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決於今天的行動
看事態發展,港府似乎是按照既定的「三步走」劇本進行最後一步的目前立法工作。推測最有可能發生的劇情是在預計建制陣營立法會議員在簡單多數的投票下,一地兩檢條例將順利獲得通過。屆時,勢必引來司法覆核的挑戰。冗長的訴訟過程,將令高鐵香港段從運營的第一天,便被籠罩在訴訟糾纏的陰霾中。
香港法院會否認為一地兩檢條例本身是沒有憲制基礎?香港法院會否也認為立法會是在違反《基本法》的情況下,通過一地兩檢條例?香港終審法院會否就此向人大常委會提請釋法?如果會,終審法院又會在什麼時候、哪個關節點這樣做?這一切一切,都是未解之謎、不大肯定之事。
這情況下,一方面會讓某些勢力和媒體有機可乘,去質疑香港的法治精神和司法制度;另一方面亦有可能令許多營運、保險、管理等合同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糾紛。如果劇情果真如此發展,極可能會引起憲政危機。
相反,如果按照筆者建議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口岸區管理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然後由特區政府在香港公布實施,其他具體操作安排屬行政和運營範疇,大部分可以通過兩地政府簽訂協議落實細節,然後報請國務院批准,並報人大常委會備案。又或如果選擇以立法實施,一地兩檢條例的立法也會有堅實的法律基礎。這樣的話,則有機會挽救一個有可能發生的憲政危機,改變劇集的結局篇。
總結
筆者希望,通過本文的細緻分析和解說,市民大眾能更了解和理解建設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重要性,以及在西九龍實施一地兩檢的必要性和合理性。筆者也希望,按照我們建議的在內地口岸區設「港人專區」,微調兩地的出入境程序,香港市民的自由和權利可獲得最大程度的法律保障,從而消除一些疑慮甚或恐懼。筆者更希望,有關方面能認真考慮將《香港特別行政區內地口岸區管理法》納入《基本法》附件三,去鞏固一地兩檢條例立法的法律基礎,避免有可能出現的憲政危機。
四個勸告
筆者敦促草案委員會認真審議草案各條文,以及認真考慮有可能因應本意見書內容,而修訂的草案條文,讓草案委員會各委員有充分時間去提問、聆聽答疑、辯論和修改細節,不求急於「剪布」。筆者也忠告建制陣營的立法會議員,不要認為「夠票」便不去認真細嚼草案條文,以及尋求改良條例的方法,要負責任地保障港人的自由和權利,更令立法會免於有可能陷入在違反《基本法》情況下通過了草案的憲政危機。筆者也懇請非建制陣營的立法會議員,認真考慮本人的建議,審視和認同這些建議舉措,能讓一地兩檢條例有更堅實的法理基礎,從而讓它早日通過。筆者也提醒市民大眾,不要只認為高鐵有利經濟民生,就妄顧一地兩檢條例的立法,如果在缺乏足夠法律基礎情況下,通過所可能引起的後遺症。
筆者認同興建廣深港高速鐵路香港段的重要性和合理性。筆者支持在西九龍實施一地兩檢安排和設立內地口岸區,但一地兩檢條例必須在堅實的法律基礎上審議、修訂和通過。
「一地兩檢」的兩個符合、三個疑慮、四個勸告三之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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