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所同時建議修訂現行退市安排,構思中主板公司可最長停牌兩年,創業板公司則只可停牌最多12個月,兩者一旦未能提交滿意的復牌建議,統統要除牌。
中港市場之間的分割已經變得不太清晰,監管上由分工及合作,會否變成為某程度上的一體化,可能是往後要留意的問題。
尤其市場流傳一種誤解,以為不是持牌人就不屬受監管人士,可以為所欲為、裏應外合、妖言惑眾。
證監會在市場的DQ功能是一直存在,而且是不容低估的。
基於監管從來是滯後於市場前提下,要迫監管走在市場之前,即相關規則或比實際需要更嚴格。
應該抓住證券法修訂這一難得契機,不懈推進註冊制改革
梁定邦寄望香港能建立全世界可接受的糾紛解決機制,這在一帶一路國家相當罕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