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首宗傳媒被控煽動案結案,行政長官李家超分別在新聞界慶祝國慶酒會和街訪時表示,法庭裁決清晰反映,專業的新聞工作受到法律充分保障,而且合符國際標準,稱新聞的公信力和道德不能被敗壞。
法庭總會說年輕不是藉口,又會說犯了刑事罪行便要負上刑責,但也要看看在幕後秘密地策劃、慫恿、煽動、安排、提供物資的人的責任。
香港警方國家安全處周三(12月28日)上午6時許拘捕六名立場新聞前任及現任高層人員,包括三男三女,年齡介乎34歲至73歲,指稱他們涉嫌違反《刑事罪行條例》第9及10條「串謀發布煽動刊物」罪。
如果沒有自身的失德和施政失效,外來力量能有那麼大的「煽動效果」嗎?如果只懂打壓,那就是強權自侮而已。
遊行當天的人數令全城交通癱瘓。因此,在修訂《逃犯條例》和林鄭處理事件的手法上,絕大多數香港的普通市民和精英是否強烈不滿,政府和建制派可以不說,但不會不知!
中央官員在全港學校直播講話,推廣《基本法》第23條。一旦23條立法後,對香港人有什麼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