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持‧侍

「寺」字一般聯想為佛教廟宇,但「寺」的本義為承持,引申之,即有侍奉、伺候之義。

上一期本專欄指出:「志」字上半,既不是「士」,也不是「土」,是「之」。「之」小篆作

,隸變作
,若小篆左右兩曲筆合為一平畫,則變為「士」或「土」。「寺」字上半亦如此,「寺」小篆作
,「寺」乃从寸之聲。

「寺」意為守持

《說文解字》:「

(寸),十分也。人手卻一寸,動?,謂之寸口。从又从一。」意思是說:一寸等於十分。人手後退一寸,即動脈之處,叫作寸口。
(寸)从又从一,一所指之處,為手腕下一寸。由此可見,「寸」與手密切相關。另一方面,「又」與手亦密切相關。「又」小篆作
,象手形
,《說文解字》:「
、手也。象形,三指者,手之列多,略不過三也。」

由於「寸」、「又」均與手密切相關,所以金文「寺」字从「又」作

。林義光《文源》釋「寺」字曰:「从又,从之。本義為持。
,象手形,手之所之為持也;之亦聲。《邾公牼鐘》『分器是持』,石鼓『秀弓持射』,持皆作寺。」按:《邾公牼鐘》:「至于萬年,分器是寺。」郭沫若考釋:「寺,持也,守也。」是「分器是寺」之「寺」意為守持。至於石鼓文「秀弓寺射」之「寺」,則意為握持。《金文編》「寺」下曰:「孳乳為持。」由此可見「寺」與「持」關係密切。梁東漢《新編說文解字》曰:「《邾公牼鐘》『分器是寺』,石鼓『秀弓寺射』,寺之義並為承持。引申之,承持即有侍奉、伺候之義,故《說文》:『侍,承也。』承持曰侍(寺),握持曰持。寺、侍、持,語並同源。後以意義繁衍,語音分化,故別造『侍』『持』二字以別義。其始本與『寺』同字。」梁氏所言甚辨。

宮廷侍臣往往稱「寺」

正如梁氏所說,「寺」之本義為承持,引申之,即有侍奉、伺候之義,故古籍中宮廷侍臣往往稱「寺」,如《詩經‧大雅‧瞻卬》:「匪教匪誨,時維婦寺。」毛傳:「寺,近也。」陸德明《經典釋文》:「寺,徐音侍,亦如字。」孔穎達《正義》:「寺即侍也。侍御者必近其傍,故以寺為近。」

除稱「寺」外,古代宮中近侍小臣又稱「寺人」,如《詩經‧秦風‧車鄰》:「未見君子,寺人之令。」鄭玄注:「寺人,內小臣也。」顧炎武《日知錄》曰:「三代以上,凡言寺者,皆奄豎之名。」「奄豎」為宦官之鄙稱,可見古代宮中近侍小臣皆為已被閹割的人。《周禮‧天官‧序官》:「寺人,王之正內五人。」鄭玄注:「寺之言侍也。」賈公彥疏:「云『寺之言侍』者,欲取親近侍御之義,此奄人也。」奄人即閹人。又《左傳‧僖公二年》:「齊寺人貂始漏師于多魚。」杜預注:「寺人,內奄官豎貂也。」上引《周禮》及《左傳》中之「寺人」,均為閹人。

顧炎武《日知錄》又云:「自秦以宦官任外廷之職,而官舍通謂之寺。」外廷,即國君聽政的地方,此乃相對於內廷、禁中而言。《漢書‧元帝紀》:「壞敗豲道縣城郭官寺及民室屋,壓殺人眾。」顏師古注:「凡府庭所在,皆謂之寺。」是衙署、官舍稱寺。又《後漢書‧馬援傳》:「曉狄道長歸守寺舍,良怖急者,可牀下伏。」李賢注亦云:「寺舍,官舍也。」漢稱太常、光祿勳、衛尉、太僕、廷尉、大鴻臚、宗正、大司農、少府的長官為九寺大卿,九寺即為漢代中央九卿治事的機構。

《日知錄》復云:「又變而浮屠之居,亦謂之寺矣。」浮屠之居,即佛教廟宇。相傳漢明帝時,天竺僧攝摩騰、竺法蘭自西域以白馬馱經至洛,舍於鴻臚寺。後建白馬寺,遂以寺為佛教廟宇之名。

原刊於《明報月刊》,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單周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