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獨涉及分裂國家主權的問題,特區終審庭沒有中央授權,無權力處理港獨案件。
換言之,大政決策日後將在北京,香港特區政府受命執行,特首的權力範圍只限於業務營運。
對於政府而言,有關建議可優化財政策劃和管理程序,而不致改變深層預算框架
林鄭月娥要以行動向港人證明,她是個能夠維護港人核心價值的特首。
曾鈺成:政治顧問可代表中央,中央是干預應該干預的事情。
司法機構並非唯一與推動法治息息相關的機構。社會上的每一個人和所有機構都應該理解及奉行法治。
香港當前要務為解決核心管治問題,圍繞三大關係:香港與內地的關係、行政立法關係、政府與市民的關係。
歷史告訴我們,世界總會經歷現實上看似極難面對的挑戰。從歷史可見,世上幾乎沒有克服不了的挑戰。
在討論香港是否有行政主導時,需要清楚、明白,行政主導純粹指提案權,或是政府議案肯定能在立法會中通過。
字眼如「符合行政長官命令及受行政長官管轄下」等刪除,「不受任何干涉」的字眼加進去。
中央各個部門、內地各地方政府不應也不會干預按照《基本法》是屬於香港的內部事務。
李波事件可能是中央以外的部門做了些事,沒想過會有這麼大迴響,對一國兩制的信心會動搖得這麼要緊。
一國兩制是維繫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和維護中國利益的最佳和最有效的辦法,日後只能說改良,而不是放棄。
一個好的退休保障制度應該要符合的,第一是能令將來的人得到最大保障,第二個考慮點是計劃能否持續。
接下來,我會對香港的法律制度作出介紹。到底法律和法律制度有什麼分別呢?
在前三篇專訪,林煥光以其從政幾十年的經驗,跟讀者分享了香港的現況和展望將來。本文林煥光轉而跟我們談中國,原來當年他對神州大陸的好奇,直叫他連AO的高薪厚職也可放棄。
新一屆政府這幾年來的表現,我認為始終未能建立一套好的行政立法運作關係,不要說泛民,就算建制派,很多時候政府都不能夠掌握足夠的支持。為何在掌握60%票數的情況下,很多法案仍然不能順利通過?行政機關需要在剩下的任期內,在這方面下工夫。
在上一篇專訪文章,馮檢基議員詳細地講述了他對政改的看法,在第二部分,我們由政改出發,探討數個香港政局較為宏觀的面向,其中,在英美影響、政府組班等,馮檢基都有自己的一套看法。
行政長官梁振英今日發表任內第三份《施政報告》,題為「重法治 掌機遇 作抉擇」。他首先提及香港政制發展問題,指特區政府會按照《基本法》和人大決定,推動於2017年讓500萬合資格選民普選行政長官。他又指,公民提名不符合《基本法》,而《中英聯合聲明》亦不是落實普選特首的依據。
法治,不容妥協。法治,不能有半分偏移,亦不能討價還價。法治,必須奉行無間,不能有片刻鬆懈。法治本身即為目的,亦自成一重要制度,不但促成香港的成功,更對香港居民整體和未來的福祉深具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