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露台,本來是沒機會住單幢洋房的一種安慰獎,可以讓你種些花草,再大點的可放個小型瀑布兼戶外傢俬,是和大自然在高空中的接觸。但是香港的業主不會這樣想:加個玻璃幕牆,又多了幾十方呎地啦,發達啦!
關於新界原居民的定義,有3點筆者必須特別提及,以讓大家更加清晰了解。
丁屋政策是在自己祖先留下來的土地上興建一棟小型屋宇(俗稱丁屋),犯了什麼重大的公眾利益呢?如果以這個邏輯來推論,本港富豪的豪宅是否也犯了公眾利益呢?
新界北的元朗和北區合共擁有234條丁屋政策下的認可鄉村,它們在未來20年以及往後的北都規劃和發展,佔一個什麼席位呢?政府是打算取易不取難,把丁屋政策凍結在時間裏。
據統計,特區政府由1997至2017年合共收地169次,平均每年8次。相比之下,今屆政府在收地上的態度和速度,明顯異常保守和極端緩慢。
面積有限,不可能無限擴充,當所有土地用盡之後,便無以為繼,因此演繹權利是必須的。
香港由一個小漁村走向國際大都會,新界原居民做了最核心的貢獻,為什麽大家都看不到?新界的歷史是由愛鄉愛土開始書寫,留下愛國愛家血跡斑斑的一頁。
相信政府寧願選擇用換地的方式,要原居民去政府指定的地方建丁屋。法庭只是說原居民沒有權利非要政府與他們換地不可,並沒有說政府不可以為了行政需要而選擇與原居民換地。
丁屋政策不是法律,是原居民固有的合法傳統權益,新界原居民的土地本來就是祖傳的。
丁屋政策可以說是歷史留下,而揮之不去的權宜手段。如果把小型屋宇政策等同丁屋政策,就不啻於錯把馮京當馬涼。
把「丁屋」事宜擴大成為原居民「特權」的傾向,應該放棄,免得自尋煩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