,先是引入澳洲的校本管理新措施,再來就是每所官、津、補助的學校,都要成立法團校董會,要受政府的條例規管,一會一人統領雙位數字的學校,是違例的;每一校董出席校董會的次數是要有規定的,如全年缺席而又未有合理解釋,亦無辦妥請假手續,是不能再當校董的;學校如偶一不慎,碰上或與教師、或與家長、或與學生,乃至與社會人士產生法律糾紛事情,整個法團校董會都要直接承擔法律責任,法來法往,如今,愈來愈多學校都會出盡九牛二虎之力,費盡唇舌,力邀懂法律的律師當義務法律顧問,免卻無端端走進法律的訴訟險境而不自知。
無薪司令 但責任重大
香港不少法團校董會都會委派或選任其中的一位成員出任校監,官津學校的校監更是大義工,是無薪司令,責任卻特別重大,教育局如有重大的措施要學校推行,是要通知校監,再由校監責成校長完事。學校辦得好,受家長歡迎,得到社會人士讚賞,坊間的榮譽冠冕大多給予校長及老師,校監卻不會為人所知。若然學校辦得不好,甚或嚴重至惹上官非,受媒體的百般揶揄,最終要負上更重責任與擔子的,卻是校監。而學校太平盛世,無風無浪的一刻,要做好一個校監也不容易,如何既要支持校長及老師,但又要知所收斂,奉行不干預校政的原則,殊不容易。
從教育大政策看,當要檢討校董會與校監角要如何發揮得更好的一刻,首先要回應的是,現行的政策,有哪些可以具體落實的行動,從而提供誘因,讓那些滿有教育熱誠的大義工,能無懼險阻與校長及老師同行,幫助學生力抗光怪陸離的社會歪異價值觀,逐步成長。而並非再設更多的條條框框,以此打擊他們服務學校的初心。
教育現場的消息是,不少學校邀請專業及獨立人士進入法團校董會,是愈來愈艱難,而校監的出任,亦愈來愈多人耍手擰頭,再問一句:負責制訂全港教育政策的,有良方妙策嗎?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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