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次MIRROR演唱會事件,已成為香港歷史上,人人記得的重大傷害事故。在這錯綜複雜裏,種種法律問題,更加交織成一個蜘蛛網。
嫖妓在很多國家都不會觸犯法律。獨身的鋼琴王子用商業手法去解決自己的性需要,又與街坊何尤?
要論向中國索償,無疑太遙遠。美國需要做的,是國會先舉行公開聽證會,就病毒來源是否美國國防部批款、被達扎克濫用,由國會聽證會類似審查前總統甘迺迪被刺案一樣,提交一份跨黨派的報告書,然後才是討論賠償責任。
中國在武漢展示這麼大規模的抗疫行動,全世界都可以看得到,美國要展開自己防疫工作尚有十分充足的時間,只是美國反應遲鈍,且手法失當罷了。美國何來理由,藉着一個李文亮事件,就強要中國作賠償?
保險業界對促進創新産業起了關鍵性作用。保險產品的設計要與時並進,覆蓋較高風險的創新産品及服務。
是次事件影響多達8,700萬個「臉書」用戶,教主的道歉可能導致公司幾百億美元的賠償,與他股價的收穫相比,可能得不償失。朱克伯格是位精明的企業家,難道他不知道這風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