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周看了友人傳來的,一些浸大學生擅闖該校語文中心的錄影片段,是未經删剪的全真版。整段過程,幾位學生「領袖」如何頤指氣使,聲大大,要語文中心呈評分標準,要話事人見他們,要走入粗口「誤區」,出言傷人外,還手起機落,沒有記者執照,未經當事人同意,就展開現場報道直播,直坐即佔領八個鐘。
用起碼的文明標準,起碼的人權底綫量度,這些學生都過不了關,當時執事的老師或工作人員,必然會感到受威嚇、受侮辱,這在浸大校史上,相信是歷史性的,浸大校長對肇事的「領袖」學生,按學規採取暫時停學的命令,以正視聽,確實反映事件的嚴重性。
老師縱容學生肇事
其實,學生硬闖語文中心後,校園保安已聞訊到達現場,但錄影片段所見,一位浸大教師,竟在門外,三番四次「勸喻」保安不得進入,這是救火抑或縱火,實質是支持學生抑或縱容學生繼續肇事?繼續讓內裏的老師,接受更侮辱的責難?當時在門外暗角,阻擋保安入內的那位老師,對得起學生、對得起同事嗎?
如今,肇事的「領袖」學生要暫時停學、要接受紀律聆訊,誰之過?年輕氣盛,有老師同行,更難認錯,罪人會變神人,其中一位主事學生,就公開以港人稔熟詞彙「違規稱義」,作公開的辯白開脱,「法」與「規」一家近親,要稱義,全都可掃走,現實是這樣嗎?文明標準是這樣嗎?
這回的浸大事件,肇事學生所持的是「違規稱義」。老師身教言教十分重要,老師怎樣,學生就會怎樣?那位在浸大語文中心門前,當保安員「交通燈」的浸大老師究有何想?
説遠一點,提出大義凛然的「違規稱義」的法律學者,又作何感想!
原刊於《星島日報》,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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