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在回顧1967年的香港極左派,在違反中央對香港政策而逆行舉事的同時,是否意識到面對的是一個有300年殖民經驗的大英帝國?是否從一開始就按照人家的劇本做好自己的角色,連結局與後遺症也按照對方早安排好?
目前應對的方法只能是採取在內地行之有效的封城,按小區逐步封區檢測、消毒。封區當然要禁足,否則何來封鎖。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引用緊急條例,宣布原訂3月27日舉行的特首選舉,押後至5月8日,提名期改為4月3日開始,4月16日結束。另外,香港將加大力度採取各項措施,包括正制定全民強制檢測的方案。
立法會選舉原定2020年9月6日舉行。本港疫情嚴峻,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押後一年至2021年9月5日。
高等法院2019年11月裁定引用《緊急法》訂立《禁蒙面法》違憲,政府上訴得直,認為在合法集結中《禁蒙面法》屬違憲,但限制非法集會,或未經准許集結的人士蒙面,不屬違憲。
要避免醫護罷工,同心抗疫,只能柔性處理,方能提振士氣,團結人心。透過緊急法,只能説明這個政府已經是窮途末路、江郎才盡!在當前低迷的社會氣氛下,徒增恐慌情緒而已!
領導過程產生的壓力就如把全香港放進一個會調節溫度的「壓力煲」,而正在發揮領導的示威者須經常揣摩民間脈搏,懂得把行動所產生的衝突調校於「健康壓力範圍」內,讓支持你的人繼續支持你,不支持者也逐漸改變信念。
終審法院前首席法官李國能回應全國人大法工委的聲明,指法工委的聲明似乎表明,香港的法院無權以不符合《基本法》為理由,將香港的法律裁定為無效。如果是這個意思,無疑是令人詫異及震驚的。
8日,科大學生周梓樂重傷不治,校長史維率學生默哀,表達悼念之情。周同學的不幸,或會燃起更猛的憤怒之火,社會抗爭難以平息。
議員們要法庭打掉的不單是《禁止蒙面規例》,更是特首按《緊急情況規例條例》看來有的便宜立例之權。政府則是要法庭判斷並確立這便宜立例之權符合《基本法》,讓特首日後有穩妥的法律工具。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18
網民覺得警察濫暴濫捕,林鄭政府用緊急法立蒙面法,情況令人擔心,發起今日五區快閃遊行。港島區12:45在遮打花園集合。逾千人到埸參加,人群行出馬路,向中環畢打街進發,佔領西行行車線,大叫「香港人反抗」。
利用《緊急法》通過《禁蒙面法》的一個目的,應該是替政府考慮中的其他緊急法例立下先例。事實上,在相關的記者會上,林鄭清楚表明,倘若情況繼續惡化,政府不排除採取其他行動。
我想,誰都知道這不是特效藥「類固醇」,不能馬上藥到病除。禁止蒙面也並非「必殺大招」,但對止暴制亂必定有幫助。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13
一名戴着面具的單獨示威者被穿着防暴裝備的8名警察小隊包圍,該抗議者帶有「你可以嚇我們,但你不能阻止我們」的標誌。現場象徵着當前香港抗議活動中大衛與歌利亞的局勢。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12
數千市民響應網上號召,今日下午3時「反緊急法遊行」,抗議政府引用殖民時代的《緊急法》,推行《禁蒙面法》,由尖沙咀鐘樓遊行至深水埗運動場。人潮向佐敦、深水埗方面前進,佔領彌敦道北行車線。
我希望這批年輕抗爭者明白,儘管他們不怕坐牢,甚至被打被殺,這等愈來愈激烈的暴力行為不會令他們較快或較容易達至他們想得到的目標。
筆者有合理的懷疑,林鄭推出全無實效、明眼人看上去是純屬「捉蟲」的蒙面法,目的不為止暴制亂,相反,是為了激化矛盾,將目前的危機升級,使暴動成為事實。
如果香港不能保持其獨特性,便只會變為一個典型內地城市,對投資者和國際企業來說,香港已失去其珍貴的價值了。
偏在帝臣妃嬪、京港之間,隔了幾層男性的閹宦。香港的女特首,可謂生不逢時,熟悉中國文化者,一看此格局,即知必將出事。
我之前說過,香港正陷入專制統治。由於林鄭引用的緊急條例賦予了她無限的權力,我擔心我們事實上正陷入獨裁統治。我之所以這樣說,是因為她不是民選的特首。
《禁蒙面法》生效後,成效未見,一般市民對政府和警方的不滿卻再創新高!
特區政府這次引用《緊急法》來訂立《禁蒙面法》的舉措,除了是繞過立法會外,更令人相信其程序和安排,超越了憲法和《基本法》規範。
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決定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訂立《禁蒙面法》,10月5日午夜生效。任何人於非法集結及未經批准集結上蒙面,一經定罪監禁1年,罰款25000元。
作者:
楊必興 P H Yang2019-10-04
香港政府將在半個世紀以來首次引用英國殖民時代的《緊急法》,禁止人們在抗議活動中戴口罩。今日12:30於中環遮打花園集合,抗議反蒙面法。示威者逼爆遮打花園及中環街道。
用撤回代替壽終正寢,這本是字眼上的無聊爭議,唯一作用便是對黑衣人說我已讓了步,你們還待怎樣?
筆者翻出三份1967年被港英政府查封的左派報紙,向大家簡單介紹當年政府怎樣動用同樣的緊急法,去對付左派報紙。
被問到香港人在3月已要求撤回修訂,6月提出五大訴求,為何要到8名人士去世、過千人被捕後才後知後覺,是否為《緊急法》鋪路?林鄭表示,昨日提出四個行動只有一個目的,就是為香港困局走出一步。
按大陸官場規矩,地方領導任何時候都要跟中央保持一致,在媒體上披露彼此有分歧,是犯了嚴重「政治錯誤」,令人覺得特區政府或許會有不尋常的變動!
林鄭回應有關辭職問題,重申由反修例事件開始到現在,她並無向中央提出請辭。
雖然《緊急情況規例條例》在1997年回歸時也獲當時的臨時立法會確認通過,但面對今天香港的憲政體制以及社會環境的轉變,該條例的適用性、執行主體、措施內容,又應如何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