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美國參議院以68票對32票,通過由民主黨參議員Chuck Schumer及共和黨參議員Todd Young共同提出的《美國創新及競爭法》(The US Innovation and Competition Act),並獲跨黨派議員支持。
美國難用行政手段打壓中國
這法案的前身是《戰略性競爭法》(Strategic Competition Act),經過一番辯論後,法案由原先的數百頁,「增肥」至2400頁,當中牽涉2500億美元撥款,以增強美國的競爭及創科能力。不過,中國全國人大外事委員會批評這法案提倡「冷戰」思維,旨在壓制中國的發展,將會是徒勞無功。
美國政府表態要直接介入重要的科技範疇,包括半導體、無人駕駛飛機、無線電寬頻、寬頻通訊、人工智能等。除了向這些企業增加撥款外,亦會監督及規管這些行業。另外,又會利用貿易法例,限制中國的產品和服務流入美國。
單看這個貿易條款的限制,我已覺得這法案十分無聊兼可笑。事實上,中國產品價廉物美,網絡應用程式如TikTok 等均大受美國群眾歡迎。特朗普在任期間雖極力打壓中國的出口,但去年中國輸美的產品數目卻不斷上升。由此可見,美國難以用行政手段來打壓中國的出口貿易。
法案徒增各州利益成四不像
至於這法案為何會變成2400頁呢?與香港立法會的不擬具立法效力的議案辯論一樣,不同黨派的議員都為了自己的喜好或所代表州份的利益,在法案上加插與創新及競爭力無關的條款,例如禁止賣魚翅等。Chuck Schumer提出以100億美元在美國全國設立18個科技中心(Technology Hubs),當中包括在他代表的紐約上州(New York Upstate)及在Todd Young代表的印第安納州(Indiana)。因此,法案就如聖誕樹般,掛上不同的條款後,變得「愈來愈肥」。
1980 年代我在美國求學時,曾拜訪時任美國高等法院大法官Sandra Day O’Connor,她說美國的立法程序猶如製作香腸,就是將不同部位的肉絞碎,再放入腸衣當中,過程十分骯髒。這法案正是典型例子。
「美國創新及競爭法針對中國」系列三之一
原刊於《明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