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兩制」白皮書(2014年6月)提出,憲法和《基本法》賦予中央政府對香港特別行政區的「全面管治權」,包括中央直接行使的權力,以及授權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法實行的高度自治。而對於高度自治,中央具有監督權。
不論「全面管治權」抑或「監督權」,都不見於《基本法》;在白皮書發表之前,從未聽中央官員提及。《基本法》清楚列明中央人民政府負責管理的各項事務,同時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的權力及這些權力所受的限制。有關條文並沒有說明特區高度自治權須要接受中央政府的監督,或者如何監督,反而有規定「中央人民政府所屬各部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均不得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根據本法自行管理的事務」。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審議《基本法》草案時,起草委員會主任委員姬鵬飛向會議所作的說明,也沒有提及中央對特區的全面管治權和監督權,只指出「特別行政區所享有的自治權是十分廣泛的」。
白皮書是中央對港政策轉捩點
前國家主席江澤民在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典禮上的講話中斬釘截鐵地聲明:「中央各部門和任何地方,都不會也不允許干預香港特別行政區依據《基本法》規定自行管理的事務。」從1997年至2014年,歷屆中共黨代表大會報告及歷年全國人大會議的政府工作報告,每提及港澳,都是說支持特別行政區政府和行政長官依法施政,沒有任何帶有要監督特區施政含意的表述,只有一再表示堅信港澳同胞一定能夠把港澳管理和建設得更好,對港澳的前景充滿信心。
可惜,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辜負了這一片信心。回歸20年,23條立法遙遙無期、國民教育不能落實、政制發展演變成大規模抗爭、特區政府施政處處受阻;中央政府自然會問:「我們對香港的情況可以坐視嗎?對港人治港可以放心嗎?」
白皮書反映了中央對一國兩制在香港的實踐不滿意、不放心。中央官員說要「正本清源」,叫港人要「全面準確地理解一國兩制的方針政策」。白皮書的發表,是中央政府對香港政策的轉捩點:中央不再像以往只講支持港人治港,轉而牢牢掌握對香港的全面管治權,對特區的高度自治實行監督。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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