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營骨灰安置所牌照在上月28日截止申請,發展局總共收到155間龕場的申請,其中只有30間私營骨灰龕場符合土地契約的用途限制及法定城市規劃規定,同時未有非法佔用政府土地的私營骨灰龕(即是政府分類為「表一」),餘下的125間龕場,大部分的地契是不准許作為骨灰龕用途的(即是「表二」)。
從今次私營骨灰龕場申請牌照的事件來看,不難見到不少市民以身試法,不按地契條件營運非法私營骨灰安置所,這情況是否反映負責的政府部門沒有妥善執法,助長非法龕場愈開愈多呢?答案是肯定的,原因是地契清楚列明土地用途,假若擁有土地者希望改變土地規劃,必須先向相關的政府部門申請,在獲得政府的同意後才可以興建骨灰龕場。非常明顯,現時很多私營骨灰安置所是先斬後奏,即使被揭發違規經營,政府部門也未有盡責任跟進,令至非法營運龕場的數量愈來愈多,這情況實在令筆者感到憤慨。
從發展局的公開資料,筆者發現很多私營骨灰龕場已非法營運多年,有部分違規龕場更利用不斷向相關政府部門申請和撤回改變土地用途的方法,盡量拖延營運時間。無奈,政府卻「hea住做」,容許這班非法營運者大玩制度遊戲,但更諷刺的是,不少市民不明白箇中違規情況,竟然買入非法龕位。假若這些非法經營的龕場不獲發牌,這班孝子賢孫既可能不獲得賠償損失,而又要面對處理先人骨灰的問題,這種困境根本是政府和非法龕場營運者一手造成的。
製造不能解決的問題
為何政府可以容忍大量非法私營骨灰龕場持續營運?這是令人費解的問題,因為一旦拖延的時間愈長,愈多市民購入這類龕位。從發展局公布的「表一」和「表二」的資料,有私營龕場申請龕位數量超個一萬個,看來在過去一段時間已有不少市民買入非法龕位了。政府是否希望製造出一個「大到不能解決的問題」,強逼社會接受非法龕場變為合法化?大家不妨細心思考。
政府的姑息養奸不但令已經買入非法龕位的市民面對風險,而且更引發「界外效應」,筆者所指的「界外效應」是由違法營運龕場所帶來的社會成本。大家可以想想,有些私營骨灰安置所竟然設於住宅單位內,這會為住在大廈內的其他住客帶來大量的不便,特別是在春秋二祭時,業主立案法團又如何有效管理人流和周邊的交通問題呢?最近,更有非法經營龕場竟然向法庭申請禁制令,制止周邊屋苑禁制龕場車輛在清明節使用屋苑內的私家路,筆者知道這件事後也覺得這個非法經營龕場提出的禁制令是匪夷所思,為什麼周邊的屋苑要開放其私人道路來幫助這個「地霸」違法經營龕場呢!政府應該明白法律是保障守法的市民,不是為違法者開脫的。筆都寫到這裏,只能說:「AO不但未能治港,簡直是誤港。」作為香港的一分子,真是感到非常羞愧!
原刊於《蘋果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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