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短十年前,內地高鐵正值起步,當時就算在國內,有關工程的技術效益、發展步伐、網絡規範等等的公開資料並不多,因此當時考慮應否興建香港接駁內地主幹線時,很多人質疑一段造價高、技術未具全面性的高鐵香港段接駁至深圳,只為快十多分鐘的經濟效益是否值得?況且當時社會缺乏對整個問題認真的討論,大家更看不到其價值。
然而,隨着更多有關內地高鐵網絡的詳情曝光,一段又一段的新鐵路陸續投入服務,大家開始意識到高鐵作為國內各大城市間主要運輸模式的新世紀已經來臨。在這個新形勢之下,興建高鐵香港段的意義就變得不一樣。
由於內地高鐵網絡迅速發展,大家對高鐵的看法截然不同,明白到興建高鐵香港段並非只是連接深圳一段,而是點對點接通內地多個城市。而香港作為中國的南風窗,人流、物流南來北往,對便捷的交通有龐大需求。尤其是現時飛機航班經常有延誤,考慮到時間、票價和舒適度,高鐵將是不錯的另類選擇。
問題是,為了便利通關,內地各城市之間的服務毋須提供出入境口岸設施,有關的設施最方便及最合理的安排就是在香港落實一地兩檢。
中央和港府在疏理一地兩檢問題上,花了很大的努力,研究在《基本法》框架之下最合理的方案,去克服《基本法》中窒礙引進一地兩檢方案的障礙。在這個情況下,尋找解決問題的方案是正面積極的做法。觀乎反對一地兩檢的人,凸顯「可能違反《基本法》」的片面之詞,只因為他們就是為反對而反對,只想找到原因推倒一地兩檢而已。
須知《基本法》 不可能包羅萬有,所以並無明確條文列明是否容許一地兩檢,因此面對類似情況,如果要找到强而有力的證據及達至共識,先決條件就是要把《基本法》的所有可能引用的條文整體考慮,去看有沒有一個完整的方案,以提供一個合理解決的辦法。
舉個例子,如修路遇上高山,放棄計劃根本不是個選項。為了項目可以繼續,大約有三類選項:隧道、爬山或移山,所以要集中所有能力,去衡量面對的實情下的最佳解決辦法。這就是我們現今面對的狀況。
原刊於《am730》,本社獲作者授權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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