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遠來說,生意人們在自由巿場內根據自己的認知做出的判斷,縱然經常會有錯失,但整體綜合起來,這些決策應總會比政府那靠中央指令所作的決策,較少機會造成傷害。至少,在決策出現問題後,要作修正和補救,也會快得多。」 (“In the long run, the aggregate of decisions of businessmen, exercising individual judgement in a free economy, even if often mistaken, is less likely to do harm than the centralized decisions of a government; and certainly the harm is likely to be counteracted faster.”)
——郭伯偉(John James Cowperthwaite)
人世間的事情究竟是有着甚麼的可能性? 我們又可怎樣將這些可能性付諸實現? 這兩個大抵是人類自出現文明以來,都一直想處理的問題。在這問題上,筆者在早前《道可道、非常道》的文章中,是提及過政治經濟哲學大師、1974 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海耶克 (FA Hayek)經常強調的概念, 名為「自然秩序」(Spontaneous order) 。
海耶克的忠告
在理論上,所有的社會現象都是可以理解為不同的秩序──混亂一片也可以被視為其中一種秩序。在這各種不同形式的秩序中,有些是有着「有形之手」掌控的,這是可理解為現代產權經濟學泛稱為「公司」(The Firm) 的組織;另一些秩序,則是超越「有形之手」所能掌控,只能靠「無形之手」的力量推動和管理,這可以理解為現代產權經濟學泛稱為「市場」(The Market) 的組織;又或是奧國經濟學派所指的「自然秩序」。
毋庸置疑, 不少社會上的現象都是可由「有形之手」打造出來。不過,現象愈複雜,牽涉的變數愈多,打造就愈困難,而但凡是靠人為打造的東西,若未能跟周遭所有自然衍生的事物發展出可持續的有機結合,往往都不能持久,儘管在某段時間內,「有形之手」所能取得的表面效果可以令人側目。因此,海耶克的觀點是,人世間很多的事情,我們都唯有得靠「自然秩序」的力量去推動。有很多的事情,我們是勉強不來的,硬着要不惜一切將之實現,往往是隱含着巨大的社會代價和個人自由的受侵犯,這相信是海耶克在1944年的巨著《到奴役之路》(The Road to Serfdom) 和1988年的巨著 (亦是他生平最後一本主要著作)《一個致命的自負 》(The Fatal Conceit – the Errors of Socialism) 的主要觀點之一,值得深思。
市場和公司的合約和互動本質
基本上,市場和公司(這是泛指一切「有形之手」的力量,不限於一般人理解的私人企業公司)的本質,和它們在經濟制度運作中的相對位置,是很深的問題。 1991年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得主高斯(Ronald Harry Coase) 一生的研究,就是環繞這個基本的大問題。
據記載,高斯在廿多歲時,得到一個獎學金去遊學芝加哥大學,期間聽到大師奈特(Frank Knight)的講課,驟然引發他心中-個疑問: 就是既然市場的力量是這麼巨大,那為什麼在現實世界中會見到有公司這樣的組織?這些公司組織的出現,又有沒有可能是市場自行衍生出來的?接着在26歲時,高斯發表了一篇文章,名為《公司的本質》 (Nature of the Firm) 。據說當時是沒有人知道他在說什麼,這篇文章也似乎從沒引起什麼人的注意,後來高斯在1960年發表另一篇經典文章《社會成本的難題》(The Problem of Social Cost)後,人們才開始留意高斯從前的著作。後來當高斯在1991年獲得諾貝爾獎經濟學獎後,經濟學界才逐漸察覺,原來過去數十年,高斯都是一直醉心於在這問題上探索。
關於高斯的看法和最大發現是什麼,有不同的解讀。筆者的看法,是啟發自香港的經濟學家張五常,在1983年發表的論文 《公司的合約本質》(The Contractual Nature of the Firm)。筆者從這篇論文得到的啟發是,市場和公司之間的分野,不是那麼明顯,也未必是那麼的重要, 而整個經濟制度的運作,可以理解為一個極其複雜、層層緊扣,以及不斷深化和發展的合約體系。市場是有力量自行衍生公司、成就公司、以及制公司,但同時間,公司亦有力量去推動市場,以及箝制市場。兩者的關係,實在是具很大的互動性和複雜性。由此觀之,一個運行良好的經濟制度需要做的,是要令兩者之間能出現良性的循環互動。
宜盡量善用自由市場的力量
總的來說,儘管市場和公司是各有所長,但長遠來說,還是以靠市場力量作為主導來得較為可靠。毋疑,市場也常會出現錯失,但正如本文開首引用的郭伯偉的名言中指出,由於生意人們根據自己的認知做出的判斷,是相對來得較為安全。另一方面, 對於自由市場的力量,也許尚有不少仍未被我們了解和開拓,既然自由市場在以往曾為香港帶來奇效, 那與其用一些我們可能更不熟悉也未必懂得駕馭的新工具,不如集中發掘和善用我們相對較熟悉的自由市場的潛能。而且,在眾多社會現象中,國際金融中心應是最難人為打造的。因此,在香港發展其國際金融中心的事業上,筆者認爲三個主要原則的第一個,就是盡量借助和善用自由市場的力量。而第二個原則,就是借助Tesla 和Space X 的創辦人馬克斯 (Elon Musk)常有提及的首要原則 (First Principle) 概念。筆者會再談。
「香港傳奇的未來」系列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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