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盧安迪
近日傳媒、公眾集中討論陳弘毅教授的白票守尾門建議,但十三學者和陳弘毅先後提出過的另一瑰寶——捆綁式提名卻未有引起足夠重視,實在令人不解和惋惜。
捆綁式提名是指,從入閘的人士中組成一張二至三人的名單,提委會一次過表決整張名單。若過半數通過,則名單上所有準候選人都出閘成為候選人;若名單遭否決,則從頭再來。除了令提名變相寬鬆化,有利爭取更多市民和議員支持方案外,捆綁式提名的另一大好處是較容易順利提名二至三名候選人。
在設計選舉制度時,我們須考慮策略性投票(strategic voting)的問題。如果提委會對準候選人逐一表决,假設我最支持 A 君,即使我認為 B 君和 C 君都有相當實力,我都不會對他們投贊成票,以減低他們出閘威脅 A 君的機會,這種策略稱為 bullet voting。結果,如果每名提委都只投票給自己最支持的準候選人,便不會有多於一人獲過半數支持。
那麼「一人三票」、「一人二至三票」或「一人最多三票」又如何呢?即使被迫投下至少兩票,我除了投票給我最支持的 A 君,其他票會寧願投給一些實力很弱的人,以求堵塞其他有實力的競爭者的機會,這種策略稱為 push-over 或 mischief voting。(一個類似的例子是採用逐輪淘汰制的奧運主辦城市投票。一些代表在早輪會投票給一些較弱的對手,希望先淘汰較強的對手,讓自己心儀的城市隨後勝出。)如果不少提委都這樣做,亦很可能沒有二至三名準候選人獲得過半數票。
減少策略性投票
相比之下,如果採用捆綁式提名,可促使提委不只考慮自己是否支持個別準候選人,而是考慮名單中的二至三人是否都適合成為行政長官候選人。如果是,提委會便會通過整張名單,順利提名特首候選人。再者,根據博弈論的中村定理(Nakamura theorem),在過半數門檻的制度下,唯有當只有兩個選項(例如通過或否決整張名單),才可避免出現投票悖論(voting paradox)的情況。
事實上,李柱銘先生早前亦曾提出過類似的捆綁式提名構想,所以這可能是既符合憲制框架,又最有機會爭取泛民和更多市民支持的方案。現在,一個需要進一步探討的關鍵是:在推薦了入閘的準候選人後,應該用怎樣的民主程序產生一張二至三人的名單,以進行捆綁式提名?
(作者畢業於聖保羅男女中學,曾代表香港參加國際數學奧林匹克及國際物理奧林匹克,現就讀於美國普林斯頓大學,主修數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