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12
數千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今日下午3時「反緊急法遊行」,抗議政府引用殖民時代的《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由尖沙咀鐘樓遊行至深水埗運動場。人潮向佐敦、深水埗方面前進,佔領彌敦道北行車線。
我希望這批年輕抗爭者明白,儘管他們不怕坐牢,甚至被打被殺,這等愈來愈激烈的暴力行為不會令他們較快或較容易達至他們想得到的目標。
筆者有合理的懷疑,林鄭推出全無實效、明眼人看上去是純屬「捉蟲」的蒙面法,目的不為止暴制亂,相反,是為了激化矛盾,將目前的危機升級,使暴動成為事實。
我之前說過,香港正陷入專制統治。由於林鄭引用的緊急條例賦予了她無限的權力,我擔心我們事實上正陷入獨裁統治。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她不是民選的特首。
對北京來說,街頭暴力並非最頭痛問題,最後如果要出動解放軍平亂,香港必可恢復秩序,也不會落入外國手中。北京最傷腦筋的,其實是雙普選。
在難以識別其「真身」的情況下,示威者的暴力行為不斷升級。我認為實施《禁止蒙面規例》有其必要性及逼切性,以協助警方執法,止暴制亂。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09
《禁蒙面法》本月5日起實施,保安局長李家超承諾記者工作受保障,香港記者協會主席楊健興今日稱,記協至今接獲共3宗傳媒投訴,有記者在催淚煙中被警員粗暴地強行扯甩面罩,批評做法不文明,發出律師信。
從過去幾天看來,《禁蒙面法》能否有效止暴制亂似乎不容樂觀,況且社會上仍有不少關注如何平衡個人權利及執法需要,他們擔心會催生更嚴重仇視和分化的趨勢更加不斷出現,對遏止暴力無補。
《禁蒙面法》生效後,成效未見,一般市民對政府和警方的不滿卻再創新高!
暴徒的手法沒變,口號變了,過去當領頭人喊:香港人,其他人回應:加油;而今是:香港人,反抗。他們反抗什麼呢?表面上看是反對政府宣布的《禁蒙面法》,實際上是要求「享有不守法的權利」。
香港前刑事檢控專員江樂士認為,特區政府訂立《禁止蒙面規例》絕對正確,是香港終止暴力的重要一步。
林行止指出,修例「送中」,與「反送中」由和平取態轉向暴戾,香港這次是禍起蕭牆,使這個一度被許多人視為福地的香港,其至為難得的法治精神和社會秩序,如今已命懸一線。
公平而言,一眾外界的質疑個案中,警方未必一定全部有錯,唯質疑與解說的背後,卻很大程度上令形象欠佳的警隊,既是球員又是球證,試問這又怎可以服眾呢?
特區政府這次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的舉措,除了是繞過立法會外,更令人相信其程序和安排,超越了憲法和《基本法》規範。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06
林鄭政府引用緊急法《禁止蒙面規例》實施第二天,街上滿是蒙面人,高呼「蒙面無罪」。下午港島有大批人由銅鑼灣遊行到中環,參加者刻意戴上口罩挑戰新法例,逼爆港島街道。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05
特首林鄭昨午宣布引用《緊急條例》通過禁止蒙面,今日凌晨生效。不但無助「止暴制亂」,火上加油的效果立竿見影。宣報前已有大批市民在中環遊行抗議,其後全城18區「香港人反抗」。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宣布引用《緊急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起生效。前一晚大部分地區都爆發抗議,包括南區。多個港鐵站被破壞,全線停駛。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04
香港政府將在半個世紀以來首次引用英國殖民時代的《緊急法》,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今日12:30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抗議反蒙面法。示威者逼爆遮打花園及中環街道。
行政長官即將援引「緊急法」,繞開立法會制訂《禁蒙面法》。此舉限制市民自由,架空立法會部分立法權,強化警方公權力,雖對「止暴制亂」有短期效應,卻會導致個人極度集權即極權化。
林鄭政府最終會否訂立《禁蒙面法》?筆者相信機會不低,但這條法例能否令警方壓下反送中運動,仍是未知之數。
民建聯立法會議員葛珮帆、警察隊員佐級協會前主席陳祖光、港區人大代表陳曉峰等昨日在立法會大樓內召開記者會,成立「禁蒙面法推動組」。主張參考外國的相關法律,禁止在非法集會現場蒙面,
暴力示威活動持續接近3個月,政府一直採取防守策略,最嚴厲的用詞就是譴責,不敢用緊急法大家可以理解,但連禁止蒙面亦不敢提,令到示威者有恃無恐,處處搞破壞,這才是惠譽降低香港評級的理由。其實惠譽是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