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下旬,教育局校舍分配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公布2017年度第二次校舍分配結果,引起教育界關注,議論紛紛。筆者即日收到不少同工傳來信息,提出種種疑問。當中包括沒有在這次申辦新校的團體的成員。筆者審視分配的結果,綜合質疑的意見,認為值得提出討論,究竟校舍分配出了什麼問題?
辦學機會集中某一團體?
此次批出位於北區皇后山的兩個小學校舍,據知競爭激烈,申辦者既有大中小型辦學團體,亦不乏長期在該區辦學的團體,包括筆者所屬團體。當中部分在遞交辦學計劃書後,有面見委員會的機會,闡述辦學理念、構想,回答委員查詢。各團體代表充分準備,悉力以赴,然而分配結果,着實令人意外。
獲成功批校的某團體,營辦六間小學、一間中學,但其中兩間小學,年前卻因收生不足而結束。唯一的中學,早因收生困難而變成每級三班的學校。審批新校的一項準則,是團體的辦學往績。這樣往績而得到委員會的青睞,讓人疑慮重重。特別是和一些往績極為出色的團體相比,究竟有何優勝之處?內情如何?令人不解。
至於另一獲批的團體,現辦有16間幼稚園 、13間小學、18間中學。而在北區,現有兩所小學、兩所中學。其中一間小學更是2014年才新獲重置校舍,今年在新址開辦,是有36個課室的大型學校。委員會在四年之間,一連批予該團體兩所新校舍,連同現存的,在北區擁有三小兩中之勢。而另一些在北區植根超過10年以至30年的學校,辦學成績卓越,是區內、甚至全港也是赫赫有名的,只是在區內沒有所屬小學,但其團體在此次均未能成功獲批。不禁懷疑,在計劃內容、面見表現、往績各方面,真的不如成功獲批的團體?校舍是寶貴的辦學資源,是稀有的公共資產,而四年間連取兩新校舍,委員會如此集中地在同一區分派予同一個團體,原因何在?一些辦學團體已營辦十多所學校了,繼續獲批,其實委員會有沒有考慮 一些中小型團體,辦學表現出色,往績可靠的,有個機會去發展所長,貢獻學界?
辦學多元化,是要肯定及得到支持的;不同團體各有特色與強項,讓更多不同類型、背景的團體去營辦新學校,促成香港教育百花齊放,面目各異,而提供的教育經歷有所不同,讓學生受益,學界呈現更多樣化的寶貴辦學經驗,是不是好過把辦學機會集中於某一團體呢?在回歸初期,委員會首任委員中,不乏教育大行家,如時任中大教育學院鍾宇平院長、恒生商學院崔康常院長。當時批出校舍予很多不同團體,營造一個學界面目一新現象,實在令人敬佩、懷念。
委員對中小學教育認識多深?
筆者前面所述,很多屬於認知範圍,不涉情感因素。我提出質疑,究竟各委員在審批過程,是否知悉有關事實,例如某團體的辦學往績,另一團體的連續獲批的紀錄,以至其他申辦團體的往績,諸如此類呢?如果不明不白,而作出批校決定,實屬糊塗;如果明知而為之,更是失職。
現屆委員會由六名政府人員(教育局副秘書長任主席,另加五位首席助理秘書長)及七名非官方人士組成。此七人中,三位來自商界、專業界、一位來自社工界,三位來自教育界,不是基礎教育界,而是大學的教授,但亦不是屬於教育學系的,而是康復治療、公共衛生、社會工作等學系。非官方委員對前線教育情況掌握有多少,對中小學基礎教育認識有多深,對前述有關團體的往績、狀況是否知情,有否主動去了解申辦團體的實力,以往的獲批紀錄等,這都是問題。恰巧地,這次獲批校舍的團體,都是提供社會服務的綜合性志願團體,其社福傾向甚明顯,會否獲相似背景的委員特別垂青,不得而知。
至於五位首席助秘,分管基建與研究支援、幼稚園教育、特殊教育、學校發展、質素保證及校本支援。他們又對前述事實所知多少,有沒有在會上提供相關資訊予委員會考慮,亦是值得質疑的地方。由於會議閉門進行,會議紀錄亦不公開,公眾人士無從得知。不過可以肯定的是,這次校舍分批結果,很難令人信服,很多疑問有待澄清。
筆者只想善意提出,委員會若不再檢視其組織與運作,盡快作出重組及改善,只會進一步削弱其認受性與公信力。重申一次,校舍是寶貴社會資源,稀有的公共資產,是屬於社會大眾的。教育是培養新一代的重要事工,辦學乃千秋大業,豈能忽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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